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古代禮制與法制的關係及其當代啓示

學問君 人氣:2.96W

道德既是法律的起源,也是立法的重要基礎,把道德引入法律,這種思想最早出現在戰國末期,下面是一篇關於古代禮制與法制的關係探究的論文範文,供大家閱讀借鑑。

古代禮制與法制的關係及其當代啓示

在中國的法制化進程中,不可避免的會談及古代禮制,可以說,中國社會的禮與法的相互滲透,構成了中國特有的禮制化法治社會的特徵。在中國古代社會中,“禮”最初是原始社會祭奠的宗教儀式,到了階級社會出現後,逐步轉化爲相關的法律規範,一定意義上,中國的法制的起源,實際上就是以前的禮制,甚至,禮制的傳統,一直在影響着當前的法制規範。中國古代法制的整個歷史,實質上一直在受到禮制的影響甚至支配。可以說,中國古代的`禮制思想與法制思想,是融合在一起的。

 一、中國古代禮與道德的關係

“禮”是中國文化思想的核心,中國自古就是崇尚禮制的國度,道德對人的行爲的約束力遠遠大於法,而“禮”則成爲道德集大成。在中國傳統社會中,與其說“禮”在支配和影響中國法制的發展進程,不如說是“禮”之後的道德在發揮着重要作用。

 二、中國古代禮與法的關係

中國歷史上經歷的“禮”“法”之爭,實際上是道德與法律誰爲主誰爲輔的鬥爭,而才先秦到清末的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裏,道德實質上始終佔據着統治地位,唐律中有如下說法: “德禮爲政教之本,刑罰爲政教之用”,就是對道德的重要地位所做的有效的闡釋。在中國邁向現代化社會的今天,強調依法治國,卻無法脫離中國傳統禮制,因爲傳統的“禮”講述了人們行爲的最基本的規範,也必將會現代法律的制定提供重要的借鑑。

三、中國傳統禮制與現代法制的重要借鑑

“禮”是中國的本土資源,是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文化,現代法制的制定,必然脫離不了中國古代的禮制思想,中國傳統的禮制思想,對現代法制的制定,有着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 禮與法的界限

雖然一直認爲,法的起源是禮,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法與禮也有着明顯的界限,假如我們將“禮”的本質歸入道德規範的範疇,那麼“法源於禮”的實質就是法律起源於道德。

法的發展歷程大致可以分爲以下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法律與宗教和道德渾然一體,第二個階段,法律脫離了宗教,但仍與道德關係密切,第三個階段,法律開始與道德分化,成爲獨立的法。在中國古代社會,道德法一直佔據統治地位,直到清末對法律進行了整修,才使法律開始脫離道德的控制。可以說,在古代,一直有道德主導律法爲輔的特點。中國古代思想家荀子認爲: “禮者,治之始也”而“法者,治之端也”,他認爲法是“禮”的派生,法律起源於道德,其中也就包含了法律區別於道德之義。法家鮮明地提出了道德與法律分離,“‘不法先王,不是禮義’、‘法爲天下之至道’”,李世民指出“制禮以崇敬、立刑以明威”,指出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逾越道德這個底線也就進入了法律的調整領域。

(二) 推動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既是法律的起源,也是立法的重要基礎,把道德引入法律,這種思想最早出現在戰國末期,荀子是推動道德法律化的起源人,他將維護舊貴族利益的禮,改爲了體現封建等級貴族的新禮。真正爲道德法律化作出重要貢獻的是漢代的董仲舒,他調合了儒法兩種思想,以一種特殊方式開啓了中國古代法律史,使儒家以其價值重塑法律。“禮”的道德教化幫助古代社會穩定秩序,也必然有助於推動現代社會的穩定。

(三) 德法結合,構建現代和諧法治社會

在整個人類的發展進程中,德治和法治始終是兩個最基本的統治方式,德治主要體現在對整個社會的道德控制,道德自律,道德建設。法治則以其規範性和強制性來彌補着德治的缺陷,在社會的各類事件中,並非所有的行爲都能夠用法律進行衡量,在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無道德的行爲,只能依靠人們的道德自律,可以說,法律規範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德治則對人們的行爲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中國曆經德治與法制的幾次討論,最終選擇了德治與法治相結合,指出,道德建設和法治建設同樣重要、不可偏廢,頗有現代“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意味。

 四、結語

中國傳統文化源遠流長,對現代社會的法制建設有着深刻的影響,只有深入研究中國的傳統禮制文化,才能爲人們的行爲提供有效的借鑑,纔能有助於進一步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才能進一步構建中國和諧社會。

[ 參 考 文 獻 ]

[1]蔣璟萍。 禮儀的倫理學視角[M].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 2.

[2]胡旭晟。 法的道德歷程: 法律史的倫理解釋( 論綱)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7.

[3]李建華,曹剛。 法律倫理學[M]. 長沙: 中南大學出版社,2002.32.

[4]楊鶴皋。 中國法律思想史[M].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1988.84.

[5]曹剛。 法治和德治的邊界[J]. 玉溪師範學院學報,2004( 2)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