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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插隊 明年或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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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至今30餘年的個人所得稅體制,終於要啓動一次大改了。而且,在新一輪財稅改革的清單中,它將被安排到房地產稅改革之前。

個稅改革插隊 明年或啓動

經濟觀察報獲悉,個稅改革方案在財政部內部已經完成,預計最快2016年上半年可以上報,下半年會選擇部分方案實施。

2015 年12月初,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透露,上述方案中,住房按揭貸款利息納入個稅抵扣,可能會率先啓動;未來隨改革進一步推進,家庭贍養老人費用、子女教育費用以及房租等,也有望陸續被納入個稅抵扣。與此同時,他還表示,個稅的費用扣除額標準,即通常所說的起徵點,基本上不會再提高了。

從2005年開始,幾乎每隔三年,《個人所得稅法》都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修改一次,而調整個稅起徵點是歷次修法的主要內容。目前,個稅起徵點已從每月800元提高至2011年確定的每月3500元。但此後四年,再無動靜。

直至2015年5月,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要研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方案,更深層次的改革輪廓才日漸清晰。

經濟觀察報從權威渠道獲知,新一輪個稅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經敲定,長期來看將分四步走,包括合併部分稅目、完善稅前扣除、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稅率結構等。最終目標是以家庭爲納稅單位,按照勞務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偶然所得進行分類徵稅,在確定合理的起徵點後,對家庭贍養老人、子女教育等支出進行稅前抵扣。

但這套理想的“大綜合”方案,目前仍困難重重。2015年12月11日,一位省級稅務局所得稅處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說,2016 年可能實施的個稅改革,實行“小綜合”的可能性很大。不同於“大綜合”的是,“小綜合”仍以個人爲納稅人,只是將原來的11項個人收入分類綜合成若干大類,同時擴大一些稅前抵扣環節,比如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房租等。

“現在對於個稅改革的配套,比如銀行資訊等很多方面都有欠缺。”上述所得稅處人士說,儘管之前在實施個人年收入12萬元以上須自行申報的政策時,相關部門已經進行了不少資訊採集工作。但是不改永遠不知道有多少欠缺,不如開始改革。

推動力

個稅改革的“插隊”,似乎始料未及。

早在2014年財稅改革全面啓動之初,財政部就提出了六大稅制改革,分別是營業稅改增值稅、資源稅、消費稅、房地產稅、環境稅和個人所得稅。

其中,營業稅改增值稅正在繼續推進,截至2015年末,只剩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沒有納入其中;資源稅與消費稅的改革也正在進行之中,房地產稅和環境保護稅則已經開始立法。

個稅改革原本排在房地產稅改革之後。但受限於立法程序和複雜的實際情況,房地產稅改革目前進展並不順利,致使財稅改革的整體步伐並未完全達到預期,個稅改革成爲眼下最能救場的一個角色。

2015年12月初,在財政部的一次內部會議上,就有官員提出,由於立法的問題,房地產稅的推動工作可能要延後,因此現在個稅改革排在了房地產稅改革的前面,並且要加快進度。

一位長期研究稅制改革的專家也表示,現在來看最有希望進行改革的是個人所得稅,畢竟房地產稅涉及到的.利益太過複雜。

更大的壓力來自決策層。前述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在最近一次會議中,專門提及要加快財稅改革進度,並且直接點出個稅改革。這讓相關部門如履薄冰。

實際上,中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從1980年開始到現在,已經持續了30餘年。山東大學財政系主任李華對經濟觀察報表示,這30餘年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個人所得稅制的確立。1980年9月,《個人所得稅法》透過並公佈,費用扣除標準確定爲800元,由於國內收入較低,當時主要是針對涉外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徵管,並沒有對國內居民徵收個人所得稅。

到了1986年9月,國務院發佈《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納稅的扣除額標準調整爲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並沒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產生,中國居民也開始真正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個階段結束的標誌是1993年10月《個人所得稅法》的首次修改。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年,個人所得稅制實現了內外統一。在此基礎上,翌年,對中國財稅歷史影響最大的分稅制改革,開始實施。

第二個階段是個人所得稅制隨經濟需要,進行了歷次調整。1999年8月,由於此前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國家出臺了刺激消費政策,爲引導存款轉爲消費,《個人所得稅法》再次修改,原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項目被刪去,由此開徵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到了2005年,國家開始以提高個稅費用扣除標準即起徵點的方式,來減輕納稅人負擔,促進收入公平分配。個稅起徵點從當年的每月800元提高到後來的每月 3500元,基本上是每隔三年調整一次。並且從2005年起,年收入大於12萬元的高收入者須自行申報納稅;2011年則調整了累進稅率的檔次。

現在,以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新個稅體制爲標誌的第三個階段,即將到來。

新方案

目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目分爲11類。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這11類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此次個稅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併部分稅目。如果以前面所說的“大綜合”方案來看,是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稿酬等經常性、連續性勞動所得等,合併爲“綜合所得”;其他財產性所得以及臨時性、偶然性所得仍作爲“分類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