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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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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員工的獎懲制度

1.1 爲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爲,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 獎懲的原則。

2.1.1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 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 獎懲及時的原則:爲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爲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爲,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 獎懲公開的原則:爲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 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爲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 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 爲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爲而填寫的表單爲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 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 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 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 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爲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爲,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爲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爲,爲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 透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爲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爲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 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 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爲突出者。

3.9.4 連續三年,年終考覈列爲優等者。

3.9.5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 透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9.7 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爲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 對爲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 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 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爲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 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爲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 經濟處罰分爲罰款。

4.3.2 行政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4 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爲違紀,罰款 元。

4.4.1 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 接聽電話不使用規範用語者。

4.4.3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 說髒話、粗話者。

4.4.5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 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 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