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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職業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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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貴港職業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爲了加強學院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學科研的正常執行,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立學院校產管理委員會,在後勤管理處設立辦公室,統一管理學院固定資產。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晰產權關係,合理配備、節約並有效使用固定資產,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條 學院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管用結合”的原則,實行固定資產委託管理。校產管理委員會與各部門、系(部)簽訂固定資產委託管理協議書。各部門、系(部)確定分管固定資產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員,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校產管理委員會每年年末對各部門、系(部)固定資產委託管理協議書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範圍、分類與計價

第四條 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爲固定資產:

一、耐用年限一年以上,一般通用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單位價值800元以上,能獨立使用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及圖書等資產。

第五條 固定資產分爲六類: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一、房屋及建築物,指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教學和科研用房、行政辦公用房、生產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築物包括道路、橋樑、圍牆、水塔、雕塑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築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專用設備,指各種實驗教學使用的具有專門性能和用途的設備。

三、一般設備,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設備。包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傢俱等。

四、文物和陳列品,指古玩、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五、圖書,指圖書館(室)、閱覽室、資料室的圖書資料等。

六、其它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分類明細爲十六類:01、房屋及建築物 02、土地及植物03、儀器儀表 04、機電設備05、電子設備 06、印刷機械07、衛生醫療器械 08、文體設備09、標本模型 10、文物及陳列品11、圖書 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傢俱 14、行政辦公設備15、被服裝具 16、牲畜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等記賬。購置車輛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買價之內。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賬。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根據捐贈所提供的有關憑證記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五、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八、名貴標本、樹木、植物、花卉,按產地、自然界存在數量、繁殖栽培難易程度、品種、規格、年齡、栽培成本、觀賞價值等情況,綜合考慮估價入賬。

九、動物、牲畜以成齡爲計價點,購入的按購入價入賬,自繁自育的比照同類估價入賬。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

第七條 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重新估價的;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三、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五、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第八條 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

第九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管用結合”的原則。

第十條 學院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職責範圍

一、財務處是學院固定資產管理的一級物資管理職能部門,其職責範

圍是:

(一)宣傳、傳達、貫徹執行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關於高校物資管理和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院各類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構築物、通用設備及專用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傢俱及用具等)的總帳及動態管理。

(三)根據學院校產管理委員會審批情況做好財務預算的安排。

(四)完成學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二、後勤管理處是學院房屋、構築物、土地、辦公、日常用品等管理的職能部門,其職責範圍是:

(一)負責擬定公有房產管理規章制度及辦法;

(二)負責公有房產的分配使用和調整;

(三)負責公有房屋產權證辦理;

(四)定期核發校內各單位公有房產使用證;

(五)負責每年向學院校產管理處上報學院房產、構築物、土地總帳及變動情況彙總。

(六)學院公有房產管理政策及重大事項須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批准後實施。

(七)負責對購入各類物資的驗收工作,根據學院規定做好採購物資的入庫、領用、發放、結算等工作。

(八)辦理固定資產的處置事宜,包括固定資產的變更、轉讓、調撥、租借、報損、報失、報廢及廢舊物品的處理等。

三、實習實訓中心是實驗儀器、教學設備、體育器材的管理職能部門,其職責範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