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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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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1

第一條:爲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着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覈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覈;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爲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爲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檔案、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並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瀆職,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爲的;

11、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爲不當,失信於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爲,導致嚴重後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爲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爲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爲,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形成後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並以申辯後之核定作爲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覈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2

1.目的及適用範圍

爲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種類、辦法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爲,鼓勵先進,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接受勞務派遣的工人以及試用期員工。

2.獎懲審批程序

2.1對員工實施的獎罰均需填寫“獎罰單”,原則上由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填寫。其他人員如發現員工有涉及公司獎罰行爲的,應與員工的直接上級(車間主任級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況較爲惡劣不變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審計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級或相關部門主管應經覈實後,由員工的直接上級或由行政人事部開出獎罰單。

2.2獎罰單填寫後,根據公司組織構架規定的上下級關係及公司管理權限規定的程序,逐級審批,必要時人事部組織有關主管評議透過,由人事部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2.3凡涉及嘉獎、記功、批評、警告等獎罰均經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審覈,交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實施。

2.4凡涉及記大功、晉級及特殊獎勵或嚴重警告、辭退、開除、附加處罰(包括降職、降級、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經人事部經理審覈後,報總經理批准,由人事部實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質量管理的相關獎罰,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書面意見,由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會籤後報副總經理批准,由人事部實施。

2.6獎罰的書面報告和記錄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檔案和電腦系統。

3.獎勵的原則、種類、標準

3.1獎勵的原則

公司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員工予以獎勵。獎勵必須有事實依據,寧缺毋濫,嚴禁弄虛作假、伸手要獎、賄獎等醜惡行爲,否則將嚴厲查處,相關人員將予以開除。

3.2獎勵的種類:

3.2.1嘉獎: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員工,將給予嘉獎。

A)拾獲貴重物品而不昧,值得表揚者;

B)發現職責外的問題,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

C)所在部門或團隊被評爲公司優秀部門或團隊者;

D)對於原材料、工具等節約或廢物利用,細心維護公司設備等,有顯著節省成本成效者;

E)有其它突出成績者。

3.2.2記功: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給予記功。

A)對於營運策略、生產流程、物料管制、服務項目等提出改進建議或方案,經採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B)提案改善產品與加工方法、降低成本,或實施質量管理卓有成效者;

C)對於原材料節約或廢物利用,取得重大成效者;

D)有小創造發明、小改小革,經施行有顯著成效者;

E)發生非常事故或災害或發現重大隱患、重大質量問題或重大機械設備故障時,勇於負責,及時處理,避免公司損失者;

F)舉報盜竊案件,檢舉營私舞弊、拿回扣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爲或企圖,及時制止或使案件得以及時破獲,奮不顧身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會治安者;

G)一貫忠於職守、兢兢業業、認真負責、不斷改進、廉潔奉公,本職工作業績突出、事蹟突出者;

I)其他有顯著績效者;

3.2.3記大功: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將給予記大功。

A)發生意外事故時,不避艱險,爲保護公司財產或員工安全,臨危不懼,奮不顧身而減少公司損失者;

B)對各項生產設備、工藝有重要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效者;

C)預防重大故障隱患或搶修工程提早完成,使生產顯著增加,成績卓著者;

D)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作出顯著成績者;

E)奮不顧身,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以及社會治安方面有顯著功績者;

F)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維護公司財產和利益,避免重大損失,事蹟突出者;

G)其它維護公司重大利益,作出重大的功績者;

3.2.4.晉級:對於有下列表現的公司員工,可晉級。

A)對研究發明或革新生產設備、工藝或提高質量、改革管理,確有特殊功績,且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或管理能力,明顯超出原崗位的要求,可以勝任更進階別崗位要求者,;

B)具備豐富業務或管理經驗,對業務有特殊貢獻,或使成本降低、利潤顯著增加,能擔當重任者;

C)在同一年度累計記大功兩次者;

D)按考覈制度應予以晉級者;

3.2.5其它獎勵:如質量管理獎勵、5S管理獎勵、公司主題活動獎勵等,根據具體的獎勵標準和細則執行。另外,年度優秀員工,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前,由人事部按相關規定組織評選。此外公司還可根據需要設勞動競賽或技能比武獎、創造發明獎、小改革獎、合理化建議獎等,並經審批具體公佈獎勵辦法。

3.3 獎勵的標準:

3.3.1嘉獎:一次性獎勵100元,同時公告表揚。

3.3.2記功:一次性獎勵300元,同時公告表揚。

3.3.3記大功:一次性獎勵600元,並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公告表揚。

3.3.4晉級: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級-2級工資。

3.3.5其它獎勵:根據公司相關獎勵措施實施執行。

4.處罰的原則、種類、標準以及處罰的申述

4.1處罰的原則

4.1.1公司本不願處罰任何人,然而爲了給員工提供一個安全、衛生及有序的環境,對個別員工影響工作秩序、損害大多數員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當行爲必須進行嚴肅而又公正的處理,以保護大多數員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4.1.2 處罰指本公司對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制度規範條例、損害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響正常生產或工作秩序、違背道德等行爲做出的處理。若員工行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4.1.3處罰時將向被處罰的員工出示處罰單,註明事實情況、違反條款、處理意見。員工在處理單上簽字表示確認知曉處罰單內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絕簽字,並不影響處理單的生效。如員工因被處罰而採取不當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本規定所列事項,將比照所列事項或按相關制度法規進行進一步處理。

