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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績效考覈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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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意識,逐步將績效管理範圍覆蓋各級預算單位和所有財政資金。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財政績效考覈細則,歡迎閱讀參考!

財政績效考覈細則

財政績效考覈細則

第一條 爲全面、公正、準確地評估考覈全局工作人員的工作績效,建立科學規範的公務員隊伍管理和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績效考覈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突出工作實績,量化目標責任,細化考覈內容,嚴格記分標準,做到目標引導,獎優罰劣,優勝劣汰。

第三條 考覈內容共分學習教育、作風紀律、工作實績、廉潔自律四部分,考覈實行百分制。

第四條 考覈項目

(一)學習教育(基本分20分)

1.政治業務學習。凡是應當參加上級、本局組織的會議、學習或其它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個人一次扣2分。

2.各項活動。凡是應當參加上級、本局組織的各項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個人一次扣2分。

3.教育培訓。凡是應當參加上級、本局組織的各項教育培訓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個人一次扣2分。

(二)作風紀律(基本分40分)

1. 對服務對象態度冷漠、作風蠻橫、刁難的,個人一次扣5分。

2.無故不做早操、遲到早退、串崗、或在工作時間利用電腦、手機等從事上網聊天、玩遊戲、視聽、炒股的,個人一次扣3分。

3.因科室之間協調配合不力,影響工作進度,延誤工作開展的,責任科室負責人和責任人一次各扣3分。

4.在維穩安全值班工作期間,值班人員未按時到崗或值班期間脫崗、擅自離崗的.,個人一次扣6分。

5.科室負責人對下屬請示彙報或要求解決的問題,故意刁難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爲的,科室負責人一次扣3分。

6.科室人員嚴重不團結或長期不團結,影響工作正常執行,造成不良結果的,科室和個人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7.違反效能建設有關規定被地區或自治區績效辦通報的,個人扣8分,取消年度評優資格。被局績效辦通報的,個人一次扣3分,三次被通報的,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8.嚴格執行局內請銷假制度。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曠工的,個人一次扣2分,連續3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按《公務員法》規定處理。

9.在專項資金撥付使用等問題上不履行規定的申報審批程序,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科室和個人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10. 被投訴,經調查有事實根據的,個人一次扣5分。

(三)工作實績(基本分40分)

1.承辦地委、行署、財政廳下達目標任務或交辦的事項,未按要求完成的,科室負責人和經辦人一次各扣5分;被通報的,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2.局黨組、局務會議決議的事項,沒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的,科室負責人和經辦人一次各扣3分。

3.對預算指標的制定,不能客觀公正,人爲增加和減少預算單位的預算指標,或撥人情款的,科室負責人和經辦人一次各扣3分。

4.沒有在局要求時間內完成對預算單位決算批覆的,科室負責人和經辦人一次各扣3分。

5.對專項資金,科室沒有按規定在20個工作日內撥付給縣(市)或地直各部門的(特殊情況除外)的,科室負責人和經辦人一次各扣3分。

6.對項目資金的申報不積極主動,影響資金爭取的,科室負責人和經辦人一次各扣3分。

7.越權或違反程序審批資金的,個人一次扣5分。

8.對應及時辦理的事項,敷衍塞責、推諉扯皮,責任人一次扣5分。

9.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和預算單位反映的問題在處置中隱瞞真-相、歪曲事實的,責任人一次扣5分。

10.編報虛假數據、虛假成績、欺上瞞下的,責任人一次扣5分。

11.不按時反饋要求財政局反饋意見的事項,或反饋意見的事項需調查覈實一時不能反饋的,既不向局領導說明情況,又未及時反饋的,科室負責人或經辦人一次扣5分。

12.未按《地區財政局資訊管理辦法》要求上報資訊的,每少報一條科室負責人扣2分。

(四)廉潔自律

1.違反財經紀律,如吃拿卡要、用權謀私的,取消年度考評資格。

2. 挪用、私存公款,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取消年度考評資格。

3.違反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受到上級或局內黨紀政紀處分的,取消年度考評資格。

第五條 考評工作由局績效辦負責組織實施,各科室要在每季末彙總本科室自查自評和工作人員得分排序情況報績效辦備案,績效辦每半年通報一次全體人員量化考評結果和科室排序,年終進行全面考評、排序,兌現獎懲。

第六條 考評程序

(一)科室自評:被考評科室對照《地區財政局績效管理考評表》的內容,結合評分標準進行自查自評,經科室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後報局績效辦。

(二)績效辦評分:績效辦組織召開績效考評會,由績效辦對各科室進行打分。

(三)績效辦初核:績效辦依據自查自評情況和有關考覈依據,覈定各科室績效指標考評得分並進行彙總,提交局績效領導小組審覈。

(四)考評結果:由局績效領導小組研究並決定績效考評最終結果。

第七條 考績計算

(一)工作人員的考覈在學習教育、作風紀律、廉潔自律、工作實績四部分基本分的基礎上減分,減分不保底,最後計算出每個人員的總分。

(二)各科室總分按年末本科室人員所得總分相加後除以科室人數的分數計算。

第八條 結果運用

(一)績效考評結果按照實際考覈分數劃分爲優秀、良好、合格三類考覈等級。

(二)考評人員按照考覈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秀、良好、合格的比例分別爲15% :80% :5%,等級係數分別爲1.2、1.0、0.8。考評科室按照考覈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優秀比例爲20%。

(三)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的降爲合格;取消年度考評資格的不參與考覈評選。

(四)“優秀”等級的科室和人員,分別授予“地區財政局績效工作優秀科室”和“地區財政局績效工作優秀個人”稱號。

(五)個人獎金=年終績效獎金平均基數*考覈等級係數。

第九條 本《辦法》中的“科室負責人”是指各科室中第一責任人,其它中層幹部一律納入工作人員考評。

第十條 績效考覈應按照規定的內容、標準、程序和要求實施考覈,全面、準確和客觀、公正地反映考覈對象的情況。考覈對象對考覈結果如有異議,可向局績效辦及時覈實。

第十一條 考覈人員不準故意誇大、縮小、隱瞞、歪曲事實;不準借考覈之機謀取私利;不準設定障礙干擾和妨礙考覈工作;不準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數據;不準對反映問題的個人打擊報復。如有違反上述規定,除按本辦法進行扣分外,還將視情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在考評中爲合格及以下的科室,由分管局領導對科室(單位)負責人進行加強效能建設談話,並按要求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如連續3年較差的,由局主要領導對科室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科室負責人向局黨組作書面檢查,視情對科室負責人予以組織調整。

第十三條 局領導考評由地區領導班子考覈小組負責,不列入本考覈辦法範圍。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未盡事宜,以有關補充規定爲考評依據。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