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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主知識產權”及其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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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主知識產權”及其法律保護
當以資訊產業爲龍頭的高新技術產業引導着事業步進未來知識快車道之際,以觀念創新、制度創新推動全面科技創新的一場科技革命正在中華大地上涌動。“自主知識產權”這一創新概念的啓用,標誌着世紀之交的中國在知識經濟法制建設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自主知識產權對傳統知識產權的挑戰,將成爲中國在新世紀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過程中的又一新亮點。關於對自主知識產權的界定及法律保護等系列,應成爲科技界與法律界共同面對的新課題。

  一、知識經濟的權利新主張——自主知識產權

  衆所周知,當今世界正在經歷着由經濟向知識經濟時代的嬗變與轉型,由知識產品、知識產業、知識經濟疊構而成的全新社會經濟形態正在引發一場從生產方式到社會生活方式乃至思維方式的巨大革命,以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爲代表的經濟增長點的凸顯,使人們越來越注重對自身法律權利的維護與保障,關注周邊法律資源及其優化配置以及法治經濟執行的總體狀況。尤其對於中國而言,知識經濟固然只是初見端倪,但與知識經濟相適應的諸多法律需求及相關法律矛盾衝突已日漸顯現,對於科技法律資源的預設與科技法律關係的重新規範調整已迫在眉睫,知識經濟呼喚着“知識經濟法制”,呼喚着以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爲核心的法律保障體制的重新構建。近年來,圍繞加速科技進步與知識創新,構築民族高新技術產業新高地這一時代主題,我國科技界率先行動起來,並振臂喊出了自己在知識經濟時代的權利新主張——對自主知識產權的確認與保障。此外,我們不僅要大力保護‘別人”(國外或境外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專利、商標及版權,我們更要重點關注並傾力保護屬於中國人自己的“自主知識產權”及自主研製開發、生產的各類“知識產品”。假如忽略了後者,我們則將再次失往搶佔未來科技、產業和經濟制高點的機遇,在角逐知識經濟綜合上風的過程中再度敗落。

  令人欣慰的是,自主知識產權在中國的崛起已由觀念創新演化爲技術創新與知識創新的一項跨世紀工程。在科技界看來,自主知識產權不僅是中國進人知識經濟社會的“通行證”,還是我國加速實現科技產業化的“密鑰”。只有堅持走自我、自主創新之路,中國的科技進步與科教騰飛才能真正實現。科技界的這一呼籲迄今已得到國家和社會的認同與積極迴應。黨和國家已正式作出決定:將培育、形成一大批具有國際競爭上風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作爲我國科技產業化跨世紀發展戰略的一項重大舉措。由此看來,首先必須界定自主知識產權的內涵與外延,甄別自主知識產權與傳統知識產權之異同。

  二、知識經濟時代的法律新焦點——自主知識產權

  自主知識產權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概念的提出,一舉打破了原有的“知識產權”獨統天下的固有格式,而自主知識產權與非自主知識產權的劃分,將可能引發新世紀中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的又一新革命。究竟什麼是自主知識產權,它與傳統知識產權存在着何種聯繫與區別,爲什麼要着力保護自主知識產權,怎樣保護等一系列題目將成爲知識經濟時代法律領域的新焦點。

  (-)自主知識產權釋義及其特點

  自主知識產權,亦稱自有知識產權,其取名似帶有公權色彩,是基於主權與主體兩大要素而形成的一種盡對化、純粹化的知識財產權利。自主知識產權一般是指在一國疆域範圍內,由本國的公民、企業法人或非法人機構作爲知識產權權利主體,對其自主研製、開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如機軟硬件、資訊產品等)所享有的一種專有權利。其中,主權的單一性及主體對主權的依附性是自主知識產權天生的根本條件條件。

  從法律層面上考察,一般意義上或者說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無外乎都具備如獨佔性。地域性、法定性、無形(權利)性這四大特點。較之傳統的知識產權而言,自主知識產權則具有以下四大鮮明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