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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婦女平等就業權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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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平等就業權是婦女勞動權益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貫徹男女平等原則的具體要求。保護婦女的平等就業權,有利於提高婦女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家庭地位,有利於充分調動和發揮婦女的聰明才智和勞動創造性,積極投身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本文分析了影響我國婦女平等就業權的原因,結合法律保護的現狀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試論婦女平等就業權的法律保護

論文關鍵詞 婦女 平等就業權 法律保護

一、影響婦女平等就業權的原因

(一)傳統的性別歧視觀念的影響

長期以來,中國傳統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等封建男權思想使得婦女在家庭地位及社會地位中均處於弱勢地位,這種性別歧視現象由來已久。儘管現代文明社會奉行男女平等原則,但是,傳統的男權思想仍不同程度存在,加上部分女性對自身缺乏就業能力的自信心,導致女性社會地位角色偏失,難以獲得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

(二)婦女自身承擔的社會家庭職能的制約

婦女承擔着特殊的社會職責——爲社會生產勞動力,生兒育女是婦女對自己的家庭也是對人類社會的延續所作的重要貢獻,而婦女恰巧是因爲她們要懷孕生孩子,不能連續勞動,成了自己在就業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的一個主要原因。婦女的生理週期、生育期及哺乳期的特殊性本就決定了其在就業方面的難度高於男性,而且婦女的生育期往往正值就業期,在生育保險制度不夠健全的情況下,勢必會影響婦女平等就業權的實現。

(三)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用人單位片面追求營利目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對營利的追求本無可厚非,然而利慾的膨脹,使得企業可能採取某些不正當、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措施將與其追逐利益最大化相矛盾相沖突的行爲加以限制或禁止。不可否認,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由於男女性別的差異,婦女在家庭中承擔的職能明顯超出男性,這在客觀上會影響到婦女工作的時間和精力。不僅如此,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是我國當前乃至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市場的主要矛盾。勞動力過剩,婦女自然處於了就業的弱勢地位。這對於很多接受過高等教育,具有較高勞動素質的女性而言,無疑造成了勞動力資源的浪費。

(四)婦女自身心理因素的影響

對婦女就業權的諸多限制也使得部分女性被迫放棄了自身的就業需求,客觀存在的就業機會、就業崗位等方面的歧視行爲,使婦女在就業時面臨着諸多無奈,在激烈的人才市場競爭中,這些無疑造成婦女巨大的心理壓力。在當前我國就業形勢較嚴峻的大環境下,生理上與心理上的雙重壓力,家庭與工作的矛盾等,使得部分女性不再積極爭取就業機會;而且已就業婦女一旦下崗,再就業就變得更加困難,這無疑增加了家庭和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五)現有的關於婦女就業權保護的法律不完善,許多規定操作性不強

我國缺少專門的禁止歧視婦女就業權的法律,對現實中發生的大量歧視、限制婦女平等就業權的行爲,缺少具體的、可操作性的保護及救濟措施。我國《勞動法》中雖然規定了用人單位在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時,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但是這樣的原則性規定,對於保護婦女的平等就業權,制止、懲罰現實生活中歧視婦女就業權的違法行爲不足以有效發揮作用。

二、保護婦女平等就業權的意義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市場經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市場經濟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日益突出。在當今我國高等教育蓬勃發展的形勢下,婦女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得到了顯著提高,成爲了市場經濟條件一支重要的生力軍。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婦女的就業需求不斷增加,就業能力不斷增強,保護婦女的平等就業權成爲了一種迫切的現實需要並具有了極爲重要的意義。首先,這是男女平等的重要體現。男女平等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憲法賦予婦女的重要權益,男女平等意味着婦女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權利。而保護婦女的平等就業權是實現男女平等的必然要求,是婦女提高自身地位的重要途徑。其次,這是發揮婦女聰明才智,實現婦女人生價值的重要保障。在現代社會,廣大婦女已經擺脫了“女子無才便是德”及“三從四德”等封建思想的桎梏,婦女不僅可以成爲家庭的支柱,更能夠成爲促進國家和社會發展的巾幗精英。事實證明,許多行業都曾涌現出了女性的先進典型,如公交行業的優秀代表、全國勞動模範李素麗,最美女教師張麗莉,中國首位女航天員劉洋等等,她們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都發揮了模範作用。再次,這是衡量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進步程度的重要標誌之一。而公民的文明素質和社會的文明程度明顯提高是增強我國文化軟實力的要求之一。最後,這是構建和諧、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確立了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男女就業權平等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人民生活富裕的客觀要求,它有利於保障我國進入人才強國和人力資源強國行列。

三、我國婦女平等就業權法律保護的現狀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當家做了主人,相應的我國婦女的`政治、經濟、社會及家庭地位等也得到了顯著提高。尤其是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制定了一系列保護婦女就業權的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一個多層次的、較爲科學的法律體系。

(一)憲法

我國憲法明確指出,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對婦女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的保護有了憲法依據。

(二)法律

1.《勞動法》

《勞動法》是保護婦女勞動權的重要法律依據。它規定了勞動者的平等權利,在第十二條進一步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不僅如此,該法明確了就業權利平等原則,規定了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2.《婦女權益保障法》

該法是國家保障婦女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的重要法律依據。同樣提出了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而且明確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