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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獎懲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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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的獎懲制度(通用7篇),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的獎懲制度(通用7篇)

員工的獎懲制度1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後,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覈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爲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爲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爲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爲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覈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爲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爲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一次性獎勵分爲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爲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爲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爲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爲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菸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覈查確有其事的;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爲,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爲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爲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菸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爲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爲,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爲,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爲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員工的獎懲制度2

爲了進一步提高餐廳員工素質,規範工作行爲,激勵員工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會館爲其贈送禮品。

2、業務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會館的利益出發,爲會館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會館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20元。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2、上班時間隨意吸菸,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3、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會館參觀。

6、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7、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8、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二)違反以下條款按次懲罰50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的。

2、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僞證而製造事端。

3、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後無故在會館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櫃內存放會館物品、食物或飲料。

7、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會館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8、拒絕會館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檢查。

9、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10、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閒逛,幹私人事情。

11、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三)違反以下條款的給予辭退,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偷盜同事或公有財物。

2、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會館或他人財物。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料,造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10、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兩次。

11、觸怨刑律,使國家財產受到嚴重後果的。

以上獎懲項目均由總經理主持並進行落實。

員工的獎懲制度3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於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於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爲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範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爲獎:爲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於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蹟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於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範圍,爲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蹟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爲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爲違紀,並處於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爲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爲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並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爲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着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衆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爲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處以罰款爲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爲,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後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員工的獎懲制度4

第一條

爲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爲“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爲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衆有利益的行爲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爲“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爲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爲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爲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菸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爲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閒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衆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爲求對員工考覈、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定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員工的獎懲制度5

對有如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一、完成銷售計劃或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的。

二、對於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取得效果的。

三、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的。

四、技術熟練,受到顧客表揚或在有關重在比賽中獲得獎勵的。

五、當場抓獲或揭發摸、拿、偷、盜商品,銷售或其它有價值的憑單,情況屬實的。

六、一貫忠於職守,奉公廉潔,拒收賄賂,謀私利有突出事蹟的。

七、利用業餘時間修舊利廢,爲酒店節約費用開支,有突出貢獻的。

八、其它值得獎勵的行爲。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

員工的獎懲制度6

爲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爲主、經濟獎懲爲輔的原則。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爲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爲主、經濟獎懲爲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爲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爲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爲大酒店管理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爲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覈;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覈,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爲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菸區吸菸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僞證而製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檔案;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爲;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大酒店管理祕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爲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爲;

22、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爲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爲,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爲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員工的獎懲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深入貫徹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售後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特制訂售後服務中心《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對營業人員及其主管、維修人員及其主管在業務工作方面的獎懲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包括業務工作獎懲體系、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營業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等內容。

第四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售後服務中心零配件營業部門及人員、維修部門及人員的業務工作獎懲。

第五條零配件營業人員、維修人員非業務行爲的獎懲及其它部門人員的獎懲辦法悉依《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業務工作獎懲體系

第六條業務工作獎勵分爲: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第七條業務工作懲戒分爲: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解職;

(五)解僱。

第八條業務工作獎懲計算與考覈:

(一)全年度累計三次記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計三次記過=一次大過

(三)功過相抵。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大功抵一次大過。

(四)全年度累計三次大過解僱。

(五)考評辦法。

1、嘉獎一次當月考覈時加1分。

2、記功一次加當月考覈時加3分。

3、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覈時加9分。

4、警告一次當月考覈時減1分。

5、記過一次扣當月考覈時扣3分

6、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覈時扣9分

第三章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九條提供“行銷新構想”,而爲售後服務中心採用,記功一次。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售後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條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爲售後服務中心採用,記功一次。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售後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一條提供競爭對手動態,被售後服務中心採用爲政策者,記功一次。

第十二條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範得宜,使售後服務中心避免蒙受損失者,記功一次。

第十三條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功一次。

第十四條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達成業績目標者,記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50%(含)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第十五條凡售後服務中心列爲“滯銷品”,業務人員於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功一次。

第四章營業工作懲戒辦法

第十六條挪用公款者,一律解僱。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與客戶串通勾結,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

第十八條業務人員自親或夥同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屬同類業務者,或私自與競爭廠商有業務往來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過一次。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調離或解僱。

第二十條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並記過一次。若是幹部協同部屬者,該幹部解職。

第二十一條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工作,無故不向直接上級回手機以確認自己準確位置者,經查證屬實,記過一次。

第二十二條業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鉅額或經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僱。

第二十三條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僱。

第二十四條上半年銷售未達當期銷售目標的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查獲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六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未經批准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八條售後服務中心規定填寫的報表,應繳而未繳者每次記過一次。

第五章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二十九條積極鑽研業務工作,提供先進維修技術方案,在節約消耗減少維修工時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記功一次。

第三十條爲用戶提供安裝防盜器等額外服務,並及時上交創收收入,創收純收入按20%比例獎勵創收人。

第三十一條在參加促銷活動或上門修車活動中,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爲公司贏得良好聲譽而做出重大貢獻者,記功一次。

第三十二條完成全年度工時定額者,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50%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完成工時定額者,記大功一次。

第六章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

第三十三條與客戶串通勾結,損害公司利益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

第三十四條維修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工時指標者,調離或解僱。

第三十五條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並記過一次。若是幹部協同部屬者,該幹部解職。

第三十六條上半年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額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期80%者,記過一次。

第三十七條未按規定建立維修檔案者經查獲記過一次。

第三十八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消極怠工者,記過一次。

(三)拒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記大過一次。

第三十九條動用所維修車輛爲自己或他人辦私事者,記過一次。

第四十條維修人員進行收費維修項目、部分收費維修項目或安裝防盜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售後服務中心制訂並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本實施細則實施後,售後服務中心既有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頒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