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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學法在法理學課程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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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案例教學 法理學課程 運用方法 保障條件

案例教學法在法理學課程中的應用

論文摘 要:案例教學是當前法學教學方式改革的基本趨向,它在培養學生的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與人合作共事能力以及創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法理學課程中正確運用此方法,需要注意案例選擇的適應性、教師定位的科學性、學生在與的主體性、教學條件的充足性等問題。 ?
  
  一、案例教學方法的概念與作用
  案例教學是指以案例作爲教材,使學生進入某種情景、充當某個角色,在教師的引導和支援下,積極思考及相互交流,找出問題及產生問題的原因,尋求機會,做出決策的教學手段。1870年蘭德爾出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時,在其編著的《合同法案例》中首次將案例教學法引入法學教學。
  案例教學的實施遵循不同於傳統教學方法的程序,具體而言包括如下四個環節:1)案例教學前的準備。準備階段既包括教師的準備(教師要根據學科進度、教學要求等精心選擇或設計案例),又包括學生的準備(學生應根據教師的安排,認真搜尋案例中的細節和資訊,並查閱好相關資料)。2)案例的討論。案例討論的目的在於分析案例中的主要問題以及可能的解決途徑。學生應當充分發揮自主性,從各自所確定的視角闡釋自己的主張,同時認真傾聽其他同學的分析。教師則應創造自由、寬鬆的環境,並密切掌握學生討論的方向,使學生的討論是圍繞本案例進行的。3)案例的總結。在學生討論結束之後,教師應當針對學生所提出的思路和方法進行總結。教師的總結應着重於學生分析的思路、所運用的方法,而不要過多關注結論本身的對與錯。4)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撰寫分析報告是案例教學中十分重要的一環,一方面有利於學生根據案例討論和教師的總結進行反思,從而產生對相關知識融會貫通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學生書面表達能力的訓練。
  相對於傳統教學方法而言,案例教學更能體現大學教學的功能,具體說來有如下四個方面:1)有利於培養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是以“問題”爲中心的,而案例中的問題是開放的,表現爲案例素材中的核心問題是什麼,學習者可以從不同角度來分析和確定;核心問題如何解決,應當有不同的決策方式和解決途徑,要完全依靠學習者的主動挖掘與合理運用。在此過程中,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逐漸得到了訓練。2)有助於提高學生與人合作共事的能力。案例教學是透過羣體性活動來完成的,學生參與案例討論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各種不同思維與觀點相互碰撞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學生將會意識到個人思維與見識的侷限,要想真正有效解決問題必須學會正確看待別人的觀點及正確評價自己的表現,如何理解與包容對立的觀點以及如何自我指導與自我控制,心平氣和地與他人合作。3)有利於培養創新能力。案例教學不是重視“答案”的教學,而是重視對“答案”思考過程的教學。學生在參與案例討論時,可以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
  造性,在對一個問題尋求多種答案的過程中培養創造性思維和應對複雜變化局面的能力。4)有助於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素質是一個綜合性概念,除了基本理論知識的學習和創新能力的培養之外,還有諸如語言表達能力、組織能力、職場適應能力等多方面的內容,學生的這些能力均能在案例教學過程中得到鍛鍊。
  二、案例教學在法理學課程中的運用
  案例教學方法應當因教學內容、教學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法理學教學中,筆者認爲根據教學內容可選擇如下方式:
  1.在講授法理學的基本理論、概念時,採用說明式案例教學
  說明式案例教學是指在法理學案例教學過程中,首先確定法律概念、法律原理這樣的大前提,而且假定這些大前提是不容爭辯的,之後再用經過篩選的案例說明這些概念的合理性和法定性。在此種案例教學模式中,法理學的相關概念和原理是教學過程的關鍵詞,而所選擇的案例主要是爲了說明這些概念或原理的輔助詞[1]。在筆者看來,此種教學方法儘管亦有可能進行創新的空間,但其主要目的在於使學生掌握相關概念和原理。以法理學教材中的“法律責任”爲例,教學內容主要是法律責任的概念與構成要件,但無論是對概念的表述還是對構成要件的解說,均相當的哲理化,想要透徹掌握這些問題對於大學一年級學生來說實屬不易,但如果教師在闡釋原理之後再採用說明式案例教學,效果就會好很多。
  2.在講授法理學的基本理論、概念前,採用推理式案例教學
  推理式案例教學是指在法理學案例教學中,首先以分析某一案例作爲切入點,從這一案例中總結和概括出相應的法學原理。此種案例教學模式主要適用於法理學課程中那些具有開放性、相容性的概念。這些概念沒有整齊劃一的定義,可以從不同角度做出不同理解,並且每種理解在一定意義上都是正確的;而且,這些概念與學生的知識之間具有某種連接性,學生憑藉已有知識和基本認識,就可以總結和歸納出案例中某些問題的普遍性含義。根據筆者的實踐和觀察,法理學教材中可以適用於推理式案例教學的內容比較廣泛,如權利、義務、守法的理由、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正義等等。以法理學教材中的“正義”爲例,教學內容主要是正義是什麼以及法與正義的關係。我們在講述正義概念之前,可以“人才招聘中的歧視”作爲案例,進行討論。在討論過程中,學生依據各自的理解,把成績、身份、平等對待、弱勢羣體等與正義之間的關係一一聯繫起來,這樣一個多面相的正義概念逐漸在學生的論辯中清晰起來了。作爲主講教師,主要任務就是把學生的討論用恰當的主線連接起來。在此過程中,學生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得到了充分發揮,抽象的法學概念也因轉化爲學生自己的語言而變得通俗易懂。
  3.對於具有較強應用性的熱點問題,採用討論式案例教學
  討論式案例教學的目的在於培養學生利用法學原理分析和解決實踐問題,因此,“問題”是此種模式的關鍵。以“釣魚式執法”爲例,在此案例中涉及的法理學問題有:1)在本案中程序性違法體現在哪些方面?2)如何正確理解權利與權力、權力與利益的關係?3)產生此類現象的原因是什麼?4)如何追究違法行政機關的法律責任?在討論前,需要把案例分發給學生,分成幾個組,每個組以其中的一個問題爲核心,並可對其他小組的意見發表看法和評論。由於這類案例選取當下較爲熱點的話題,資料的查詢相對比較容易,學生的積極性比較高,容易達到預期的討論效果。在討論式案例教學中,教師要把握好案例所涉及的核心問題以及需要學生討論的重點,否則,可能會因過於發散而不能形成有針對性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