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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職業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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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貴港職業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爲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 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爲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爲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安全副院長擔任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防火安全辦公室。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 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爲、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七條 學校所屬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八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具有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第九條 生產、儲存、運輸或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部門,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併到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並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准。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器材。

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條 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覈批准後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設定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後,必須透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複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後,必須透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複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三條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篝火)晚會等活動,主辦部門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於舉辦日的三天前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四條 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修。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十五條 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及各級消防組織,透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六條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在消防工作方面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規劃,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門。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五)根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誌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 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其職責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本規定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擬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對學校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向有火災、火險隱患的單位發出《火災、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並檢查落實整改情況。

(三)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標誌的設定、配備、更換、維修提出意見,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標誌等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規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特別是消防安全重點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六)建立學校義務消防隊,指導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組織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九)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就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彙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十八條 各部門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本部門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