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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聯績效考覈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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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有效積極的殘聯績效考覈制度,促進殘疾人事業的全面健康發展。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殘聯績效考覈細則,歡迎閱讀參考!

殘聯績效考覈細則

殘聯績效考覈細則一

機關各股(室):

爲進一步規範我會全體工作人員績效考覈工作,正確評價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實績,促進機關作風建設,推動機關工作作風轉變、辦事效率提速、履職盡責出效,根據《關於印發<金安區效能建設日常績效考覈暫行辦法>的通知》(區效組〔2014〕2號)和《關於修訂日常績效考覈辦法的通知》(金效字〔2016〕11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實際,特制訂本細則。

一、考覈對象

機關全體工作人員。

二、考評範圍

機關各股室

三、考評方式

(一)對機關工作人員考覈以其崗位職責、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爲基本依據,重點對照工作實績、日常考勤、作風建設、廉潔自律、學習等方面進行考覈,具體內容:

1、工作人員所在職位應承擔的職責、任務完成情況;

2、承擔區委、區政府下達本單位的年度工作績效考覈目標完成情況;

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4、承擔單位的其他目標任務和單位領導交辦的臨時性應急任務、階段性突擊任務等完成情況;

5、日常工作日考勤、節假日加班、值班考勤制度執行情況。

(二)每月開展一次日常績效考覈,建立個人日常績效考覈檔案。

1、對機關工作人員在當月對政府中心工作、職能工作、上級交辦工作完成情況,由分管領導和辦公室共同進行評分。

2、由辦公室根據分工安排,對本機關工作人員日常考勤、節假日加班、值班情況進行評分。

3、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反“四風”、廉潔自律和遵守各項制度等要求列出的具體內容,出現問題的一次性扣2 -20分。(具體參照附後)

(三)效能建設日常績效考覈實行百分制評分,每月開展日常績效考覈一次,由效能建設日常績效考覈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對機關工作人員在本季度評分情況進行彙總,逐月確定考覈對象的考覈成績,根據考覈成績給予相應績效獎,90分以上爲優秀(30%),80分至90分爲合格(70%),80分以下或被市區效能明察暗訪發現問題的爲不合格(據實確定)。

四、結果應用

1、對因相關責任人不履行職責或責任不落實導致影響本機關績效考評成績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責任追究與年度考覈評定和其它獎勵金相掛鉤。

2、受到效能責任追究、黨政紀責任追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和其他情形責任追究人員,年度考覈被評爲稱職以下的人員,曠工以及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上班的人員,當年度不享受績效獎金。被市、區效能辦察訪或通報存在問題的取消績效獎金。

3、機關各股室要如實反映工作情況和工作成效,如出現弄虛作假,一旦發現,將被取消考評等次。

4、日常績效考評,一月一考評,一季度一彙總;當月考覈爲優秀爲每人每月840元、合格爲每人每月780元,當月考覈爲不合格的無獎金。

五、組織領導

1、加強領導。成立區殘聯機關績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理事長徐遠光擔任,副組長由副理事長王芳、張功連擔任,成員由各股室負責人組成。機關績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王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殘聯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並收集資料,做好歸檔迎評工作。

2、明確責任。各室和聯合接訪中心相關責任人員要對照《金安區2014年度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考評辦法》的通知,認真學習,對照檢查,明確分工,抓緊補缺補漏,做到各負其責、協同配合。

3、嚴肅紀律。本方案下發後各責任人員要嚴格執行,對相關人員不及時完成工作任務,責任領導要及時指導督促,本機關分管領導要視情予以誡勉教育,督促落實。

殘聯績效考覈細則二

根據《關於印發市屬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郴人社發[2013]28號)及相關精神,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方針政策,以績效工資分配爲槓桿,進一步健全科學的考覈評價體系,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與監督,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充分有效地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強化“愛崗位如生命”的理念,提高服務效率和依法辦事水平,爲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實幹型單位打下堅實基礎,從而促進殘疾人事業的全面健康發展。

二、考覈原則

績效考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原則;堅持改革創新、激勵爭先原則;堅持科學管理、注重實績的原則;堅持上下齊心、整體推進的原則;堅持事事有人做、人人有責任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民主集中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使考覈工作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以達到獎優懲劣的效果。

三、考覈對象

市殘聯直屬二級機構: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管理站、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市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中心)全體在編在崗幹部職工

四、考覈機構

市殘聯成立市殘聯直屬二級機構績效考覈領導小組。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劉子元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績效考覈日常工作。

五、考覈內容

(一)考覈辦法

績效量化考覈實行百分考覈辦法,90分以上爲優秀,70-90分爲稱職(合格),60-70分爲基本稱職(基本合格),60分以下爲不稱職(不合格)。分值分配:

1、政治表現及工作制度、紀律執行及出勤情況10分。

(1)嚴守紀律5分。按時上下班,無遲到早退現象計滿分,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一天扣1分(工作紀律由會作風整頓辦每月抽查1次);不參加會領導安排的中心工作,每次扣1分;參加省市各類會議,因遲到或早退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因曠會1次或因不遵守會場紀律被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

(2)熱情服務2分。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事,服務質量好的計滿分。工作當中被服務對象投訴的每次扣0.5分。

