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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職業學院辦公設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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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規範管理、節約開支,確保各項設備的正常運轉,保證學院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學院辦公設備管理原則上要遵循《貴港職業學院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試行)》的有關條例,爲了使管理更具針對性,特制定《貴港職業學院辦公設備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

貴港職業學院辦公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條 辦公設備是指不在我院實驗室(包括各種操作、訓練室、實習基地等實體)配置內的設備或散件,指各系、處日常辦公領用的計算機、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筆記本電腦、攝像機、數碼照相機、服務器、網絡設備、移動存儲器等設備或配件。

第二條 分配到各系、處使用的辦公設備,屬領用行爲,領用設備或配件分兩種存放方式,即存放於系、處辦公室或個人保管。領用人即是責任人,負責設備日常軟件維護和管理。必須愛護、珍惜辦公設備。

第三條 工作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熟悉各種設備操作程序,防止因操作不當人爲造成損失,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損壞時,必須及時向學院設備管理處通報,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維修,嚴禁未經批准擅自拆裝設備。由於個人原因至儀器設備損壞或損失的,使用人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 計算機設備的軟件維護由領用人自行負責維護。儀器設備的.硬件維修,在保修期內的由相關責任人報供應商,由其提供服務;過保修期的硬件維修由學院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 凡屬辦公設備,不得公物私用,不得外借。

第六條 管理部門對領用設備或配件要定期抽查,檢查設備或配件的使用情況和去向,並登記造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