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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網絡著作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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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網絡著作權的保護


  論文摘要:隨着現代網絡技術的不斷髮展,尤其是近年來P2P技術的迅速推廣,各類原創文字影像資料透過網絡的途徑迅速傳播開來,但是隨之而來的卻是盜版等侵權行爲的不斷髮生。網絡著作權以其不同於傳統著作權的方式而存在,應當有相應的法律技術措施加以保護。

  論文關鍵詞:網絡;著作權;侵權;保護
   
  隨着互聯網和數字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作品的著作權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有關網絡著作權保護的問題便引起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對網絡著作權採取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已成爲網絡文化合法、健康發展的強有力保障。

  一、定義

  網絡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互聯網上所享有的權利。本文所指作品主要是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音像製品和文學作品。

  二、網絡侵權的現狀與成因

  據統計,中國網民數量躍居世界第一位。中國絕大多數網民上網常見的活動就是上網觀看、收聽、下載、上傳電影、音樂、文字等材料。雖然有正規的相關網站爲網民提供這些娛樂,但這些網站基本都是需要用戶繳納相當費用的。而中國網民已經習慣了免費大餐,絕大部分網民都會光顧免費的網站,而這些網站全是非法使用這些材料,他們不會給版權人一分錢的使用費。現實生活中的出版商最痛恨的就是盜版書商,同樣的事情也不可避免的出現在網絡上。中國的網絡發展了,但相應的法律保護體系卻遠遠落後於現實。網絡上存在的侵權行爲比比皆是。
  筆者認爲,著作權侵權行爲在現實生活中與在網絡生活中的客體是完全一致的。差別就在於流通、展示的平臺不同。衆所周知,開放和共享是因特網的生命。網絡內在最大的特點就是資訊傳播原理的特殊性,它是把作品轉換成一種二進制數碼的形式,幾乎不用受媒介、地理方位的侷限,以接近光速的速度傳遞。在地球的任何一個角落都可以行使侵權行爲。網絡的第二個特定就是它的虛擬性。雖然網絡需要服務器、光電線路等物理基礎,但是這些外在的物質不能固定網絡,網絡是一個以大量迅速流動的資訊爲基礎的虛擬的世界。在網上,人的身份是虛擬的網名,地點是虛擬的-不固定的IP位址,所以,要確定真正的侵權人是極其困難的。即使能確定侵權人,但用於證明侵權事實的某些重要證據可能掌握在侵權人手中。基於人性,侵權人不可能主動提出對他不利的證據。
  這些技術上的原因,使得網絡維權困難重重。由於技術的限制,執法機關在某些個案中根本沒可能把侵權人繩之於法,又或者因爲維權成本過高,部分受害人不得不放棄維權。在技術原因得到解決之前,透過法律手段對漏洞進行彌補,使著作權人的權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乃是當前情況下行之有效的方法。可惜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並不能很好的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

  三、網絡著作權侵權的分類及形式

  網絡著作權侵權之所以難以進行有效的法律保護,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侵權形式的多樣性,難以進行普遍立法加以規制。因此,要研究司法保護的問題,就必須對其進行行之有效的分類。綜合各種侵權情況,筆者認爲按照侵權主體的類別進行分類是比較具有可行性的,原因有二:
  其一,相比較依照侵權內容和形式的劃分方式,在明確了網絡著作權的性質與範疇以後,該種分類方法更加全面且可操作性強,能夠明確地區分絕大多數的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爲,比較適於下一步進行的研究。
  其二,在我國,網絡侵權時有發生,但很少有對簿公堂的,究其原因,網絡世界“無形”的特點往往讓受害人難以察覺是何人侵權,以侵權主體作爲分類依據可以明確侵權主體,起到法律應有的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