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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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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何雨欣、仲蓓)24日,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正式向社會公佈,我國稅收徵管體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開。

解讀《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

這份方案於今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透過,爲今後一段時間我國徵稅體制改革做出頂層設計。

改革直指“痛點” 徵稅體制將“質變”

這份改革方案開宗明義,直指目前我國稅收徵管體制中的“痛點”,包括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辦稅不夠便利等。

在問題導向下,改革方案共提出6大類30多項具體舉措,包括“釐清國稅與地稅、地稅與其他部門的稅費徵管職責劃分”“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等。

“作爲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軍’,財稅改革已經往縱深邁進,這需要稅收徵管體制改革支撐,實現質變,二者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說。

劉劍文舉例,改革方案中稱“順應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稅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徵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爲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這一體系的建立正是個人所得稅等直接稅改革的基礎。

根據方案,2020年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稅收徵管體制,降低徵稅成本,提高徵管效率,增強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

適應分稅制財政體制 深化國稅地稅合作

我國目前的徵稅體制確立於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實行按稅種把收入劃分爲中央稅、地方稅以及共享稅,並同時設立國稅、地稅兩套稅務機構進行徵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