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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稅收思想對當前財稅體制改革的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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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六百餘年的春秋時期,中國出現了管仲這樣一位經濟管理學家,他的經濟管理思想《管子》稱得上是古代文化的珍稀瑰寶。從《管子》一書中可以歸納出一套我國最早的並相對完整的稅收思想體系,它對中國古代社會的經濟改革產生了巨大影響,而在今天也具有積極的借鑑意義。

古代稅收思想對當前財稅體制改革的啓示

一、管子的主要稅收思想

《管子》充分體現了富國裕民,取之有度的財政思想。他反對重稅,主張輕稅,合民心順民意,考慮稅收對社會和人民生活影響。

1、主張公平稅負,要行單一稅率,減少稅種,全國土地按土質、產出分不同等級徵收土地租稅,富有彈性,具有很強人性化,符合稅收公平原則,“合理”負擔的財稅主張,藏富於民。

2、注意廣闢財源,建市場開徵關稅和市場貿易稅,合理設計稅制,保護稅源。礦權國有,國家掌握具有戰略意義的糧食,鹽和鐵,極力推行專賣政策“官山海”,“寓徵於價”,無徵稅之名而有徵稅之實,調控財政稅收,保證財政收入有穩定、可靠來源。

3、主張國家透過徵稅、預購等方式掌握大量的穀物,藉以作爲財政收入重要來源。對山林川澤實行國家控制,定期開放,限制採用,徵收稅收,國家控制對外貿易。

4、注重運用貨幣和價格政策來促流通,調節市場,穩定社會,增加財政收入。主張由國家掌握其壟斷鑄造的貨幣流通量,以控制主要商品價格,並間接影響其他商品的價格,而不主張直接加重人民賦稅,提倡把商業經營作爲主要途徑,充實國家財政,增加財政收入。在價格政策上,利用價格高低變化,控制財用,調劑物資,爲國家財政收入服務

5、主張社會貧富均衡。認爲人們的收入差距不要太大,民不可太富也不可太貧,綜合小貧富差距,區別對待,量能負擔,富人多交稅,窮人少交稅。

稅收思想是管子經濟思想的一部分,儘管在當時的條件下難以形成完整的體系,但是不乏閃光之處。在稅制西化的今天,反思回溯管子的稅收思想,不難發現,管子的財稅理論早就領先於西方的經濟學家了。

二、思考和啓示

(1)必須高度重視稅負問題

課稅要“取之有度”,重視稅收與經濟之間的辯證關係,稅收作爲調節經濟的重要工具的運用,賦稅要公平合理,稅收徵管對保證稅收收入的作用,等等。稅負決定了國家與納稅人及納稅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它是社會產品分配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平、合理的稅負,有利於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社會穩定;稅負不合理則會導致經濟停滯甚至衰落,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引起社會動盪。因此,稅負問題不僅僅是財政問題,更是治國安邦的大問題,必須高度重視。

(2)必須科學處理“兩難”問題

我國正處於科學發展的攻堅期,面臨減稅和增收的兩難問題。如果大規模減稅,則國家財力受影響;如果一味追求增收,則人民稅收負擔必然加重。無獨有偶,管子輔佐齊桓公時期遇到同樣的“兩難”問題。解決之道在於確立公平、合理的稅負水平。管子以實踐作出了最好的回答,他認爲“予之爲取,政之寶也”,必須先滿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讓人民富裕起來,然後再向人民索取,“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

(3)必須大力推進稅制改革

“賦斂厚則下怨上矣,民力竭則令不行矣,下怨上,令不行而求敵之勿謀,已不可得也。”我國稅收負擔不合理,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的問題比較突出,必須大力推進稅制改革,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均衡不同能力納稅人之間的稅收負擔,確立合理的稅收負擔水平,促進經濟發展。

三、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建議

(1)進行結構性減稅

應給予中小企業更多的稅收優惠,執行小微企業稅負減免,支援中小企業儘快克服金融危機帶來的困難,實現新一輪長足發展,增強經濟活力。簡化行政審批制度,減少非稅收入。使經濟適度增長的同時保障就業和控制通貨膨脹,維持穩定的經濟增長速度,穩定物價水平,實行結構性減稅的同時廣闢稅源,增加稅收。

(2)運用稅收手段解決公平分配

個人所得稅應起到調節社會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的功能,但是我們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沒有達到這個的目標。要改革分類所得稅制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以充分反映納稅人的綜合納稅能力,使法定扣除標準與納稅人實際生活負擔相接近, 同時考慮家庭不同成員的構成以及生活基本情況,體現公平稅負,大力調節高收入,切實照顧中低收入,對低收入納稅人進行專門照顧。提高稅收徵管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個人所得稅監控體系和財產申報制度。逐步建立房產稅,加快房產稅方面的立法工作,吸取上海、重慶試點的經驗教訓。

(3)建立地方稅體系

建立較爲完善的地方稅體系,不斷深化稅制改革,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提高財產稅在地方稅體系中的地位。允許發地方債,修改預算法,使舉債合法化,借款債券化。以法治爲導向,建立科學規範完整透明的預算制度,建立地方稅收體系,地方要有稅權也要有債權。

(4)完善資源稅的範圍及定價

1994年開徵的資源稅,包括對煤、石油、天然氣、鹽、有色金屬等,當時動機是調節“級差收入”,實行從量定額徵收,開發成本過低。隨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要限制對資源的無條件及使用,保持資源可持續開發,關鍵要解決對國有資源開發價格定價的問題,要執行從價按比例徵收,對水、草原、湖泊、森林等自然資源進行徵稅,開徵環境稅,炭稅,租房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