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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區農村養老保險現狀、問題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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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對保障農村老齡人口的基本生活、轉變農民的傳統觀念、促進計劃生育、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洲區農村養老保險現狀、問題和對策

一、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農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事業。

=、基本特點:(=)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爲主、集體補助爲輔、國家政策扶持,以自我保障爲主,不給政府揹包袱;(=)實行儲備積累,建立個人帳戶,農民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於個人所有。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繳費的多少和積累時間的長短,養老基金沒有互濟性功能;(=)採取縣(市)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基金運營方式爲儲蓄、購買國債,實現保值增值;(=)與城鎮養老保險比,農村養老保險沒有歷史包袱,是一項全新的事業;農村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較低。

=、參保對象:全體農民。我區村幹、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和“雙女戶”結紮對象。

=、管理部門:民政部門負責管理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對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和收支兩線管理,並實施財務監督。

、新洲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過程和現狀

新洲區地處武漢北部,現轄==個街鎮場區,+圖面積====平方公里,總人口==萬人,農業人口==萬人。新洲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從====年開始啓動,近十四年來,有起有落,有轟轟烈烈的時候,有停滯不前的時候,有萎縮滑坡的時候。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爲保障農民“老有所養”,預防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衝擊,以及穩定村幹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啓動發展階段(====年—====年):==年我區被列爲全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縣(區),全武漢市有=個。==年當年實現參保農民====人,徵收基金===萬元,==到==年每年平均徵收基金近===萬元,到==年底參保人數達=====人,基金達====萬元。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開展較好,其主要原因有五:(=)國家大力推行,給予了政策上的扶持。==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號)將武漢市列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重點地區。以後民政部又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關於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年,民政部公佈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對象、保險費交納和領取、保險資金的籌集、基金的管理等問題作出了規定,爲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提供了制度保障。(=)政府積極引導。我區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納政府工作目標,並將農保基金徵收任務分解落實到鄉鎮政府。(=)民政部門高度重視,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作爲中心工作之一,並在各鄉鎮民政辦增設=—=名專職工作人員。(=)工作經費較爲充足。根據民政部民辦發=號檔案,可以按當年收取的保險費總額的=%提取管理服務費。==到==年提取了管理費===多萬元,一是作爲農村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經費,二是作爲鄉鎮完成基金徵收任務的獎勵,極大地提高了工作人員和鄉鎮的工作積極性。(=)養老保險承諾利率較高,==年——==年==月爲年複利=.=%,==年——==年==月爲年複利==%,==年——==年==月爲年複利=.=%,利率較高較好地調動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調整整頓階段(====年—====年):==年,國家發現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基金擠佔挪用、違規投資、鄉鎮和村截留保費、基金保值增值難等問題,決定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整頓規範,一是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由民政部門移交到勞動部門管理,二是不得從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中提取管理費,三是清理整改基金違規問題。一方面由於工作關係未理順(民政部門至今未移交工作到勞動部門),工作經費無着落(按財政應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經費納入預算,但由於農保工作人員太多,我區鄉鎮==人,財政壓力較大,並未將此列入預算),另鄉鎮於==年開始機構改革,農保工作人員進行了精簡,區民政局只承認了退休的=人,使農保工作的正常開展受到了極大的影響;另一方面,==年由於銀行利息大幅度降低,國家爲了化解基金保值增值風險,對養老保險的利率進行了調整,==年=月降爲=.=%(==年=月降爲=.==%),影響了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年省政府對養老保險進行了專題研究,決定“在農村養老保險整頓規範階段不再接受新業務”,至此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處於停滯階段。

=、停頓、半停頓階段(====年—====年):由於受國家管理體制改革、利息持續下調和中央對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變動的影響,到====年出現了退保人員增加、參保人數下降、基金執行難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難,近三年來基金當年收不抵支

累計達==萬元,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農民繳費收入很少,沒有新的業務發生,養老保險工作處於停頓、半停頓狀態。