(3)認真學習3分。學習筆記每年檢查一次,筆記字數達到5000字以上的.計1分,少於5000字扣0.5分;全年均參加集中學習的計2分,每少1次扣0.5分(因公出差、開會、請假除外)。

2、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及開拓創新、業績顯著、情況60分。

(1)業務評比(25分)。業務工作在省殘聯年度評比中榮獲第1名計25分,第2名計22分,第3名計20分,第4名計18分,第5名計17分,第6名計16分,未獲獎的計15分,獲獎等次以省殘聯目標管理考覈打分爲依據。一人負責多個專業的,以獲獎最高等次計分;多人負責同一個專業的按同等次計分(此項計分同一機構人員分值相同)。

(2)調研文章及資訊報送(20分)。每人必須被省級以上刊物、網站或市級黨報黨刊網站(郴州日報、郴州通訊、郴州政報、郴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採用6篇,完成的計20分,少於6篇的按比例計分(超過部分實行加分)。

(3)“三誤”問責(15分)。年內從事的各項工作未出現錯誤、失誤、延誤計滿分;每出現一次錯誤、失誤、延誤被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扣10分,被市殘聯主要領導點名批評每次扣5分,被分管領導點名批評每次扣3分。此項扣分記扣當事人與直屬機構負責人。

3、民主測評30分。民主測評分爲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民主測評分爲2個層次進行,一是會領導班子成員對科級及科以下幹部職工測評計15分(優秀15分、稱職12分、基本稱職9分、不稱職3分);二是會幹部職工測評計15分(優秀15分、稱職12分、基本稱職9分、不稱職3分),然後透過彙總按權重計算出個人考評得分。

(二)其他有關規定

1、有下列情形的實行加分。

(1)調研文章及資訊報送超過部分實行加分。完成上稿任務數基礎上,被國家級刊物及網站採用的調研文章每篇加2分、資訊報道每篇加1.5分,被省級以上刊物及網站或市級重要黨報黨刊網站(郴州日報、郴州通訊、郴州政報、郴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採用的調研文章每篇加1分、資訊報道每篇加0.8分

(2)從事的工作有創新且得到中殘聯、省殘聯和市委、市政府及會黨組通報表揚認定的,每一項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加5分、4分、3分。

(3)所從事的單項工作(工會、支部、協會、婦女、黨務、組織人事、紀檢等)受到國家通報表揚的加5分,受到省級通報表揚的加4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報表彰的加3分,受到市委辦、市政府辦通報表揚的加2分,受到市直業務主管部門通報表彰的加1.5分(均以檔案爲依據);單項工作獲獎後當年沒有加分的,列入下一年度加分。加分與工作創新項不重疊。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違反職業道德規範,考覈不合格的。

(2)績效考覈結果爲不稱職。

(3)本年無故曠工累計達5個工作日以上(含5個工作日)者、事假累計超過25個工作日(含25個工作日)以上者(規定的公休假除外)。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

3、單位因工作需要選派進修的人員享受同崗位平均績效工資。

4、法定產假、婚假、喪假、因公致殘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受到警告以上黨紀、政紀處分或違反國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責任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經市殘聯批准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六、績效工資分配

(1)工資構成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後,工資由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

(2)覈定績效工資總額

績效工資總額以每年市人社局、財政局覈定的總量爲準。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市人社局檔案規定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分爲每月固定發放和年度一次性發放兩部分。其中月固定發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佔80%。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 年度一次性發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佔20%。主要體現幹部職工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單位在覈定的總額內根據考覈結果,重點向關鍵崗位、勤奮工作、突出成績的幹部職工進行傾斜;所有幹部職工年度發放的工資總量不得超過每年市人社局、財政局覈定的工資總額。

(3)基礎性績效工資考覈分配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直接打入個人帳戶。

(4)獎勵性績效工資考覈分配

月固定發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月直接打入個人帳戶。

年度一次性發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完成任務的實績和貢獻。績效考覈結果是幹部職工考覈週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

年度一次性發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計算分配方法:

綜合考覈結果爲優秀的按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額(基數)的1.3倍發放;綜合考覈爲稱職(合格)的,按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額(基數)的1.1倍發放;綜合考覈評爲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按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標準額(基數)發放;綜合考覈評爲不稱職(不合格)的,年度一次性發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放。

單位職工全部達到優秀的,單位主要領導的考覈結果爲優秀,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職工平均水平的1.5倍發放;單位職工三分之二達到優秀且其餘爲合格的,單位主要領導的考覈結果爲合格以上,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職工平均水平的1.3倍發放;單位職工三分之一達到優秀且其餘爲基本合格以上的,單位主要領導的考覈結果爲合格以上,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職工平均水平的1.1倍發放;單位職工凡有不合格的,單位主要領導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按職工平均水平發放。

(5)本考覈爲單位內部對每名職工工作質量的考覈,每年由考覈領導小組對職工進行考覈。財務按考覈領導小組考覈的結果按年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6)連續二年綜合考覈爲不合格的職工,解除聘用合同,不得再聘用。

內退人員月績效工資總額(即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之和)固定不變,每月按實行績效工資前工資統發中的“套改前津補貼”標準發放。如上級檔案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退休人員補貼按郴人社〔2013〕28號檔案規定標準執行,如上級檔案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考覈工作由考覈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