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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試行情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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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得到迅猛發展,已經建立起以養老、醫療、失業爲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險體系。但是,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體系還很不完善,還僅限於城鎮勞動者,佔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人口還沒有列入社會保險範圍,尤其是已經從農業勞動中轉移到非農產業、轉移到城鎮的農民工,大部分沒能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他們的生老病死傷殘失業得不到保障,將給社會留下隱患。隨着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騰飛、社會的進步,農民的社會保險問題,尤其是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應當擺上議事日程,認真加以解決。

對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試行情況的思考

近年來,東南沿海地區的一些地方開始試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但據調查,進展情況不容樂觀:一是參保人數少,二是繳費比例低,制約了農村養老保險的全面鋪開。

爲什麼會造成這些問題呢?筆者認爲有以下幾種原因:一是無法可依。農村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一,沒有法律約束力,基層無法操作,農民無法可依,參保積極性也就大打折扣。二是沒有統一的繳費費率。各地制定的費率高低不一,高的,農民承受不了,低的,無法養老;收繳也難,造成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懷疑和不理解。三是宣傳力度不夠。廣大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不瞭解。不僅如此,對農村養老保險的認識,除了具體經辦單位的人員外,連主辦單位(勞動保障或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是知之甚少。四是管理體制沒有理順。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門,有的已經劃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造成工作脫節,管理混亂。五是退休待遇低。早期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有的已經到了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享受了退休待遇,但由於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少,時間短,退休後養老金很低,不能保障基本生活,也因此,造成其他羣衆對農村養老保險不理解,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識差。六是手續繁瑣,領取不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一般都是斷斷續續的,繳費不定時也不定額,每到符合退休條件需要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要進城確認身份、年齡、繳費、時間等,農民費時費力費錢;而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後,還得進城領取養老金。這些,參保人員意見很大,從而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

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需要,社會養老保險缺了農村養老保險就不是完善的社會保險。如何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筆者認爲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社會保險體系。加快《社會保險法》的立法步伐,在制定這部法律的過程中,千萬別忘了把農村社會保險納入立法範疇。對從事農業勞動的農民應以鼓勵和提倡爲主,並透過採取相應的措施把農民都納入社會保險範圍。凡是從農村轉移出來的農民,法律應規定必須依法強制參加農村社會保險。對轉移在城鎮各類企業、鄉鎮企業就業,以及勞務輸出在縣外企業就業的農民,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執行,由用人單位代收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其個人部分記入個人帳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農民,參照城鎮個體經濟組織社會養老保險的辦法執行,由稅務部門代爲收繳,個人部分記入個人帳戶;村幹部、義務兵、計劃生育戶等特殊對象由主管負責部門每年一次直接繳入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或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普通農民以自願爲原則,可按月、按季、按年,主動到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繳納。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應實行儲存積累式,並實行統一的費率,便於宣傳、便於操作、便於計算。各地要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狀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農村生活水平、農民工贍養人口數等基本指標,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最低繳費基數,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費率。確定農民的退休年齡男女均爲60週歲,基本繳費年限爲10年,並確定每年繳費標準多少,或在退休年齡前10年一次性繳費多少,根據繳費年限、繳費金額等計算出退休可享受的待遇水平。把繳費年限、金額、到達退休年齡後可享受的待遇標準、以及一次性繳費金額與退休後享受待遇標準設計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及退休享受待遇情況一覽表,讓參保人員一目瞭然,這樣既便於宣傳,又容易操作、便於計算,還有利於吸引農民主動積極參保。此外,由於各地農村的情況不盡相同,農民家庭生活水平參差不齊,農民收入不穩定,因此,在建立最低繳費基數和統一費率的基礎上,應實行靈活的繳費方式,即實行儲存積累式,允許農民有錢時多繳、無錢時少繳、生活困難時不繳。農民可以在有錢時一次性繳納,可以分年度按規定基數繳納,也可以三年、五年繳一次,最後統一結算的辦法以儲存積累式來參加農村社會保險。

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農村社會保險大量工作在農村,宣傳發動、調查摸底、保費收繳、養老金髮放等所有工作都在農村,與農民羣衆面對面。但是,從目前已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地區的情況看,農村社會保險機構只在縣級以上才設立,鄉鎮沒有建立機構,保費收繳一般都是委託鄉鎮民政、計生、銀行、信用社等部門辦理。這樣,不利於推行農村社會保險工作。農村鄉鎮應儘快建立和完善勞動保障事務所,並儘快承擔起農村社會保險的各項工作,推進農村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

制定補貼制度,提高農村參保人員退休待遇,確保參保人員退休生活有保障。各地應透過各種形式籌措一筆資金,比如鄉村提留款、財政補貼、發動社會各界捐款、罰沒收入等,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基金,對主動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給予一定補助,目的就是要提高參保人員的退休待遇,確保農民退休生活有保障。當然,補貼數額和補貼對象應根據各地的實際詳細計算,並實行公示,只能對家庭生活確實比較困難、從事農業勞動、沒有其他收入、個人主動要求參保的`農民實行補貼。

實行基金手冊制度,建立個人帳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要建立繳費基金手冊制度,這就像給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吃上“定心丸”,有利於吸引和鼓勵農民參保。各地應根據農村的實際確定進入個人帳戶的比例,凡是已經轉移到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就業的農民工,不管其在任何地區、任何單位就業,一律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計算個人帳戶;從事個體經營者按照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計算個人帳戶;村幹部等特殊參保對象參照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計算個人帳戶;對於自願參保的普通農民,應將他們繳納的大部分記入個人帳戶。

農民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並進一步簡化手續。參保農民凡是達到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應儘量簡化辦理手續。對於參保對象,符合退休條件,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農民,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及時向縣級以上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經縣級以上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覈無誤,再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並實行公示;經公示羣衆無異議後,再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直接幫助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並通知當事人。農民的養老金應實行社會化發放,對審覈符合退休條件的農民,由縣級以上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發給《農民退休證》的同時,發給銀行或信用社的存摺,並由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退休農民的養老金按月存入農民居住地的銀行或信用社,以便退休農民不進城就可以按時領到養老金。此外,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在爲農民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要注意做好跟蹤管理,定期瞭解轄區內退休農民的情況?薰及時掌握農民的身體狀況,防止保險基金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