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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農民工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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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國大批農民工以中青年爲主,大都沒有達到養老年齡。在不久的將來,農民工年老體衰後的養老問題將發展爲十分複雜的社會問題。本文就農民工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制度缺陷、立法滯後、企業不願參保、農民工自身缺乏保障意識等問題,提出了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具體措施。

探析農民工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關鍵詞:農民工 養老保險 問題 對策
  
  將農民工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是保障其基本權益的措施之一。近年來我國每年進城農民工一般保持在1.5億左右,由於農民工以中青年爲主,大部分都還沒有達到養老年齡,農民工養老問題目前還不突出,沒有成爲社會問題。但若現在不重視,在不久的將來,大規模的農民工年老體衰後的養老問題將發展爲十分複雜的社會問題。農民工年老後在哪裏養老,城市還是農村?誰將承擔養老義務,是農民工自身、是其子女還是國家和社會?這些問題不解決,將給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帶來巨大的衝擊,因此,解決好農民工的養老問題刻不容緩。
  一、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997年國務院頒發《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標誌着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確立。到目前爲止,全國已有2億人被納入該制度的覆蓋範圍。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範圍包括各類企業及其全部職工,明確規定包括1年以下的農民工,而且農民工對於養老保險有強烈的需求。但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情況並不樂觀,存在許多障礙。
  (一)制度有缺陷
  目前實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參保農民工只要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了規定年齡就可領取退休金。但農民工從事的多數是體力活,多數是靈活就業,也很少有單位會這麼長時間僱傭他們。由於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難,造成農民工大量退保的現象。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難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統籌層次低。二是轉移辦法滯後。三是省際之間缺乏協調機制。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遇到問題,遷出地省社保機構解決不了,遷入地省社保機構也不管,農民工不知找誰才能解決問題。
  (二)立法滯後,執法不嚴
  近年對農民工的權益保護國家和地方都制定了許多政策、措施,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立法不足、執法不嚴和行政管理不到位的現象。我國勞動力市場長期處於嚴重供大於求的狀況,勞動者必須依靠法律的武器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我國現階段法律法規的缺失和低“硬度”使維權工作缺乏力度,其存在的不少漏洞和操作性不強,以及缺乏明確的責任追究條款等問題,使該部法律在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問題上顯得軟弱無力。對於涉及農民工報酬、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問題,大多都是出現了問題或投訴舉報才進行檢查處罰,主動監督不足。由於我國相關法律立法滯後、行政管理和執法的缺位,導致企業在爲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等社保費用時,是逃費的多,納費的少,主動納費的更是微乎其微。
  (三)企業不願參保
  農民工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城市髒、累、差的體力活和高危行業,這些企業人工費用所佔比例較高,參加養老保險對企業的壓力較大,大多數企業缺乏爲農民工繳納保費的積極性、主動性。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採取不給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工在就業市場上是弱者,只要能找到一份活幹就行,幾乎沒有可能考慮是否參加養老保險等事項,農民工生存壓力大,他們只能考慮當前的生存問題,因而產生部分收入低的農民工願意企業不參加養老保險而給予一定的補貼,導致許多企業根本不給農民工參加任何社會保險。
(四)農民工自身缺乏保障意識
  農民工自身方面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認識問題。雖然農民工普遍意識到以後養老是一個存在的問題,但認爲自己現在還年輕養老是幾十年以後的事抱着“車到山前必有路”的想法。二是生存壓力。目前農民工工資收入一般不足1000元,在西部地區只有600元。三是就業壓力。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城務工,勞動力供大於求,農民工爲生計滿足於有活幹,只能放棄養老保險等權力。四是法律意識淡薄。對不籤勞動合同,剋扣拖欠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權行爲,往往持剋制,忍耐的態度,沒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也是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民工中推行不力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