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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對新形勢下加強發電企業財務管理的策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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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從實際出發,對新形勢下如何加強發電企業的財務管理提出瞭如下幾點建議,這幾點建議具體包括會計覈算、準則變更、風險防範、基建財務四個方面,以期可對發電企業的財務管理者以及相關研究者提供其理論借鑑。

試論對新形勢下加強發電企業財務管理的策略建議

一、優化會計覈算模式,統一會計覈算政策

1 發電企業應對其二級單位及其下屬各公司,進行會計政策和核算制度的統一。當前,各發電企業應根據自身會計制度建設的現狀,結合二級單位財務工作的實際狀況,對現有的會計政策、覈算制度進行相應細化,由此形成上下一致、前後連貫的會計覈算制度,並及時下發至各二級單位予以執行。同時,發電企業的一級財務部門還應負責跟蹤和統計下發會計制度在不同二級單位的實施狀況以及反饋資訊,以便在新業務或新準則出現時及時予以更正,確立起新的會計制度。

2 發電企業應對現有的會計覈算結構進行優化,精簡不必要的環節,突出集中核算的特點。爲此,發電企業一是對會計覈算的彙總層次進行優化,實現基層財務科室與一級財務部門的互聯,減少中間環節所帶來的等待時間以及數據流失;二是針對於主要業務、核心業務進行集中核算,突出發電企業的業務特點,而對於其他業務仍實行分散覈算。例如在發電企業的基建管理上,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應設立基建組負責公司系統內所有基建項目的財務工作,以充分降低基建風險。

3 發電企業應藉助於現代資訊網絡技術,將分散於各二級單位及其下屬公司的財務資訊透過統一的系統平臺進行整合,以增強會計資訊透明度與資訊傳遞的速度,從而使會計資訊的追蹤、分析更具效力,也便於對二級單位及其下屬分公司的掌控。在該系統下,二級單位被賦予一定的操作權限;例如對已投產井正常運營的電廠,其所屬財務人員只擁有費用報銷、稅務處理等權限,而具體核心業務如收入、成本、利潤的核算需由一級財務部門或賦予權限的二級部門直接負責。

二、準確評估新準則的影響。化不利爲有利

新會計準則出臺後,其對國內各行業企業的影響正在逐步顯現,對此發電企業也應積極予以應對,正確的評估新準則中諸多會計政策變更給企業帶來的影響,並採取各種措施將此類影響化爲有利元素,以此使企業自身獲取更好的發展。

1 新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相關規定的變化將使發電企業未來經營狀況的反映更爲完整、合理和可靠。新準則根據投資企業和被投資單位之間的關係,以及不同投資的計量方式的差別將長期股權投資分爲三類,且每一類投資在新準則體系中適用不同的企業會計準則。而就發電企業來說,由於其當前的股權投資結構基本上是具有控制權的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投資,因此新準則的執行將使其改變原先的'長期股權投資覈算方式,對具有控制權和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投資採用成本法覈算,年末編制合併報表時再調整爲權益法。在這種狀況下,發電企業的合併報表和母公司報表都將更加真實的反映各自經營的實際情況,且與稅法的要求具有一致性。

2 新準則中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範圍的變化將對發電企業的經營損益產生重要影響。按照新準則的要求,發電企業需對自身所擁有的所有固定資產都要計提折舊,因此大量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也在此範圍內,對其計提折舊勢必將增加企業的成本支出,降低其利潤,但從另一方面講則會降低企業的所得稅稅負,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另一方面,新準則的執行也使暫估待轉固定資產在正式辦理竣工決算後不必進行暫估資產的折舊調整,從而大大減少了會計差錯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金額以及對企業所得稅費用的影響,同時大大降低了財務人員的工作量。

3 新準則中所得稅處理相關規定的變化有利於發電企業未來稅收影響的明晰化。按照新準則的規定,企業需採用資產負債表的債務法計量反映遞延所得稅;從理論上說,債務法較注重暫時性差異,可直接反映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餘額,並能直接反映其對企業未來的影響。就發電企業而言,若存在需報廢的固定資產,採用債務法覈算必然會產生由於與稅法存在差異而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因而會使企業損失一定的貨幣時間價值,但也降低了未來現金支出。

三、革新風險防範意識,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1 投資風險的防範。從宏觀層面上看,電力建設投資項目的回報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其受國家宏觀政策、電價、技術、市場、消費者偏好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尤其當前正處於電力體制改革的初期,其投資回報率的不確定性風險會更大。從微觀層面上看,由於電力項目建設一般具有技術複雜、投資期長、投資數額大、投資替代性差、投資效果持續時間較長以及投資決策較難等特點,因此從規劃到項目落成並投入運營這段時期內必然存在較大的風險,因此需加以特別關注。

2 資本風險的防範。鑑於資本的趨利性,其必然會向更高的利潤率或回報率的領域進行轉移,這必然會對企業的資本結構、資金成本以及現金流量產生重大的影響。就某些發電企業而言,其出於搶佔電力市場、提高市場佔有率的需要而進行大規模的項目投資建設,此時其所需資金必然會透過銀行等金融機構予以解決;這種高額的資金成本不僅使企業未來將承受巨大的還貸壓力,而且還會使企業自身的資本結構出現嚴重傾斜,以致使企業陷入嚴重的經營危機與財務危機中。

3 治理結構的完善。當前,在我國的諸多發電企業中,公司治理結構缺乏完善已成爲其影響發展的重要桎梏之一。其一,發電企業的股權結構從始至今也未能在企業發展中起到應有的作用,結構的不合理性造成了企業監督監管缺位的現象,也成爲了衆多管理層瀆職的重要原因。其二,發電企業的激勵不足,結構臃腫,職責劃分不夠明確,資訊流通受限。目前,許多發電企業對自身經營者的激勵不足或方式不當,無法充分調動起經營者的積極主動性,十分不利於企業的發展。

四、強化基建財務管理,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1 優化基建資金結構,降低其籌融資成本。目前,各發電企業的基建資金來源主要爲債務性資金和權益性資金。就前者而言,發電企業應充分利用企業債券、銀行借款、融資租賃以及票據等多種渠道,選取其中最有利的融資組合,以形成短、中、長期相結合的融資結構,從而達到充分降低融資成本、減少資金沉澱的目的。就後者而言,發電企業應積極利用現有的資本市場,透過出售股權來換取項目建設資金,合理確定出資比例及認繳進度,以充分降低負債融資所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