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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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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及對策
摘要:社會保障權益缺失是當前諸多涉及農民工問題的癥結所在,客觀地反映因社會保障缺失給農民工帶來的問題,分析其原因,探索出相應的對策,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體現國家在國民收入分配與再分配基礎上保證農民工基本生活權益及社會公平的重要工作。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對策

  近年來,進城就業打工的農民工隊伍不斷擴大,他們在爲城市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同時,也面臨諸多矛盾和問題的困擾。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主要表現
  近年來,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問題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工作環境差,缺乏社會保障服務。由於農民工中的大多數人集中在“3D”(險、髒、難的英文第一個字母)職業崗位上,工作條件惡劣。一些企業片面追求效益指標,忽視安全管理,產生大量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加之農民工自身安全保護意識薄弱,導致工傷事故屢屢發生。而農民工面臨嚴重安全生產隱患,缺乏的就是社會保障機制和社會保障服務。據四川有關部門調查,在縣以上企業就業的農民工中,僅有3.41%參加工傷保險,0.84%參加醫療保險,0.83%參加失業保險,2.99%參加養老保險。
  2.遊離於城市醫療衛生保障體系之外,醫保水平較低。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城市職工建立了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醫療保障制度,但農民工沒有這個待遇,儘管農民工是以青壯年爲主的羣體,但在疾病侵擾時,由於缺乏醫療保障,不能及時就醫,病情被拖延。據2000年底清華大學李強教授組織的在北京的一個問卷調查顯示,農民工中有36.4%的人生過病,有些人甚至多次生病,13.5%的農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農民工生病後,59.3%的人並沒有花錢看病,而是仗着年輕挺過採。另外40.7%花錢看病的人均支出是885.46元,而他們所在的勞動單位爲他們看病的平均支出卻僅有72.3元,不足實際看病費的1/12.再以南京市爲例,2003年1月至8月,該市發生斷指斷臂的工傷3000例,大多沒有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權益的缺失,往往導致他們有病不能就醫,小病釀成大災,甚至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剛剛脫貧或已走上小康之路的農戶“因病返貧”、“因病致貧”。因此,農民工應有與經濟收入相適應的醫療衛生保障,這是不斷改善就業狀態、增加收益、保障健康的重要保證。
  3.職業不固定,失業率高,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根據羅遐、夏淑梅在2003年初的調查,農民工中,27.4%的人曾有過失業的經歷,這一比例要比城鎮登記失業率(2003年上半年爲4.2%)高得多。一部分農民工的失業還相當嚴重,在有失業經歷的農民工中,將近30%曾經遇到過長達半年和半年以上的失業,並且工種變換頻繁,沒有長期的固定工作。由於農民工多數是年輕人,有時失業時間比就業時間還長,這些人長期滯留在城市裏無事可做,造成很多不安定因素,其後果令人憂慮。根據在北京的調查,33.5%的農民工在城鎮裏有過失業的經歷。從失業時間上看,失業1至2個月的短期失業最多,比例爲47.7%.
  4.身份受限,難以享受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由於我國長期實行城鄉分治體制,農民工沒有城鎮戶口,也就不符合享有城鎮福利與救濟的有關“規則”。他們與城鎮職工在住房條件或補貼、在職培訓或進修、工資福利、社區服務、探親補助等方面存在明顯不同。調查發現,農民工子女不能平等享有教育福利,隨父母外出求學的學齡子女中73.9%的人都繳了插班費或贊助費,13.6%的人進入農民工子弟學校,另外12.5%的人是託人入學沒繳或少繳額外費用,但其花費也不少。至於農民工社會救助狀況更令人堪憂,已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的`城鎮“低保”網並沒有向農民工張開。只有部分農民工享有單位提供的一點醫療等救助,一旦離開單位,救助則隨之解除。
  二、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原因
  1.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和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是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是傳統的就業制度模式和二元社會保障制度構建的基礎。戶籍制度不但加深了農民與城鎮居民在經濟、政治、文化、心理方面的隔閡,也使農民同時失去了在城鎮就業的機會和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農民成爲被計劃體制徹底拋棄的“局外人”。目前我國城鎮社會保障政策仍是基於城鄉二元分割的勞動力市場所制定的政策。由於農民工沒有城鎮居民的身份,進城的農民工成爲被城鎮勞動就業制度與社會保障體系所排斥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