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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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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進新型城鎮化中加強制度供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聚焦於勞動力、資本、土地、資源環境等生產要素的有效供給和利用。特別是制度供給具有基礎性作用,能夠從根本上釋放經濟活力,爲供給和需求的平衡匹配創造體制機制條件。新型城鎮化的制度供給涉及戶籍制度改革、城鄉福利保障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勞動就業制度改革、投融資體制改革等。其中,戶籍制度改革是關鍵。透過實行居住證制度,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逐步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接和並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實現向新市民轉變。在人口老齡化到來、勞動力成本攀升的歷史關節點,這些改革舉措能夠延長人口紅利期,推遲劉易斯拐點的到來。同時,落實公平就業政策,加強農民工就業培訓,解決農民工子女上學問題,增加人力資本投資,可以使勞動力素質更好適應經濟轉型升級的需要。此外,推進新型城鎮化,需要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釋放農村土地的資本屬性,既推動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經營,又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人口城鎮化。這樣的制度性改革有利於土地要素優化配置,提高要素供給效率和靈活性。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詳解」

形成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機制。城鎮化是人口和生產要素在不同行業、區域分佈結構優化的過程,離不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助推。這一過程的順利推進,需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全面釋放經濟社會活力。城鎮化是工業化聚集效應的必然結果,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應遵循規律、因勢利導,既不能人爲抑制、行政主導,也不能急於求成、拔苗助長。推進新型城鎮化,政府應恪守權力邊界,摒棄功利的實用主義做法。當前,既不能單純把城鎮化作爲應對經濟下行的靈丹妙藥,更不能把農民工視作激活房地產市場的“接盤俠”,強迫農民進城上樓,而應尊重市場規律,尊重農民擇善而從的自主權,提供足夠的發展機會和社會保障,保證農民工“進得來”“融得進”“住得下”“過得好”。可以在基礎設施、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務領域實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調動全社會的資源和力量,形成農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減輕地方政府財政壓力。這就要求地方政府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形成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新型城鎮化機制,促進城鄉之間土地、資金、勞動力要素流動,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關鍵在企業自生力

當前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有特殊之處,主要表現在經濟結構性失衡,生產過剩和短缺並存,有效供給不足。這種結構性失衡源於三點:一是全球產業鏈分工的“路徑依賴”,許多出口型企業是典型的“訂單生產”模式,如果國外需求萎縮,生產過剩危機立顯。二是政府隱性擔保,包括財稅補貼、融資便利和穩定市場份額等。這類型企業缺乏市場“硬約束”,容易盲目擴大生產規模。三是需求結構性變化,居民需求從數量轉向品質。

所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把關鍵點放在提高企業自生力上。我國上個世紀80年代的.經濟改革是”供給改革“成功的一個範例,其特點有兩個:一是改革的落腳點爲企業,致力於提高企業生存力;二是改革措施,包括爲企業減負、推動資產重組和放鬆生產管制等。改革的邏輯是,企業是市場主體,企業發展就意味着就業增加和居民收入增長,進一步帶動需求增長。因此,抓住企業,就抓住經濟增長的命脈。實踐證明,這次改革成效突出。

增強企業自生力,要做好加法和減法。減法是消除企業生產的各種束縛和負擔,加法是爲企業生產創造各種便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其一,減負。這是增強企業自生力的前提。重在減掉其政策性負擔,主要集中在稅費、土地成本和人力成本、社會責任等方面。首先,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據估計,“營改增”能實現減稅5000億元,但對於全國4000萬中小企業而言,平均減稅約爲1萬元,明顯力度不夠。因此,需要在“營改增”的基礎上,推行出口退稅等一攬子減稅政策。同時,要將普適性減稅與結構性減稅相結合,對需要重點扶持的戰略性新興行業採取特殊的稅收減免政策。其次,降低企業生產性負擔,特別是土地成本和人力成本。強制性、過高的社會保險繳費率是企業用人成本上升快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兩年,土地成本也成爲沿海地區企業迅速上升的負擔。改革開放初期處於招商目的而簽署的土地租賃合同紛紛到期,土地所有者紛紛提高土地租賃價格,快速上升的住宅價格更是推高了工業用地價格。再次,減輕企業社會負擔。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的社會負擔是一個長期性改革任務。一些國有企業承擔瞭解決社會就業、建設公共基礎設施、協助政府融資等不屬於企業正常生產營運範圍內的職責。地方政府的這種做法開始推廣到非國有企業。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後,必然要求政府在稅收、土地等方面給予補貼。長此以往,這種合作模式必然異化企業自身定位,導致企業發展對政府補貼形成依賴性,進而弱化其自生力。

其二,鼓勵創新。政府着重在三方面努力:首先,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合理設計有利於企業研發的稅制結構,支援企業研發相關設備進項抵扣,支援企業靈活處理研發固定資產折舊。提高政府對產業研發投入力度,爲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創新補貼,充分利用國際貿易規則透過研究補貼的形式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加大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力度。其次,鼓勵企業創新型人才建設。尊重企業家個人財產權,激發企業家精神。保護知識創新參與分配的權利,暢通科技人才進入企業的渠道。降低企業用人成本,爲企業引進人才提供方便。再次,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其三,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市場退出機制是企業自生力的外在壓力。要嚴格執行《企業破產法》,鼓勵企業之間進行資產重組。當前而言,資產重組的重要內容是淘汰“殭屍企業”。“殭屍企業”資不抵債,自生能力差,但由於銀行等借貸者和政府的支援而避免倒閉。這類企業佔有大量的實物資源、金融資源和市場空間,但資源利用效率極低。淘汰“殭屍企業”,推動資產重組,需要堅持市場主導。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改革成本由誰來買單?這就需要配套推進相關改革,特別是財政體制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權與事權劃分。在經濟下行階段,地方政府稅源縮減,可支配財力在同等事權下捉襟見肘。例如,爲企業減負,降低企業的稅費負擔,勢必進一步弱化地方政府財力。解決思路主要有兩種:一是中央將部分地方統籌的事權承接過來;二是賦予地方更多的財力。第二種思路需要進行財政體制改革。如果短期內不能進行重大財政體制改革,那麼至少要在稅收分成方面有所行動,提高地方政府的分成比例。同時,要重建改革激勵機制,爲積極改革者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