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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功能翻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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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功能翻譯論
摘要:功能翻譯理論派以德國功能翻譯理論爲其主流。其中,費米爾的“目的論”是功能翻譯理論的主導理論。紐馬克和奈達也把翻譯研究與語言功能結合起來,從文字功能的角度探討翻譯,打破了傳統語言學研究的框架,開拓了翻譯研究的視野。

關鍵詞:目的論 文字功能分類說 功能對等
  
  一、引言
  隨着現代語言學和翻譯活動本身的蓬勃發展,西方譯論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基於翻譯研究的不同途徑和方法,出現了衆多學派,如翻譯的語言學派,翻譯研究派,翻譯文化派,翻譯功能派,多元系統派等等。各派學者在吸取前人優秀成果的基礎上,融入自己的觀點,從新的角度描述,論證翻譯及其研究方法,逐步形成了自身獨具特色的翻譯理論。在上述衆多學派中,翻譯功能派即是具有代表性學派之一。
  
  二、功能翻譯理論
  翻譯功能派持功能翻譯理論。“翻譯的‘功能主義’就是指專注於文字的一種或多種功能的研究”(Nord,2001:1),它是對此研究方法產生的多種理論而使用的一個廣義術語。其中,德國功能翻譯理論的“目的論”(skoposthoery)是該學派的主導理論。除此之外,還包括認同功能翻譯理論以及受德國“目的論”啓發的學者。代表性的如,英國學者紐馬克,美國學者奈達。二者均把翻譯研究與語言功能結合起來,並提出針對不同功能文字應採取不同的翻譯方法。
  (一)德國功能翻譯理論
  德國功能翻譯理論是翻譯功能派的主流,它出現於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以1971年萊斯的《翻譯批評的可能性與限制》一書的出版爲標誌。其中,費米爾的“目的論”(skoposthoery)是其主導理論。費米爾明確指出,所有的翻譯都是指向其預定的對象的,翻譯本身就是“爲的語目的和的語環境中的的語對象創造出的語背景中的文字” (Nord,2001:12)。作爲有目的的交際行爲,整個翻譯的過程是由它要達到的目的來決定的,即“目的決定手段”(Nord,2001:124)。原文文字在翻譯中只起“提供資訊”的作用,譯者在翻譯中完全可以根據譯文預期的交際功能,爲適應新的交際環境,結合譯文讀者的社會文化背景知識,對譯文的期待以及交際需要等,採取適合翻譯目的的具體翻譯策略和手法,在不必拘泥於原文功能的情況下更加有效地實現譯文的交際功能。
  同時,費米爾提出了翻譯過程應遵循的三大規則:目的規則(skopos rule)、連貫規則(coherence rule )和忠實規則(fidelity rule )。目的規則指譯文要達到的交際目的。連貫規則反映文字內關係,即譯文能否被接受者所理解,具有可讀性,並在譯語文化及其譯文的交際環境中有意義。忠實規則反映的是文字間關係原文字和目標文字。譯文文字不能隨意創作,過多地偏離原語文字。目的規則是第一位的,它貫穿整個文字,適用於文字的各個部分,連貫規則和忠實規則從屬於目的規則。在翻譯過程中,如果目的規則要求譯文與原文的功能不同,就放棄忠實規則;如果目的規則要求譯文不通順,就放棄連貫規則。
  萊斯德國功能翻譯理論先導人物,首次把語言功能與翻譯結合起來,把文字按不同功能進行分類,提出三大功能文字類型(text-type):“資訊型”選取恰當語言和文體形式,向讀者呈現客觀世界的物體和現象;“表達型”注重美學功能,文體形式的選擇要體現美學效果;“誘導型”內容和形式應以獲取文字預期的超語言效果爲準則。
  (二)紐馬克的文字功能分類說
  英國翻譯理論家紐馬克在萊斯的“資訊型”,“表達型“和“誘導型”三類文字的基礎上重新劃分文字體裁:“表達型文字”,“ 資訊型文字”和“”呼喚型文字(Newmark,1982:21),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交際翻譯”和“語義翻譯”兩種翻譯方法。“表達型文字”如官方文告,自傳文學,私人書信等,重在表達作者思想,體現作者個性,尤其是作者個人語言風格“個人習語”(idiolect),爲保留原文形式,使譯文在結構和詞序上力求接近原文,應採用語義翻譯的方法;“ 資訊型文字”如自然科學,報刊文章,會議記錄等,重在資訊傳達的真實性和資訊傳遞的效果,應採用交際翻譯的手法,(Newmark,1982:39);“呼喚型文字”,如通告,說明書,公共宣傳品等,重在資訊的傳遞效果和讀者的`情感呼應,以喚起他們去行動,去思考,去感受。因此,譯文應充分考慮譯文讀者的心理感受和欣賞習慣,運用它們所熟悉的語言表達形式,採取“闡釋”而不是“複製”的方法,對文字做“邏輯上的改進”,透過重組譯文的語言結構,使譯文地道流暢,明白易懂,加強譯文的可讀性(Newmark,1982:42)。由於大多數文字三種功能兼有,而以其中一種爲主。因此,譯者應首先確定文字的主要功能,或同一文字不同部分的語言功能,進而有針對性地採用相應的翻譯策略和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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