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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法庭教學在高校法學教學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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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


模擬法庭教學在高校法學教學中的應用<?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趙海濤

(山東建築大學,山東 濟南  250101)

  要:模擬法庭教學是法學教學中經常採用的1種教學方式,在高校法學教學中具有10分重要的意義。針對模擬法庭教學在高校教學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必須對模擬法庭教學進行改革,建立1套較爲完整的制度和操作規程,提高學生的知識運用能力和程序操作能力,鍛鍊和培養學生的法律專業素質。

關鍵詞:模擬法庭 法學教學 應用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728-2462(2008)<?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06-0009-02

 

所謂模擬法庭教學就是以模擬法院開庭審理的方式,透過學生親身參與,將課堂中所學到的法學理論知識、司法基本技能等綜合運用於實踐,活學活用,以達到理論和實踐相統1的教育目的的教學模式。隨着中國的法學教育由注重理論教育向注重實踐教育的轉變,模擬法庭教學模式作爲1種實踐性教學方式,被廣泛應用於現代法學教學中。

1、模擬法庭教學在高校法學教學中的意義

1、透過模擬法庭的教學使學生的學習從被動接受轉變爲主動參與,學生成爲學習的真正主體。“模擬法庭”既是“說法”,又是“演法”,既避免了教師單純說“法”教學帶來的枯燥和乏味,又滿足了學生好奇心強的特點,有效地激發學生的求知慾望。模擬法庭教學充分調動了教師與學生兩大教學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參與性,尤其是最大限度調動了學生的主體意識,透過這個互動的'過程,變“要他學”爲“我要學”,刺激了學生學習的興趣,促使學生最大限度的發揮聰明才智和個性能力,使其成爲學習的真正主體。

2、透過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能夠讓學生全面介入模擬訴訟活動,扮演各種訴訟角色,體現實際動手能力的綜合“演習”。 我國傳統的法律教學模式是以聽教師在課堂上講授書本知識爲主,學生的學習活動很大程度上依賴檢測、考試。而模擬法庭則會給學生提供1個模擬的場所,學生在模擬法庭中體驗法官、檢察官、律師、原告、被告等角色的活動過程。更重要的是,學生在模擬法庭中必須從提供的0散案件材料入手,進行分析、歸納、篩選,從而形成向法庭陳述的事實,找出有關的法律要點、尋找適用的法律規範、形成自己的辯護或代理意見、案件審理等全部環節。在此過程中,學生不僅能將書本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庭審中,還能夠進1步加深書本知識的理解。同時,熟悉了法庭審判的程序,掌握舉證、質證、辯論的技巧,動手能力大大增強。

3、透過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有助於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進1步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模擬法庭教學法將靜態的、枯燥的法律條文透過動態的、形象的方式展現給學生,促使他們仔細鑑別,去粗取精、去僞存真,學會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見和開庭時進行法庭陳述和辯論,並找出法律要素之間的衝突,從而啓發學生的創造意識,促使他們進行創造性思考,培養學生在意志層面衝破常規思維的阻礙,頂住習慣勢力的壓力,堅持正確見解。

模擬法庭是在特定場所內再現真實法庭場景,並對法庭審理過程進行模擬。在教師指導下,學生透過角色分配參與模擬法庭審理,參與者將實體法知識與程序法知識運用於具體案件,經過訴訟的每1環節,解決案件審理中的具體問題,從而使學生了解和掌握處理案件的方法和技巧,鍛鍊他們的理論知識應用能力、創造思維能力、事實認證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協作應變能力、現代化辦公設施操作能力、社會交際能力等。

2、當前模擬法庭教學在法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作爲理論和實踐相聯繫的1種教學方式,且多采用訴訟法的知識,因而模擬法庭在訴訟法教學中已被廣泛採用,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下列弊端:

1、沒有相關的制度,缺乏對模擬法庭教學的統1安排。

模擬法庭教學被認爲是訴訟法任課教師的課內任務,由教師獨立組織和操作,學生只按照教師的授課要求進行實踐,沒有制度加以約束和保障,以至於模擬法庭的運用範圍很小,運用時間很短。而沒有教師的授課計劃,學生很難自己組織模擬法庭,即使組織了也缺乏有力的指導,在操作中隨意性較大,缺乏適當的約束。

2、教學目的單1,不利於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

模擬法庭教學由訴訟法專業教師自行組織,受教學目的、授課時間、人員設備等限制,教師只關注審判程序“走”得如何,訴訟理論掌握得如何,而並不注重學生如何組織,怎樣適用實體法,如何全面總結,因而整個活動雖然能達到熟悉掌握訴訟程序的目的,但對學生的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思維創新能力的培養嚴重不足。而學生也因此孤立地看待模擬法庭教學,重程序輕實體、重專業輕素質培養的思想普遍存在。

3、教學環節缺乏完整性,只注重庭審環節而不注重庭前準備和庭後總結環節。

教師對模擬法庭的庭前準備不加以指導或指導很少,對庭後的總結形式單1,範圍狹窄,把絕大部分的注意力都放在開庭審理這1環節上。而在司法實務中,法庭審理階段僅僅是案件審理的1個環節,大量的庭前準備工作、具體的庭審技巧對司法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模擬法庭教學在高校法學教學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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