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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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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員工考勤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考勤獎懲制度

員工考勤獎懲制度1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爲上午早自習前20分鐘,下午上課前20分鐘,下班簽到時間爲放學鈴聲響後。(時間以學校打鈴器爲準)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應事先向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爲遲到或早退。

4、教職工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者,須向值班領導打招呼,班子成員、打字員、會計有事外出,須直接向校長打招呼,但不能影響正常上課。上班時間內,如發現不在崗又未打招呼者,每次計作曠工半天。

二、獎勵

1、學校設立考勤獎每月100元(包括每月的誤餐費),全校教師,如全月無一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可全額獲得此項獎金。

2、全學期無一次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者,學校另加獎50元,並在各類評優、評先中優先考慮。

3、教導處因故安排教職工代課,每上一節,獎勵3元。

三、處罰

1、教職工遲到或早退者,每月第三次起,每次扣款5元。誤課者,一併處罰,每誤一節課罰20元。

2、教職工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者,須履行正常的書面請假手續(病假須縣級醫院證明),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須先口頭請假,回校後及時履行補假手續,否則計作曠工。

3、病假每天扣10元,事假每天扣20元。曠課一節扣20元,曠工一天罰100元,代簽者每人各罰20元,值班領導詢私舞弊者,罰100元。(本月不足的,下月繼續執行,直到扣足爲止)

4、每學期病假累計達二週以上或事假累計達一週以上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曠工一天以上者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5、教職工須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一般不得私自調課(公開課、聽課或處理公務需調課者除外)。否則每人各罰20元。

6、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父母、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須縣級醫院證明),確需本人護理者,給予3天護理假,(福利假)3天以上的按事假處理。

四、批准權限

時間在一天以內的向分管教學校長或當日值班領導請假。超過一天的向校長請假。在徵得同意後,本人告知教導主任。

五、要求

1、全校教職工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2、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互相監督,敢於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4、本制度由——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六、本制度與《謝區教育局關於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暫行規定》一併實行,如有牴觸,以教育局有關規定爲準。

員工考勤獎懲制度2

1、售房部銷售人員上下班實行簽到制,由現場銷售經理負責覈實,作爲考勤記錄。

2、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須向銷售經理提交書面申請,事後必須銷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簽到或弄虛作假。

3、因工作需要不能簽到者,應提前向銷售經理報告,得到批准後按批准時間到崗簽到,不能提前報告者,應在事後主動向考勤負責人報告,經覈實後由考勤負責人在簽到簿上如實登記。否則按遲到處理。

4、作息時間:銷售人員上班時間是:上午8:30至下午6:00,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由銷售人員按實際情況安排輪休(但不能在週六、週日安排輪休)。

5、遲於規定上班時間之後簽到者及爲遲到,早退以是否按時離開工作地點爲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並未請假者作曠工處理。

6、泄露公司和項目機密者予以解聘,並扣發全部工資及佣金。

7、工作中有嚴重過失者視具體情節予以相應處罰、解聘處理。

8、銷售經理和副理對銷售人員將進行定期考覈,實行末位淘汰制。

員工考勤獎懲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實施。

第四條 公司負責人對員工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每日共計2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爲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以及每月全勤工資的發放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公司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7.5小時爲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爲9時,下班時間爲17時30分,中午爲彈性工作時間。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上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爲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爲早退。

2、以月爲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50元,三次以上按每次50元計算,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扣罰當月全勤工資及基本工資的20%。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公司員工請假需報行政部門主管批准。

2、公司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員工外出辦事登記表》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否則按曠工處理,管理制度詳見《員工外出辦事登記表》。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主管批准,報行政部門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就診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於當日上午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全勤工資10%。

4、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後將《病假條》主動交給公司行政部門覈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爲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爲,均視爲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 獎勵制度

第十三條 本公司考勤制度按相對應的全勤獎金:

(一)每月無遲到早退記錄獎勵全勤工資:200元;

(二)每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扣除當月全勤獎勵並按規定給予扣除罰款。

第十四條 每日上班時間爲:上午09:00至下午-17:30;中午12點至13點爲彈性時間,每週工作五天,即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時間,週六週日爲休息日。週末員工加班按工資總額的半天或全天計算,需報公司行政部門備案,加班制度管理辦法見《行政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XX年X月X日起執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