目前我區的農村養老保險現狀可以概括爲:低水平、窄覆蓋、功能弱、效果差、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陷於停滯不前的局面。截止目前爲止,參保農民=====人,退休人員===人,月支出養老金=.==萬元,人月平養老金水平爲==元,高的達===元,低的只有=.=元。基金累計收入達====萬元,其中:繳費收入====萬元,利息收入===萬元,累計支出達===萬元,滾存結餘====萬元。

 三、存在的問題

新洲農村養老保險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保險覆蓋面窄。據統計,我區農業人口爲==萬人,而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只有=====人,佔農業人口的=.=%。從參保對象看,只有部分村幹部、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和“雙女戶”結紮戶參加了農村養老保險,而其他廣大農業人口均未參加養老保險,基金共濟性較差,抗風險能力較低。

(二)管理較爲鬆散。從我區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現狀看,我區農村養老保險目前正處在停頓、半停頓階段。在管理機構、政策宣傳、組織實施、基金管理等方面均未形成完成的管理體系,只是靠着慣性的作用,維繫着目前的現狀。一是管理機構沒有理順。====年國家要求農村養老工作全部移交到勞動部門,但到現在仍未移交,致使管理職能不明,工作不得力。而且由於我區農村養老保險專職工作人員少,管理服務難到位。現在各街鎮原有==名專職工作人員都已取消,區民政部門的專職人員也兼職做其它工作,使養老保險的日常管理較爲鬆懈,對退休人員更是談不上進行生存調查,難以避免死亡後虛報冒領,造成基金損失。二是政策宣傳和組織實施力度不大。農村養老保險對保障農村老齡人“老有所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我區推行農村養老保險的工作力度不大,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存在種種疑慮和擔心,全區僅有==%左右的農戶贊成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而真正願意交納養老保險基金參保的農戶不到==%。三是制度建設真正不完善。由於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尚未確立,社會保障尚未立法,更沒有形成法律體系,使農村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特別是民政部頒佈的《方案》過多地考慮到農民的保險觀念不強而強調農民參保“自願性”,資金籌集上堅持“個人繳納爲主、集體補助爲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可以認爲,這種保險模式基本不具備社會保險的含義,而是較多地體現出商業保險的特徵,政府扶持職能缺失,不利於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三)政府扶持功能弱化。民政部頒佈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爲:“個人繳納爲主,集體補助爲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在上述三個渠道中,除了對個人繳費規定了具體標準外,其餘兩個渠道都缺乏硬約束。在經濟不太發達的地區,普通農民很難享受得到集體補助。而《方案》又沒有對國家的責任透過約束性的規範加以具體規定。據統計,我區只有少數村幹部由村進行了補助,其它大多數農民未得到村級補助,而政府更是沒有投入資金給予扶持。這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沒有穩定的資金支援的情況下,很難成爲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險。

(四)保障水平偏低。根據測算,如果按照《方案》設定的最低繳費標準=元/月繳納保險費,==年之後,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元,==年後,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元,這很難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調查表明,大部分參加保險的農民都選擇了較低標準繳費,從而導致退休後退休金水平極低,我區目前退休===人,人月平養老金水平爲==元,高的===元,低的只有=.=元,有==%的低於==元,很難保證“老有所養,老有所靠”了。不僅如此,《方案》沒有按照國際通行的養老保險測算模式進行保險費和養老待遇的設計,養老金一經領取終身不變,使《方案》很難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生活的快速變化。

(五)農民參保意識差。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在農村養兒防孝的思想還大量存在,特別是在目前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村家庭現金收入增長緩慢,增收困難,文化生活缺乏,束縛了農民思想認識的發展,形成了封閉落實的思想,特別是在一些僻遠的山區,由於受傳統的思想影響較深,與城市相比在思想認識上形成了差距,他們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卻忽視了近期生存的艱難性和風險性,即便有些意識到了全區養老保險的重要性,卻因爲對農村養老保險瞭解不多,知知甚少,對農村養老持懷疑態度,因此,也不願意參加。農民參保的態度和對養老保險認識的程度,直接決定了農村養老保險在農村的發展空間和前景,而目前農民表現出的參保意識淡漠、參保的積極性不高,正是目前農村養老保險出現擴覆不力、徵收困難的真正原因。

