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公司員工獎勵懲罰制度

學問君 人氣:1.03W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員工獎勵懲罰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員工獎勵懲罰制度

公司員工獎勵懲罰制度1

一、總則

(一)目的:

爲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爲公司服務,獎勵爲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工齡服務獎: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爲10年。

(二)年度優秀團隊獎:

1.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覈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爲單位)

3.評選流程:

年度考覈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爲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三)年度“優秀員工獎”:

1.評選標準:

①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並具有奉獻精神。

②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全情投入,勇於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個人年度業績考覈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爲附件一併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特別貢獻獎:

1.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爲;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公司採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於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爲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特別榮譽獎:

1.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爲公司贏得榮譽。

2.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三等獎10000元,入圍(選)獎5000元;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8000元,三等獎3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入圍(選)獎500元;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好人好事”獎

1.評選標準:

①見義勇爲、捨己救人

②熱心公益、志願服務

③拾金不昧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創作獎勵:

1.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並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爲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公司員工獎勵懲罰制度2

第一條

爲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爲“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爲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衆有利益的行爲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爲“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爲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爲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爲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菸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爲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閒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衆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爲求對員工考覈、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定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公司員工獎勵懲罰制度3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爲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爲主、經濟獎懲爲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爲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爲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爲應當給予獎勵的。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覈;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覈,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爲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爲,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爲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爲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爲,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覈後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公司員工獎勵懲罰制度4

總則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於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於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六.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爲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範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爲獎:爲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於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蹟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於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範圍,爲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蹟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爲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七.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爲違紀,並處於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爲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爲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並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爲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着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衆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爲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處以罰款爲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爲,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後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