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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茶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問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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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近年來商業競爭愈加激烈,並在某些領域和產業呈現出白熱化的趨勢,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衆多企業開始把知識產權保護列爲自身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國的茶文化產業在最近幾年得到了長足發展,並且未來可期。若想讓其發展得又好又快,就急需從法律方面來加強對茶文化產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本文從茶文化產業的內涵、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以及用知識產權對茶文化產業進行保護的路徑選擇等方面進行闡述和論述。

淺談茶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問題論文

關鍵詞:茶文化產業;知識產權;法律問題;路徑選擇

最近幾年,廣大消費者對茶葉的愈加青睞,讓茶文化產品得到了迅猛發展,行業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在這種背景下,茶文化產業要想避免那種無序的市場競爭,避免惡意的商業行爲,得到長足的健康發展,就需要用從法律角度出發,用知識產權對自己的產品進行更好的保護。這不僅有利於企業的發展,更是茶文化產業發展的必經之路。

1茶文化產業的內涵研究

我國是茶的故鄉,同時也是茶文化的起源地。但是也要看到,儘管我國種茶、飲茶的歷史十分悠久,但是由於時代限制,長期以來我國只是形成了茶葉的產銷鏈條,也就是單純的茶產品產業,並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茶文化產業鏈。我國茶文化產業的形成一直到了現代才逐漸形成,特別是改革開放之後,隨着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對精神文化的需求與日俱增,這就倒逼我國的茶文化開始走入市場,慢慢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茶文化產業鏈條。從宏觀上看,我國現在的茶文化產業主要分爲三個層次,第一是處於生產鏈上中游,主要以物質形態呈現的茶文化產品產業。譬如說,與茶有關的圖書、雜誌、音像製品等。這些茶文化產品,透過不同的載體和不同的呈現方式,將茶文化的內涵、歷史等方面內容帶給消費者,讓他們得到美的享受和藝術的薰陶。第二個層次是以與服務業相融合而出現的茶文化服務產業。比如說,茶藝表演、茶道展示、茶歌茶舞表演等。這一方面的茶文化產品,不再是具體的物品,而是透過人與物的結合,以不同的形態去展現茶文化的藝術內涵。這一層次的茶產業,不再是用流水線和工人去製造產品,而是由受過一定訓練的技師或藝術家去表演“產品”。其更加註重消費者的現場感,以及與“生產者”的溝通與互動。第三個層次是茶文化向其它行業輸出價值觀,提供文化附加值。典型的例子就是茶文化旅遊觀光業。這一層次將茶文化產業鏈進行深度整合,無論是茶產品的生產、種植還是製造環節,都不再是孤立的一環,而是被串聯起來,成爲茶文化旅遊的觀光項目。如此,便大大提升了茶文化的附加值,讓茶文化產品的形態更加立體和豐富。

