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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之畢業生就業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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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爲什麼需要簽訂就業協議?該注意哪些內容,具體請看下文。

就業協議之畢業生就業權益保護

所謂協議,是指當事人之間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關係的法律行爲。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制定、由省教育廳印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材料,也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關係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業協議書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依據,對畢業生本人、用人單位、培養高校均有約束力,也是學校落實、彙總、上報畢業生就業建議方案的唯一依據。就業協議書是記載就業協議的文字。所以畢業生不論參加各種招聘會、就業市場等應聘活動,凡被用人單位錄用的均需簽訂就業協議書。

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有哪些權利?

(1)獲取資訊權。就業資訊是畢業生擇業成功的前提和關鍵,只有在充分掌握資訊的基礎上,才能結合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用人單位。畢業生獲取資訊權,應包括三方面含義:a.資訊公開。即所有用人資訊應向全體畢業生公開。b.資訊及時。也就是畢業生獲取的資訊必須是及時、有效的,而不能將過時、無利用價值的資訊傳遞給畢業生。c.資訊全面。畢業生有權獲得準確、全面的就業資訊,以便對用人單位有全面的瞭解,從而做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選擇。

(2)接受就業指導權。高等學校、政府職能部門應建立就業指導培訓和服務機制,爲畢業生提供無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畢業生有權獲得政府和學校專門機構的就業指導,提高自己的就業素質和就業能力。

(3)被推薦權。畢業生享有被推薦權包括這樣幾方面的內容:

a.如實推薦。即高校在對畢業生進行推薦時,應實事求是,根據畢業生本人的實際情況向用人單位進行介紹、推薦。不能故意貶低或隨意捧高對畢業生在校表現的評價。

b.公正推薦。學校對畢業生進行推薦應做到公平、公正,應給每一位畢業生以就業推薦的機會,不能厚此薄彼。公正推薦是學校的基本責任,也是畢業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權益。

c.擇優推薦。學校根據畢業生的在校表現,在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還應擇優推薦,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也應堅持擇優原則。真正體現優生優用、人盡其才。這樣才能調動廣大畢業生和在校生學習的積極性。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只能憑自身綜合素質的提高來取勝。

(4)選擇權。畢業生只要符合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即可以自主選擇用人單位,學校、其他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將個人意志強加給畢業生,強令畢業生到某單位的行爲都是侵犯畢業生選擇權的行爲。畢業生可結合自身情況,要求學校予以推薦,自主與用人單位協商,直至簽訂就業協議。

(5)公平待遇權。用人單位在錄用畢業生的過程中,也應公正、公平,一視同仁。但在當前,畢業生的公平待遇權受到很大的衝擊,也最爲畢業生所擔憂。由於各項配套措施滯後,完全開放公平的就業市場尚未真正的形成,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還不同程度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如女生就業難仍然是困擾女畢業生就業的一大問題,公平受錄用權是畢業生最爲迫切需要得到維護的權益。

(6)違約求償權。畢業生、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毀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要求解約,畢業生有權要求對方嚴格履行就業協議。否則,用人單位應對畢業生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畢業生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