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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0條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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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設立270億元產業投資基金,企業上市最高補助500萬元,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各項服務費減半,取消工業企業廠房高度上限和綠地率下限,“蓉歐快鐵”省內段運費全額補貼……

成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0條舉措」

成都市日前印發《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援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促進融資、拓展市場、降低成本、增強供給、優化環境五個方面,推出20條專項支援政策,促進成都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着力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一)鼓勵企業多渠道融資。建立健全企業上市綠色通道,對新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美國納斯達克、香港聯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重點境內外資本市場首發上市融資的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對新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對新進入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和融資板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市科技局配合)。對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債、私募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進行直接融資且單筆融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每筆補助融資企業10萬元,單戶企業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配合)。

(二)完善企業融資支援體系。分類設立總規模270億元的市級產業投資基金;分階段將民營企業應急週轉金規模擴大到5億元,2017年達到3億元。擴大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規模和支援範圍,推廣“壯大貸”,幫助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好但暫時資金週轉困難的企業渡過續貸難關,對爲中小企業提供增信服務的融資擔保和保險機構,市縣兩級給予不超過最終損失額30%的風險補償(責任單位:市經信委)。設立科技企業債權融資風險資金池,推廣“科創貸”,支援科技中小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股權和企業信用質押貸款(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支援銀行與擔保機構、保險公司等合作開展小額貸款業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重點考覈國有擔保公司爲中小企業服務的能力(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國資委配合)。將企業在小貸公司的貸款納入市級部門現有貼息政策支援範圍(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市農委、市科技局、市旅遊局等市級部門)。

(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提高信用良好企業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擔保費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牽頭,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成都工投集團、成都金控集團、市農發投公司配合)。提高農業準公益性貸款額度,拓寬抵質押融資貸款面,開展以變更保單受益人爲風險控制措施的融資貸款業務;農業經營主體經由市級農業政策性擔保公司擔保的50萬元以下貸款項目減按1%收取擔保費(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農發投公司)。規範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收費。清理規範銀行服務收費,嚴禁搭售理財、基金、保險等產品,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牽頭,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發改委配合)。

(四)防止“一刀切”式抽貸、停貸和壓貸。透過差異化監管措施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和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提高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容忍度,鼓勵建立中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生產經營基本正常、因外部衝擊導致資金鍊存在斷裂風險的重點貸款企業,不得“一刀切”抽貸、停貸,要實施“一戶一策”分類管理和轉型幫扶措施,最大限度地幫助企業恢復生產經營,有效控制風險。(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

支援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

(五)支援企業融入“一帶一路”。鼓勵企業開展境外項目投資和承包工程,支援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建設,對企業前期工作經費、保險費用等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鼓勵企業開展境外技術和品牌併購、建立國際營銷網絡和服務網絡、在境外投資設立研發機構,對其境外設備購置、場地租賃等費用按不高於50%的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支援行業協會組織開展境外市場拓展活動,對參加活動的企業和組織活動的行業協會給予一定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委牽頭,市經信委、市旅遊局配合)。對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大型項目招投標且中標項目使用《成都市地方名優產品推薦目錄》產品(服務)達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使用本地產品(服務)金額1.5%最高3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牽頭,市商務委配合)。支援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先進標準制定修訂並給予一定補助(責任單位:市質監局牽頭,市科技局配合)。

(六)鼓勵企業擴大進出口。加快中韓、中澳等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優惠政策落地。優化進出口檢驗檢疫程序,對需實施出口加工存放企業註冊登記的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可在首次申請備案註冊時,同時申請臨時備案註冊號,允許其不超過3批產品的試出口。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對出口水果等農產品種植基地未達到規定面積的,可受理其出口果園註冊(種植基地備案)申請。對進口低風險產品實施簡易檢驗程序,放行時間縮減至2個工作日。(責任單位:成都檢驗檢疫局)

(七)鼓勵使用地方名優產品。修訂完善《成都市地方名優產品推薦目錄》(責任單位:市經信委)。政府投資項目以及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的重大裝備和產品的項目,項目單位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成都市地方名優產品推薦目錄》產品,任何項目建設單位和業主單位不得以總包名義規避地方名優產品採購;市屬國有公司採購《成都市地方名優產品推薦目錄》產品納入年度目標考覈(責任單位: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經信委、市國資委配合)。對參與市外的國內大型項目招投標且中標項目使用《成都市地方名優產品推薦目錄》產品(服務)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採購金額1%最高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八)鼓勵使用首臺套創新產品。大力推動“首臺套”推廣示範工程,採購使用《成都市首臺套及關鍵零部件目錄》中戰略新興產業產品,給予採購單位採購金額5%最高500萬元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級和生產企業所在區(市)縣級財政按4:6分攤。(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九)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清理規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理規範各類電子政務平臺服務收費,更新後的收費目錄清單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國家、省明確規定收取的費用,一律按下限收取。除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外,原則上兩年內不上調各類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配合)

