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學習教育>畢業論文>

對當前監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學問君 人氣:5.81K
對當前監理工作的幾點思考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已經爲國際承包市場普遍認可和廣泛應用,對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商的責任、權利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是工程建設項目有序進行的保證書。我國也開始參照執行。
1 當前監理工作的誤區
由於我國的建設監理制起步較晚,計劃經濟的體制決定了我國監理制度從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點,沒有形成社會化的監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誤區:
1.1 監理制度僅侷限於施工階段
監理制度應該貫穿工程建設項目的始終,包括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含保修階段)。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一般僅限於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監理人員接受委託後,工程馬上開工,造成監理人員邊幹邊熟悉情況,對工程並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規模相對較大,技術複雜程度相對較高,戰線較長,影響因素很多,不利於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1.2 對業主行爲無規範
業主行爲規範與否,直接關係到工程建設項目能否順利進行,建設目標能否如期實現。有的對監理工作干預較多,有的不透過監理工程師直接給承包商下達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誤解。其實,監理工程師應該是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的唯一管理者,業主委託了監理,就應由監理工程師去實施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與管理,業主的意見和決策均應透過監理工程師實施,而業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對監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
業主不規範,是一個普遍的現象。這就要求監理人員必須熟悉監理委託合同,審時度勢,正確處理好與業主的關係,從大局出發,顧客第一,爲業主服務,對業主負責。只有這樣才能取得業主的信任,以利監理工作的開展。規範業主的行爲,使業主轉變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觀念,是確保工程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的先決條件。可以透過對業主招投標或業主代理招投標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
1.3 把監理工程師當作質檢員
監理工程師是作爲公正的第三方,依據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進行監理,不是承包商的質檢員。這個問題涉及到職責問題,還涉及到驗收程序。各項驗收,必須在承包商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請監理工程師驗收。承包商有確保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監理負責檢驗工程產品,承包商不能把監理當作自己的質檢員,監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於承包商的質檢員,監理的檢查要全面。
1.4 工程質量是監理出來的'
現在,有一種說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監理。工程有問題,監理首當其衝,這種認識未免偏頗。監理是按照業主的授權,依據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監理的質量責任可以理解爲,在設計階段有設計質量問題的,設計監理應承擔相應責任;在施工階段,由於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不論監理是否檢測到和發現承包商的不合格產品,監理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責任。因爲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包商須向業主提供產品的質量標準,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識
2 監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明確定義: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內容及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工程監理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目前監理工程師只是進行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而這一階段主要是質量控制。從目前情況看,讓一個監理單位同時具備建設項目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的監理能力還比較困難,大多數監理公司也達不到這一水平。結合現階段的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應重點體現在施工招投標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兩個方面,並向設計監理髮展。
2.1 監理單位應具備招投標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標工作的好壞,其質量的優劣,直接關係到業主能否選擇到優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進的施工技術和施工方案。如果監理單位能從施工招投標階段就介入建設項目,則它對工程建設項目就很瞭解,對業主選定的承包商也很瞭解,對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監理工作很容易開展和實施。
2.2 對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TAGS: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