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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制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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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稅制改革探析
摘 要 從流轉稅不利於刺激消費需求和結構的調整、內外兩套稅不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和深化改革、個人所得稅不適應經濟和合理分配等方面對我國稅制存在的進行闡述;並從全面實行增值稅改革、調整消費稅稅目、合併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完善個人所得稅、增設必要的稅種等方面對稅制改革進行探討。
   關鍵詞 稅制 流轉稅 內外資企業所得稅 稅制改革
   1 我國稅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1 我國稅制現狀
現行稅制是於1994年確立的,當時確立該稅制的指導思想是:統一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理順分配關係、規範分配方式,保障財政收入,建立符合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制體系。根據這一指導思想,制定出了我國現階段實施的稅法體制結構,主要表現在:
(1)流轉稅占主導地位的稅收體制。目前,我國的稅制結構中佔主體稅種的是流轉稅,包括對銷售貨物進口貨物及提供加工、修理分配勞務徵收的增值稅;選擇部分消費品徵收消費稅;對特定行業徵收營業稅等。在近10年的實施過程中,我國的稅收收入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年均增長1 400多億元。1994年全國稅收收入5 126億元,1999年突破1萬億元,到了2001年全國稅收收入突破了15萬億元,2003年達到2萬億元。在連續增長中,流轉稅的增長一直處於主導地位,2001年流轉稅收入佔全部稅收收入的69.3%。
(2)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並存。1994年稅制改革時,將原先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三稅合併成一稅,統一開徵個人所得稅;將原來的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和私營企業所得稅合併,統一開徵企業所得稅,以適用於內資企業。同時,原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繼續執行,形成了“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三種所得稅並存的現狀。將所得稅分設爲內資企業所得稅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主要是考慮我國開放初期,有利於吸引外資,鼓勵外資機構來華投資。所得稅在我國稅制中處於與流轉稅並重地位。2001年,所得稅收入佔全部稅收收入的23.9%。
(3)資源稅、財產稅、行爲稅、農牧業稅爲流轉稅及所得稅的必要輔助稅種。
(4)稅務徵管實行分級財政管理,由中央與地方兩級稅收徵管體系和金庫體系分別負責中央稅和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及收入入庫工作。
1.2 我國稅制中存在的問題
(1)生產型增值稅抑制投資增長,不利於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國內產品競爭力的提高;流轉稅中消費稅及營業稅的有關政策已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變化,不利於刺激消費需求和經濟結構調整。
(2)內外兩套企業所得稅稅制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不符合世貿規則,不利於企業公平競爭,抑制國內投資,企業深化改革。
(3)個人所得稅稅制與經濟發展、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很不適應,其組織收入與調節分配的功能受到抑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高收入階層調節不力;二是在個人所得稅制中,還存在着應稅所得額確定不合理,不能適應收入形式分配多元化的現實及申報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問題。基於現行稅制存在的問題和麪臨的`新情況,以加入WTO爲契機,結合我國內外經濟發展情況,建立一套與國際稅制相符合的稅收制度,有利於保護民族發展,有利於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能促進各類企業公平競爭,充分發揮稅收宏觀調控作用。這就需要加大稅收政策調整力度,確定好總體思想,做到抓住重點分步推進,全面改革我國目前稅收制度。
(4)稅收法制建設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稅法立法層次低、權威性差。多數稅收法規是以條例的形式發佈,很少有正式立法;同時,由於立法層次低、立法程序難以保證,法律漏洞問題嚴重。
2 現行稅制改革的措施
2.1 流轉稅的改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