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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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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合同管理工作,防範合同風險,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合同管理暫行辦法。

合同管理暫行辦法

合同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和加強裝飾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各種協議。

公司其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不適用本辦法,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擔保合同按公司財務部門要求執行。

第三條 公司建立統一授權、分級管理、歸口把關、各負其責的合同管理體制。

第四條 公司對合同實行規範化、標準化和資訊化管理。

 第二章 管理權限及管理機構

第五條 公司按照合同性質和標的額劃分合同管理權限,施行“誰訂立,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既是合同的承辦部門,又是合同的審查部門。按職責承辦本部門職責要求申報的項目合同,負責本部門合同項目的立項、組織談判、會籤審批和履行,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合同管理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本部門職責分工範圍內的合同談判、擬定合同基本條款;如涉及公司內部多個部門,應事先進行內部協商,統一意見,確定牽頭部門主辦合同,其它部門給予積極配合。

3、全面準確的填寫合同條款,按公司規定組織合同評審,辦理合同送審、報批、蓋章及送交存檔手續(見附件一:合同審批會簽單)。

4、負責合同履行跟蹤,確保合同履約率,收集彙總合同相對方意見。

5、及時辦理合同變更、解除等手續,並報主管部門及分管副總審覈、批准。

6、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正本及與合同有關的會議紀要、簽證、變更

等資料,並及時向法律合約部反應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法律問題。

7、參與本單位重要合同項目的法律論證、談判、合同文字起草;參與合同結算付款,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8、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等工作,負責提供有關的一切工作。

9、安排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門合同副本及有關檔案的歸檔工作,建立本部門合同臺賬,負責本單位合同資訊的彙總、編制、統計分析,並按規定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報送材料。

10、及時向合同存檔部門辦理合同歸檔工作。

11、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公司授權範圍內其經營範圍內管理本辦法

第六條規定之外的各類合同。

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的公司直屬分支機構、臨時駐外機構等,可在公司進行專項授權的範圍內管理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

第八條 未經公司批准或授權,禁止任何所屬部門對外簽訂任何合同。

第九條 公司法律合約部是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本單位合同的法律審查、簽訂審批、合同爭議糾紛處理等事項;

3、負責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管理相關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4、參與公司重大合同項目的談判、法律論證、文字起草和招投標工作。

5、對公司管理的合同進行法律審查,辦理授權手續,具有法律否決權。

6、組織審查各部門上報審批的合同,辦理會籤審批、授權手續。

7、參與合同結算價款審查,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8、按照管理權限組織處理合同糾紛。

9、負責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資訊的彙總、編制、統計分析等合同基礎管理工作,並按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歸檔。

10、指導、檢查、監督、考覈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11、制訂並推廣使用公司合同標準文字。

12、公司賦予的其它合同管理職責。

 第三章 合同訂立

第十條 訂立合同應當按照立項、選商、談判、會籤審查、審批、簽字或授權簽字、蓋章的程序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程序訂立合同。對於大量發生的小額交易且採用標準合同文字的合同,或情勢緊急的項目合同,程序可以適當簡化。

第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對外發生經濟往來,除即時清結外,必須事先訂立書面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沒有訂立的,財務部門不予結算。

第十二條 訂立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到合同主體、內容、形式合法。合同主體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法人單位(含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在合同管理權限內或公司授權範圍內以該法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禁止以其職能部門、分公司或負責人的名義訂立合同;

(二)已辦理營業執照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分公司),經公司授權的,可以該分支機構的名義訂立合同;

(三)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單位經公司授權以其所從屬的.法人或已辦理營業登記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條款應當齊備、完整。合同當事人約定權利和義務,應當具體、明確,不得出現容易產生歧義或含混不清的條款。合同中的專門術語、專有詞彙應當設專款定義解釋。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報金(單價、總價、費用明細);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雙方權利和義務;

(八)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