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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企業效績評價指標體系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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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

1999年6月1日,財政部、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和國家計劃委員會聯手頒佈了《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和《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以下統稱爲“舊指標體系”),所發佈的效績評價指標體系由基本指標、修正指標、評議指標3層次共32項指標構成,這是我國國有企業效績評價指標體系發展的里程碑,也標誌着我國國企效績評價指標設定開始向系統化、化、層次化方向發展。


經過兩年的實踐運用,該指標體系也受到1定的挑戰與衝擊,學術界的置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指標體系的適用性。根據檔案解釋,該指標體系適用於“境內1般國有工商企業和國有商業性企業”,那麼該指標體系對非國有企業的適用性又有多大,不得而知。(2)指標設定存在以下問題:①短期性。該指標體系偏重反映短期財務成果,而忽視長期發展能力。②滯後性。該指標體系僅能反映過去的財務業績,缺乏前瞻性。③輕視反映無形資產(知識資本)。隨着知識的到來,知識資本的作用越來越大,但該指標體系缺乏相應指標。④忽視非財務指標。由於非財務指標在計量上的困難性,使該指標體系不夠重視對非財務指標的反映。⑤忽視對企業現金流的反映。企業應重視現金取得狀況,但該指標體系中僅有現金流動負債比率1個指標反映現金流問題,這明顯不足。(3)指標權重設定存在以下不足:①不科學。採用專家調查法(德爾菲法)確定權重,不夠科學;發展能力狀況的`權重太低,應由18%上升爲20%以上。②固定權重不合理。針對指標體系的不同使用者應採用不同權重。③權重方向不明確。有些指標是正向指標,即越大越好,而有些是負向指標,即越小越好,還有1些指標需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判斷,這樣直接加權,從財務意義上無法解釋。(4)指標方法的問題。1些學者對該指標體系中固定資產成新率、資本保值增值率、資產損失比率以及指標中平均值的計算提出質疑,如孫玉環學者認爲企業的年初和年末數據會有很大波動,所以應將簡單平均改爲(1/2年初數+1月末數+2月末數+……+11月末數+1/2年末數)÷12。


針對舊指標體系在現實中遇到的問題,2002年3月財政部會同國家經貿委、中央企業工委、勞動保障和國家計委等部門對企業效績評價指標體系做了進1步修訂,頒佈了《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修訂)》(以下簡稱“新指標體系”)。本文主要對新舊指標體系進行對比,並對新指標體系提出建議,以便爲企業效績評價更好地服務。


新舊指標體系均包括財務效益狀況、資產營運狀況、償債能力狀況、發展能力狀況4方面的評價指標,都由基本指標、修正指標和評議指標組成。以下主要針對2者差異做出剖析。


1、指標設定


1.基本指標。在新指標體系中,基本指標不變,仍由淨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總資產週轉率、流動資產週轉率、資產負債率、已獲利息倍數、銷售(營業)增長率、資本積累率8大指標構成。


2.修正指標。在新指標體系中,反映財務效益狀況的修正指標在原有資本保值增值率、主營業務利潤率和成本費用利潤率的基礎上,新增盈餘現金保障倍數(經營現金淨流量/淨利潤),該指標反映當期淨利潤中現金收益的保障程度;反映資產營運狀況的修正指標在原有存貨週轉率、應收賬款週轉率、不良資產比率、資產損失比率的基礎上,取消了受非議頻率較高的資產損失比率指標;反映償債能力狀況的修正指標僅保留現金流動負債比率以及速動比率,取消了流動比率、長期資產適應率和經營虧損掛賬比率;反映發展能力狀況的修正指標將總資產增長率、固定資產成新率、3年利潤平均增長率變化爲3年銷售平均增長率和技術投入比率(當年技術轉讓支出與研發投入÷當年主營業務收入淨額),繼續保留3年資本平均增長率。


3.評議指標。在新指標體系中,新增了兩項指標:1是發展創新能力指標,反映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爲保持競爭優勢,根據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進行的自我調整和革新的能力,包括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等方面的意識和動力;2是綜合貢獻指標,反映企業對經濟增長、社會發展、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綜合。同時,取消了原來的長期發展能力預測和行業或區域影響力兩項指標。並且,將領導班子基本素質改爲經營者基本素質,但對兩者的解釋在檔案中是完全相同的;將基礎管理比較水平改爲基礎管理水平,檔案對兩者的解釋大體相同;將企業經營發展策略改爲經營發展戰略,檔案對兩者解釋基本相同;將在崗員工素質狀況改爲在崗員工素質,檔案對2者解釋完全相同;產品市場佔有能力(服務滿意度)和技術設備更新水平(服務硬環境)保持不變。


2、指標權重設定


權重設定方法雖然仍是專家調查法(德爾菲法),但各項指標權重的具體賦值已發生變化,考慮到修正指標已發生變化,我們只分析評價指標、基本指標和評議指標的權重變化,具體情況見表1。


3、新舊指標體系差異評價


1.新指標體系更重視對現金流的反映。如舊指標體系中反映現金流的指標僅有現金流動負債比率1個指標,權重僅爲4%;而新指標體系新增盈餘現金保障倍數指標,兩項指標權重之和達到18%。


2.新指標體系更重視反映企業長期發展能力。發展能力狀況評價指標的比重由18%上升爲24%,在修正指標中新增技術投入比率指標,在評議指標中增加發展創新能力指標,且權重達到14%。


3.新指標體系在指標設定上更嚴謹、精煉。如在反映償債能力狀況的修正指標中,取消了流動比率,僅保留速動比率,避免資訊過分重疊。同時取消了計算頗受非議的固定資產成新率與資產損失比率。

$False$4、新指標體系中應注意的


透過對國內外效績評價的,我們可知,經營環境的變化是企業效績評價及其指標體系發生變化的重要原因。經營環境在不斷變化,企業效績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也應是動態發展的。在指標體系不斷改進的過程中,筆者認爲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指標體系的構建應適應知識的要求。在知識經濟條件下,人力資源和無形資產正逐步替代實物資產,在企業生產和經營中發揮核心作用,構建適應知識經濟要求的企業效績評價指標體系應是我們的指導方向。


2.指標之間的相關性。從研究論而言,1個上完美的評價指標體系,要求各個指標之間是完全獨立的,即各個指標之間沒有相關性,但現行指標體系許多指標之間資訊存在重疊性,極大了評價的科學性。


3.指標權重的客觀性。指標權重指在1個特定的指標集合體中,每項指標占有的比重。確定權重的方法有專家調查法(德爾菲法)、主成分法、因素分析法、聚類分析法,使用專家調查法具有1定的權威性,但主觀隨意性大。


因此,筆者建議使用主成分分析法確定指標及其權重。主成分分析法的主要思路是:將實測的多個指標,用少數幾個潛在的相互獨立的主成分指標(因子)的線性組合來表示,構成的線性組合可反映原多個實測指標的主要資訊。它的優點是可以對觀測樣本進行分類,並根據各因子在樣本中所起的客觀作用自動生成(確定)各因子權重,科學性較強,同時避免了資訊的重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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