4.1.4 處罰由相關負責人按制度規定填寫處罰單,由行政人事部在批准後執行。

4.1.5被處罰者有申訴權,但應按照下面規定的辦法進行申訴,不應影響工作和公司的正常運作。

4.2 處罰的種類和標準

處罰包括行政扣分、通報批評、書面警告、辭退等, 根據情節和性質,可以同時處以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2.1行政扣分

根據《消防和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及條例、《考勤管理制度》、車間管理制度、設備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有違反的按制度給與行政扣分。

4.2.2通報批評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爲,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同時扣行政分3分的處罰:

A)違反公司制度規定且情節較爲嚴重的,或按制度規定應予以通報批評的;

B)對生產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響的;

C)不服從管理或公司要求,影響工作/生產進度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D) 違反制度或規範,或不認真負責,造成一定損失的;

E) 因不當行爲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

4.2.3警告

如員工有發生如下行爲,公司予以書面警告並通報批評,同時扣行政分5分。

A) 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情節較爲嚴重且不聽勸告者,或按制度應予以警告的;

B) 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且不聽勸告的,或對生產/工作秩序造成較大影響的;

C) 非故意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D) 有較嚴重的違背道德、職業素養行爲,造成較嚴重的不良影響或潛在損失的;

E) 非故意對大多數員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4.2.4 辭退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即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予以立即辭退,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被辭退者自處罰當月起不再享受所有獎金和績效工資,勞動合同解除手續由人事部辦理。

A)當月行政扣分達8分 ,或累計有2個月行政扣分達6分,或本年度行政扣分累計達 18分者;

B)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達三次者;

C)年度累計被書面警告達兩次者;

D)直接觸犯“辭退”條款者;

E)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F)有任何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吸毒或偷盜行爲的;

G)泄漏公司商業祕密、祕密檔案或資料,或將在公司開發知曉的技術、軟件、客戶資料等據爲己有或泄漏給他人的,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竊取公司的專有技術或商業祕密的;

H)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刪除、拷貝公司的電子文檔,私自複印、外發(透過傳真或郵件)公司檔案的;

I)對公司員工或顧客進行誣告、誹謗、侮辱、暴力威脅、毆打,造成惡劣影響的;

J)非法集會、煽動怠工或罷工、聚衆鬧事,或蓄意製造事端,破壞生產或工作秩序;

K)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L)謊報姓名、住址、年齡,冒名頂替,提供各種虛假僞造證件;

M)營私舞弊,收受賄賂、挪用或貪污公司財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N)打探議論薪資或獎金,造成工作或生產秩序受到嚴重影響者;

O)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P)未經公司授權或超越公司授權的範圍,私自對外簽訂合約;

Q)未經甲方許可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無論是上班時間還是業餘時間),或同時爲其他單位服務、賺取佣金等報酬的。

R)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或私自鎖定密碼或故意破壞檔案資料(如電腦中的檔案、數據,平面檔案資料或數據),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

S)損毀、塗改公司重要檔案者,或在金融票據、財務票據或賬簿上弄虛作假者

T)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

U)有拉幫結派、任人爲親、打擊報復等任何的行爲者

V)僞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簽字,或違反規定擅自簽字蓋章,造成公司損失或法律糾紛者;

W)有不良行爲,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X)在工廠“嚴禁煙火”處抽菸者;

Y)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自己經營或爲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業務者

Z)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採購商品,或從關係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

AA)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AB)離職時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有嚴重影響公司業務的行爲

AC)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4.2.5附加處罰措施

公司採取上述處罰時,可視情節輕重對其同時進行降薪、降職、調崗、凍結薪資調整、留用察看、經濟賠償等附加處罰。

4.2.6.其它處罰

如安全責任事故、質量責任事故、5S管理處罰等,根據相關制度執行。

4.3 處罰申訴

4.3.1處罰公佈前需告知受處罰者本人,允許其陳述和申辯。

4.3.2員工對處罰不服,可向直接上級主管或人事部申訴;對直接上級或人事部的答覆不滿意,可向審計部申訴,相關部門在收到申訴請求3個工作日內應當給與答覆。

5. 獎懲辦法

5.1獎勵辦法

5.1.1員工如獲嘉獎、記功獎勵,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揚,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5.1.2員工如獲記大功獎勵,由行政人事部公告表揚,並頒給總經理簽字的獎勵證書,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5.1.3員工如獲晉級獎勵,由人事部辦理晉級手續後執行。

6.附則

6.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經公司工會討論透過後公佈。

6.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及工會負責共同解釋,非經公司工會討論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

6.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