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韓非法治思想對當今社會的啓示

學問君 人氣:4.12K

韓非是戰國時期唯物主義哲學家,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集大成者,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出身於韓國貴族世家,後世又稱其韓非子,以下是由小編爲大家整理推薦的一篇關於韓非法治思想研究的論文範文,歡迎前來閱讀了解。

韓非法治思想對當今社會的啓示

 一、韓非"法治"思想概述

(一)韓非"法治"思想產生的時代背景

韓非生活在由諸侯割據向大一統的君主集權制過渡的時代。這一時期,經濟制度的變革、政治結構的深刻變化和思想文化的繁榮對韓非法治思想產生了深遠影響。

1. 經濟上:井田制瓦解

社會生產關係的變革推動着社會結構的調整和政治格局的變遷。春秋戰國時期,伴隨鐵製農具和牛耕的使用,農業生產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作爲奴隸制經濟基礎的井田制逐漸瓦解。與私田相適應的封建生產關係萌芽,地主經濟逐漸發展,地主階級爲保證自己的政治和經濟地位,不斷運用自己的實力和權力改革傳統的社會價值和社會觀念。

2. 政治上:宗法分封制的動搖

生產力的發展必然導致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的變革。生產力的發展使得舊體制不斷瓦解,與之相適應的新體制逐漸產生。西周時期,以周王爲代表的奴隸制階級在政治上實行的是宗法分封制。進入春秋戰國後,禮樂征伐自諸侯出的局面出現。隨着周王室與諸侯國之間血緣關係日益疏遠,分封制度實際上已失去了原有的作用。

3. 思想文化上:百家爭鳴

經濟制度的變革和政治結構的調整,使得當時各派思想家對此進行深刻的思考,從而引起思想領域的繁榮,形成了我國思想文化史上第一個特別輝煌燦爛的時期。當時百家爭鳴,思想活躍,諸子學說都見解獨到。身爲王室公子的韓非有機會廣泛瞭解當時社會各個學派的各種思想。因此,他的思想深受各個學派的影響。

(二)韓非"法治"思想的內容

1. 法術勢相結合

韓非的思想亦是在廣泛吸收借鑑的基礎上形成的。韓非糅合了前期法家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的思想,創立了自己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思想體系。

韓非"法治"思想中的"法"是指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政策、法令。它是由君主制定、公佈並實施的。韓非認爲法的特點是以文字的形式肯定下來的成文法,法的對象是民衆,並且法是確定的、公開的。其次,韓非強調法治的重要意義。

首先,法是全體臣民的行爲規範,"一民之軌莫如法".再次,法是懲治犯罪行爲的準繩。他認爲治國必須實行法治。關於實行法治的具體原則,他認爲主要有以下幾點:法一而固;以其所重禁其所輕;法不阿貴。

韓非所說的"術",就是權術,指君主駕駛臣下的手段。

韓非在總結申不害等前期法家代表人物關於術的論述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他認爲術是君主所獨有的,用以維護君主統治的工具。術與法的差別在於,法是用來統治全體人民的工具,而術的對象則是羣臣、百官,是君主駕駛羣臣、考察羣臣的手段。法要公開,術則藏於胸,爲君主所獨用。君主想要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就必須掌握祕密之術,以控制臣下。

2. 韓非吸收儒家、道家、墨家的思想

韓非子的法治思想在繼承法家人物思想精髓的同時,還大量批判吸收了儒家、道家、墨家的思想理論精華。

韓非思想與道家思想在"無爲,而無不爲"這個觀點上達成一致。《老子》哲學中最根本的概念是道,他是產生萬事萬物的總根源,任何事情都是道德體現,受道的制約。在韓非子和法家看來,統治者應具備的一項品質是"爲無爲".

自己表現出"無爲而治".統治者所控制的是治理國家的手段和工具,他本人不需要事必躬親。要求統治者在治理方略上要懂得放手,善於用人。

儒家主張實行仁政,法家主張實行法治。韓非子的人性論思想又繼承了荀子的人性本惡的觀點,但同時又有新的認識和見解。周室東遷以後,貴族政治逐漸爲君主專制政治所代替,尊君成爲一種歷史必然。韓非子作爲荀子的學生,他的尊君思想繼承了荀子的相關思想。韓非子認爲君主的利益高於一切。一切以滿足君主的利益需要爲前提,是韓非提出的處理君與臣之間關係的準則。

二、韓非的法治思想與現代法制建設兩者關係

1. 兩者之間的傳承

法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一個國家能否順利走向法治,在相當程度上受其歷史文化的影響。

韓非的法治思想強調法律在政治和社會中的規範作用,這與我國當前建設的法治社會有相同的地方,對推動現代法治社會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2. 兩者之間的不同

現代法制建設強調權利平等,權利平等是指全社會範圍內人們的權利是平等的,是承認所有社會成員的法律地位的平等。而韓非子的"法不阿貴",從表面上是在強調權力平等,但它只是帶有平等色彩,它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平等。

三、韓非子法治思想的歷史意義

1. 積極意義

韓非的法治思想,在當時大動盪的春秋戰國時代,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它打擊了貴族利益,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反映了新型地主階級變革現實的要求,爲政治改革提供了理論依據,符合當時社會發展潮流,有利於國家的'統一和政治的穩定。

2. 消極意義

韓非所提倡的"法治"是剝削階級意志的體現。其主張對人民實行嚴刑峻法,殘酷鎮壓,具有明顯的階級侷限性,其實質是爲了維護君主至高無上的統治權。韓非子不僅強調最大限度地約束臣民,還要讓他們從內心懼怕法律,終究激化了階級矛盾。所以,法治要在一定的範圍內進行,法治過度易導致暴政。

四、韓非思想對當今社會的借鑑意義

1. 根據時代要求製備完整的法律體系

韓非提出的具體的立法原則:因時變法,法必須統一,立法要詳盡,法必須明白易知,法必須可行。他提出的立法思想對當今法治社會建設有一定的借鑑意義。我國已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預示着我國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我們必須着力做好立法思路、立法內容、立法程序等方面的工作。

2. 制定公開法律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

韓非強調,"法"作爲治理國家的依據,一旦制定,就要以成文形式出現,"布之於衆",爭取做到"家喻戶曉";主張"以法爲教",官吏和人民都要學習法律。這種知法守法的思想,有助於國家秩序的穩定和長治久安,今天我們仍應將普法、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識放在重要位置,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使人人都能自覺遵紀守法,不做違法的事情。

3. 堅持法律平等,全力維護司法公正

能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能否正確恰當地運用法律進行賞罰,關乎法律的權威和法治的效能。在執法方面,韓非的法治思想中有許多有益的見解和主張,"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的提出,就足以看出韓非法治思想中的平等觀念。

韓非提出,執法過程要公正平等,賞罰及時,這對我們現在的法制建設而言有借鑑意義。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維護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國的關鍵。立法的根本目的在於實施,而嚴格高效地執行法律取決於司法機關的活動,只有司法和執法機關嚴格守法,依法辦事,才能維護法制的尊嚴和權威,保障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 王英 .《韓非子》的法治思想及其當代意義 [J]. 滁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12(3)。

[2] 高華平 , 王奇洲 . 韓非子 [M]. 張三夕 , 譯 . 北京 : 中華書局 ,2010.

[3] 左冰 , 吳秀紅 . 古代法治思想的現代詮釋--以韓非法治思想爲例 [J]. 商丘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14(4)。

[4] 田木 . 韓非法治思想及其現代啓示 [J]. 研究生法學 .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