四、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方向和對策

目前,我國尚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農村社會保障能力相對較差,在這種情況下,建立適應經濟發展水平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便成了各級政府急待解決的重大戰略問題。從我國現在的經濟發展水平看,農村推行社會養老保險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既要積極,又要穩妥,不能急於求成。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五個統籌”的要求,各級政府要按照統籌城鄉經濟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體現以人爲本的思想,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從組織領導、經費保障、理順部門關係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斷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合理引導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把這項服務農民、服務農村的工作做好做實。

=、堅持“強制投保爲主、自願投保爲輔”的原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必須充分體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特徵,凡達到全國農村平均收入水平以上的農民必須投保;同時,也應該考慮到全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對收入在全國平均水平以下、貧困線以上者鼓勵投保。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推進,可以按人羣和地區分類、分步進行。首先在農村的不同人羣中分類推進,如鄉鎮企業職工和民辦教師,強制其必須參加保險;其次在較爲富裕的地區,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資金的示範效應,另一方面也要逐步強制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然後逐漸擴展到其他地區。

=、積極擴大農村養老保險的籌資渠道。一是從扶貧資金提取一部分。我國農村開發式扶貧已經取得了顯著成績,====年以後基本解決溫飽問題後,農村扶貧資金的使用方向應該進行必要的調整。隨着國家經濟形勢的不斷好轉,加之絕對貧困的消失,逐步轉移並加大財政對農民養老的支援應該是可行的。二是從國家財政收取的個人所得稅、財產稅、消費提取一部分。三是從農村稅收中提取一定比例。農村稅收包括對鄉鎮企業、農村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民個人徵收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四是部分先富起來的農民交納一部分。農民個人年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可按適當比例繳納保險金。受保個人做一定奉獻,也是國際社會保障制度通行的原則。不過,要以農民的收入達到一定的高度爲條件,而且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加大“三農”投入,逐步改善農村軟環境。“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那麼在這個五年計劃裏農村必須將有着翻天覆地的變化,如何改變農村貧窮落後的面貌,如何改變農村落後的精神風貌,這既是擺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難題,也是我們財政部門急需解決的財政分配問題。要從農村基礎設施入手,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結合區的“家園建設行動計劃”,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明顯改善廣大農村的生產生活條件和整體面貌。加大農業收入力度,促進現代化農業建設。加快農業科技進步投入,調整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大農業設施建設,爲農民增收夯實基礎。農村經濟綜合水平提高了,就會促進農民思想意識的提高。增加對農村養老保險重要性的認識,也就會積極參加養老保險。

=、爲“農民工”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工業化、城市化是必然趨勢,農業剩餘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勢不可擋,“農民工”已經如潮水般涌向城市,進城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日益引起專家學者的廣泛關注。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是一個戰略問題、全局問題、長遠問題。如果把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新計劃,由於實行全國統籌,無論農民工在哪裏就業,即使回到了農村,隨着全國社會保障資訊系統網絡將遍佈城鄉,國家對其養老和醫療保障的承諾能夠兌現。最重要的是,國家既可以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的繳費基數、緩解養老金近期支付壓力,又可以使更多的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的權利,爲全社會的老年保障目標創造條件。

=、搞好農村養老保險與其它社會保障制度的協調和銜接。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由農村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制度組成的完整體系,各項制度功能各異,缺一不可。同時,各項制度又存在着相互聯繫、相互制約和相互促進的關係。搞好了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可爲保險對象解除養老的後顧之憂,身體好,收入多,貧困線以下的人就會減少,就能促進社會救濟事業的發展;社會救濟搞好了,能幫助貧困的人解決基本生活問題,從而促其搞好生產經營,增加收入,參加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的人則多,也就促進了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的發展。反之,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與社會救濟之間關係處理不好,都難以發展。因此,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時候要注意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其它社會救濟、農村低保等社會保障制度協調和銜接,規劃、設計必須統盤考慮,統一進行,這樣才能綜合利用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