2知識產權對茶文化產業保護的意義

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衆多產業都得到了長足發展,茶文化產業同樣如此,許多茶文化產品競相涌現。在肯定進步的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我國茶文化產業在發展中仍存在諸多問題。譬如說,一些茶企在進行茶文化產品研發中,幾乎是把全部的資金和時間放在了產品的設計、製造、廣告宣傳、銷售上面,但是卻對其茶文化產品的知識產權不夠重視,甚至是完全忽略,這極易出現一些知識產權糾紛,輕則影響企業發展,重則決定企業的生死。前幾年鬧得沸沸揚揚的“王老吉”品牌之爭,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王老吉涼茶不單單是一種茶飲品,其背後蘊藏的是我國兩廣一帶的涼茶文化,是我國茶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本世紀初,王老吉商標的持有者將商標授權給鴻道集團使用,試圖利用其先進的企業管理和產品營銷理念,讓“王老吉”這一傳統品牌煥發出新的活力。但是兩者在該品牌的知識產權上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就導致前兩年出現了廣受輿論關注的“王老吉”知識產權糾紛。這一案例值得我國茶文化產業警惕和思考。知識產權,簡而言之指的有關主體透過智力勞動,所取得的智力勞動成果的所有權。而國家相關部門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則透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對有關主體擁有的這一所有權進行了法律上的保護,保護範圍包括其佔有期限、使用權利、獲益權利、轉交以及處理權利等方面。對於我國茶文化產業而言,知識產權保護的建立和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商業價值和法律意義。第一,利用法律對茶文化產業進行保護,能夠更好地激發茶企在茶文化產品研發和創新上的積極性。衆所周知,文化產業的產品研發並非易事,尤其是在產品創新方面更是難上加難。它不僅需要很高的人力物力成本,更需要一個漫長的時間過程,呈現出高投入、高風險的特徵。因此,大部分的企業在產品的創新研發工作上不僅非常重視,更是慎之又慎。另外,現在市場競爭愈加激烈,市場需求千變萬化,對於企業來講,就必須時刻把握時代脈搏,瞄準市場需求,時時刻刻保持產品的創新研發,如此方能永遠走在市場前列,不會落後於時代。茶文化產業也不例外,企業在產品研發等方面同樣要始終保持充足的熱情和積極性方可。但是想要研發談何容易,需要企業付出很大的人力財力。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知識產權保護的作用就顯得十分重要。可以試想,倘若沒有知識產權保護,那麼茶企在產品研發上的成果,就極易被一些別有用心的競爭者“一抄了之”,或是模仿製造“山寨”產品,或是奉行“拿來主義”,直接原封不動地照搬過去。這對於那些在創新上發力的企業是極爲不公平的,自己辛辛苦苦好幾年,別人直接拿走賺錢,這肯定會挫傷其今後自主研發和創新的積極性,甚至使其覺得創新不如抄襲,也開始走上這條“捷徑”,引起整個行業的惡性循環。所以說,從法律角度上對茶文化產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可以對茶企的新產品、新專利等內容進行全方位的法律保護,從源頭上防止其知識產權被別人抄襲。唯有這樣,才能讓那些立志創新和研發的茶企,能夠心無旁騖地把精力放到其本職工作上,安心研發,不爲那些雜七雜八的事情而分心費神。這不僅對茶企大有裨益,更能夠促進我國茶文化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第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參與,可以進一步增進茶文化產業中的廣大企業的交流與溝通,使行業內在技術、靈感上更好地互通有無。從我國茶文化產業的現實情況中可以看到,很多企業是不願意將自己的新技術和創意拿出來與他人進行共享。即便自己有創意但是沒有能力實現,寧肯“閉門造車”,也不願告知他人。但是現在的市場變幻莫測,技術的更新迭代非常之快,也許今日的創意還十分新鮮,但過半年甚至一個月就成爲“明日黃花”。所以,這也就會迫使產業內的一些企業聯合起來“抱團取暖”,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將不同企業的技術、創意進行整合和交流,以此來碰撞出更加璀璨的火花,達到一加一等於三甚至更大的目的。但是在這一過程中,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是絕對不行的,只有從法律上對企業的技術和創意先進行保護,爲其穿上一層“盔甲”,才能使企業放心地將其拿出來與他人共享。第三,知識產權保護能夠讓茶文化產業的內部資源得到最優配置,從而避免資源浪費。因爲一旦企業的知識產權被法律保護後,那麼其成果必然會被公示,是能夠被其它企業所查詢到。所以,這就避免了衆多企業一窩蜂上馬一個產品或項目的無序競爭情況。當一個企業想要朝着某個方向進行研發時,其經營者則可以先對行業內的動態進行查詢,一旦發現有企業先行一步,並取得一定進展時,其可以審時度勢,選擇改變研發方向或是根據自身實力繼續研發。這不僅能夠讓企業少走彎路,更能避免茶文化產業的資源浪費,讓寶貴的產業資源得到最優配置,這對整個產業的發展大有裨益。