(十)降低企業要素資源成本。鼓勵企業對內部職工集體宿舍用水電氣單獨裝表計量,對單獨裝表計量的企業內部職工集體宿舍用電、用水、用氣執行居民合表用戶價格;對企業消費水、氣等資源要素,不得收取各種押金、保證金、擔保金等費用(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水務局、市興蓉集團、成都燃氣公司、國網成都供電公司)。優化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流程,未中標投標保證金返還覈驗時間壓縮爲1個工作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各項交易服務費減按50%收取(責任單位:市公資交易中心)。

(十一)降低企業用人成本。嚴格落實國家社保繳費優惠政策,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兼顧好企業承受能力和勞動者發展需要。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將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扶持政策擴大到所有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十二)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軍事航空要求等前提下,工業企業廠區範圍內廠房高度不再設定上限指標限制,綠地率不再設定下限指標限制(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完善工業用地政府回收機制;創新供地方式,鼓勵採取租賃、先租後讓等多種方式,降低企業用地成本(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牽頭,市經信委配合)。實施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價格補助,將農產品加工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專項資金補助範圍拓寬到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業服務業用地(責任單位:市農委)。對註冊成立3年內、進入市小企業創業基地租用生產經營場地的小微企業,給予50%的廠房租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十三)降低企業物流成本。鼓勵發展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和“無車承運人”等運輸組織模式,降低物流車輛空駛率,提高運輸效率;實施“蓉歐+”戰略,對貨量較大、需求穩定的企業和異地產能、外貿轉移及重大產業化項目落戶成都的企業給予運價優惠(責任單位:市口岸物流辦)。繼續執行進出省內水運港口集裝箱運輸車輛公路通行費減免政策(責任單位:市交委)。經蓉歐快鐵運輸到歐洲以及經蓉歐快鐵到達成都後分撥到省外城市的貨物,對其省內段運費實行全額補貼,對省外國內段運費實施部分補貼;繼續執行航空貨量增長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口岸物流辦)。

增強企業供給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十四)積極打造知名品牌。加強企業品牌保護,加大知識產權違法行爲處罰力度,保護專利、註冊商標、商業祕密免受非法侵害,降低企業維權成本(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牽頭,市科技局配合)。幫助企業運用動產、商標權、股權進行抵質押貸款,幫助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融資增信,提高企業品牌收益(責任單位:市金融辦牽頭,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對新獲得成都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爭創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多家參與爭創的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質監局)。

(十五)支援企業兼併重組。鼓勵金融機構爲企業兼併重組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在企業落實債權債務責任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對被兼併企業逾期、到期的銀行貸款給予展期或轉貸,對兼併重組後的企業綜合授信給予併購貸款支援(責任單位:市金融辦)。按國家相關規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透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及其相關聯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符合條件的免徵契稅,涉及的房產過戶免收房屋交易手續費,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等行爲不徵收增值稅(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房管局)。

(十六)支援企業提升市場競爭力。創新行業監管方式和監管理念,提高對業態、技術、管理創新的風險容忍度,允許企業開展法律未明文禁止的各類創新探索,支援三次產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爲企業創新提供寬鬆的政策環境(責任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對規模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透過購買生產、研發設計、實驗室(產品檢驗檢測中心)建設的關鍵設備、研發材料及專利技術等方式,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貸款貼息(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持續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十七)支援營造商業氛圍。在嚴格城市管理、美化市容環境的同時,創新城市管理方式,支援商貿企業、特色街區規範開展商業氛圍營造、場外促銷活動及發展夜間經濟(責任單位:市城管委牽頭,市商務委配合)。完善城市配送車輛入城和通行便利化措施。規劃增設旅遊大巴停放(或臨放)場所,方便遊客消費(責任單位:市公安交管局牽頭,市旅遊局、成都交投集團配合)。

(十八)健全信用環境。建成全市信用資訊平臺,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市場交易和投融資等領域對守信企業實施優惠便利措施,對失信企業嚴格限制和約束,爲企業融資和發展創造良好信用環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牽頭,市工商局、市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等配合)

(十九)優化政務環境。按照國家部署,落實各項稅費減免政策,大幅壓減各類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加強政府部門間資訊數據互通共享,精簡審批環節(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辦牽頭,市政府政務中心、市政府相關部門配合)。加快中介機構去行政化,除法律法規有規定外,任何部門不得向企業指定中介服務機構(責任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簡化企業註冊流程,支援企業集羣註冊(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嚴格控制各類涉企評比、達標、慶典、培訓、評價評估等活動,禁止攤派企業參加各種展會(責任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加強B2G政企互動平臺宣傳和推薦,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效率(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辦、市經信委)。

(二十)完善法制環境。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等涉衆型經濟犯罪以及危害食品安全等各類破壞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責任單位:市公安局)。規範行政處罰,在除食品藥品質量等直接影響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政執法領域,依法推行“三步式”執法;制定實施自由裁量細化量化規定,壓縮自由裁量空間;規範涉企檢查,同一監管事項禁止多頭執法、重複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