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論功能派翻譯理論與直譯標準的辯證統一性

學問君 人氣:2.63W
論功能派翻譯理論與直譯標準的辯證統一性
摘 要:功能派目的論的理論開創了翻譯策略的新視角,但歷來與“直譯”、“忠實”等概念無緣。事實上,功能理論仍然從屬於“忠實”的翻譯理論體系,是在更宏觀的層次上堅持着更廣義的“直譯”標準。功能理論中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忠實”要素,功能派理論與直譯也存在着深層的親緣關係,二者在本質上具有一致性。

關鍵詞:功能主義;直譯;忠實;資訊
  
  一 功能派翻譯理論
  
  1 德國功能主義
  20世紀70年代,德國的賴斯(KReiss),費米爾(HJVermeer)和諾德(Christiane Nord)等學者提出了功能派翻譯理論。該理論以翻譯行爲的目的作爲理論核心,將研究的焦點由譯文與原文的關係轉移到譯文所產生的預期效果[1],爲翻譯研究提供了嶄新的視角。
  作爲功能派的創始人,德國學者賴斯於1971年率先提出將文字功能作爲翻譯研究的對象,透過分析原文與譯文在功能方面的關係,來完成對翻譯行爲的評定。由於當時賴斯的理論仍是以等值理論爲基礎的,是一種相對較靈活的對等,因此這種功能方面的關係實際上就是原文與譯文的功能等值。
  而賴斯的學生費米爾奉行功能派的觀點,闡發“譯文功能論”的概念,提出了目的論(skopostheory)這一功能派的主要理論,指出譯者在翻譯活動中應當考慮的不是譯文與原文的貼切程度,而是譯文在目標語這個特定環境下預期達到的某種或某幾種效果。而後德國學者諾德又進一步拓展了這一理論,提出“功能 忠誠”[2]的概念,認爲“翻譯是創作出一種具備某種特定功能的目標語文字。該文字與原文的關係,應當根據目標語環境下的預期功能或某種特定要求加以明確”[3]。從這裏可以看到,諾德認爲譯文雖然需要“忠誠”,但卻不一定是原文的刻板再現,而是可以根據某些要求加以改變的。譯者需要處理自己同原文作者,讀者乃至出版社書商等之間爲明確譯文預期效果而相互作用的人際關係,從而突現譯文的某種特定目的。
  2 功能派翻譯理論的`獨特性
  從這裏可以看到功能派與傳統翻譯理論的區別:翻譯活動的焦點從文字內轉向文字外,不再糾纏於文詞句段等字面處理手段,而是着眼於如何再現原作的預期效果,或是實現翻譯發起方(initiator)對譯文效果的特定要求[4]。翻譯行爲所要達到的目的決定翻譯的過程,即目的決定手段,特定的預期效果決定了譯文的處理手段。根據功能派的理論,原文是譯者爲達到預期功能所使用的資訊源之一,不再具有唯一的決定性意義,而應當服從服務於預期功能;但削弱原文絕對性的工作並不是無限發揮的——功能派理論的科學性,體現在原文功能與預期設定功能在宏觀上存在一致性的特點上,即預期功能無論怎樣變化,也不會完全背離原文所體現的初始功能,於是翻譯活動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就有了足夠的保證,這也是諾德提出“功能 忠誠”的原因所在。不過這種尺度的把握同樣也是爭議的焦點:如果保證“忠誠”?如果不最大程度地忠實原文反而根據功能對原文進行調整,又何來準確有效的譯文?
  
  二 有爭議的“直議”
  
  那麼,究竟爲什麼翻譯要忠實原文,又當以怎樣的形式來進行“忠實的直譯”呢?理清這個問題,有助於進一步認識功能性翻譯策略與再創作的本質區別,認清功能派理論與直譯的辯證關係。
  1 早期直譯理論發展
  忠實,就是準確翻譯,就是“正確理解和表達原文的意思”[5]。這是直譯理論一個比較公認的概念。但如何做到?圍繞這一問題卻存在着千百年的爭議。
  早期的直譯理論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當時最具影響力的代表作就是以希臘語翻譯《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