3茶文化產業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現狀

近些年,隨着我國法制環境的進一步優化和市場競爭的日益規範,茶文化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也更加專業和正規。但也毋庸諱言,我國茶文化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仍存在一些問題,舉例來說,產業內部的一些企業,或是對知識產權沒有足夠重視,或是缺乏相應的能力,企業內部尚未建立起完善而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另外,由於我國茶文化產業形成的時間還不長,所以相關部門對茶文化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經驗不夠,經常會出現“摸着石頭過河”的尷尬局面。首先,我國相關法律對茶文化產業缺乏詳細的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因此就會讓一些不法分子大打“擦邊球”,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來製作一些傍名牌的“山寨貨”。一方面是一些不法分子,奉行“拿來主義”,看着市場上哪一類茶文化產品有創意、受歡迎,直接抄襲,甚至原樣照抄。但是由於其生產技術的落後,產品質量必然會有諸多問題,這就會給被抄襲的企業帶來不可小覷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我國法律在茶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上的一些漏洞,在境外成立一個空殼公司,然後再註冊一個與國內某企業十分近似的產品名稱和品牌Logo,並透過一些非法渠道轉運回來,讓消費者無從辨別,很容易上當。這些現象歸根結底,都是對知識產權的嚴重侵犯,其不單單是對某個企業產生負面影響,更會影響到我國茶文化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其次,是我國茶文化產業中的一些企業缺乏足夠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一組數據足可以發人深省:我國茶文化產業中七萬多家企業,申請和註冊商標的僅有幾千家。換而言之,十家企業中最多有一家會對自己的知識產權成果進行了法律的申請保護。沒有法律的保護,就如同戰士打仗沒有盔甲和盾牌,也許進攻很犀利,但是一旦受到競爭對手的攻擊,其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4茶文化產業知識產權法律問題的融合路徑

4.1提升我國茶文化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先學習國際上的一些先進經驗“模仿是最好的老師”,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開展得比較早,也較爲成熟,我們學習他們的經驗,可以避免走一些彎路。在這一點上,以美國爲代表的歐美髮達國家就有十分豐富的.經驗和做法。其國內文化產業非常發達,比如說美國的漫威動畫,不僅將其影視本身進行知識產權保護,更是未雨綢繆,將每個動畫中的人物形象、人物名稱、動畫元素等內容透過法律進行知識產權上的保護。如此一來,漫威公司便可以將動畫延伸到其它產業鏈條上,如動畫的周邊產品。而其它公司如果想要用其動畫人物形象,則必須要向漫威公司進行申請方可,這就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力量。歐美的文化產業公司,無論規模大小,都十分注重利用法律去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很多公司會成立專門的法律部門,去深入研究本國甚至是別的國家的法律法規,利用法律填補所有可能出現在自己產品身上的知識產權問題。這就啓示我們,今後一方面需要相關部門完善和出臺更加詳細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條文,對那些立志創新、公平競爭的企業給予更多的法律保護。並對那些惡意剽竊他人知識產權的不法分子給予法律的打擊,將法律變成一道高壓線,誰也不能越雷池半步。4.2要填補現有法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缺陷和漏洞,使其更加完善和有效從現實情況看,我國早就出臺了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如《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也對知識產權保護做了較爲詳細的規定。但也毋庸諱言,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競爭裏,各種新問題新情況時時出現,這難免就會讓現有的法律條文落後於時代。針對這一點,相關部門就要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條文的針對性和精準性。比如說,茶文化產業的形態各異,呈現出多種產業形態,有的是具體物體,有的則是依託於服務業的文化表演,這就需要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其內涵和特點,制定更加詳盡的法律條文,對茶文化產業的知識產權提供更加完善和全面的保護。4.3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爲的監管和執行力度,讓法律真正成爲帶電的高壓線,不能成爲“空擺設”從現實看,很多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例,其實並非法律沒有規定,而是法律的執行力度不夠嚴,讓一些不法分子逍遙法外。對於此,法律的執行部門,就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扛起肩上的職責,增強監管和執法力度,對那些明知故犯的不法分子進行嚴懲。同時,筆者建議相關部門要在茶文化產業中建立起一個“紅黃牌”制度。簡而言之,就是對初次犯法的企業進行“黃牌警告”,透過整改、罰款等,使其不敢再犯。倘若還有第二次,那麼就直接“紅牌罰下”,對其在茶文化產業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嚴格限制。惟有如此,才能“殺一儆百”,起到非常好的警示和震懾作用,進而在法律層面上,給我國茶文化產業發展創造一個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局面。

參考文獻

[1]宋春光,王舒.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探討———基於移動互聯網視閾[J].學術交流,2013(11):192-195.

[2]李宗輝.王老吉與加多寶之爭的法律解讀[J].中華商標,2013(9):64-67.

[3]袁珂.茶葉品牌建設中的知識產權保護[J].福建茶葉,2016(3):62-63.

[4]官玉琴,夏良玉.茶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若干法律問題探討———以閩茶文化創意產業爲例[J].福建農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2):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