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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產學研結合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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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產學研結合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衡發〔2009〕14號)精神,爲規範衡陽市產學研結合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訂本辦法。

衡陽市產學研結合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建立專項資金是爲了加快建立以企業爲主體,市場爲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高我市產業核心競爭力,推進創新型衡陽建設。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專項資金是指按《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產學研結合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意見》(衡發〔2009〕14號)檔案規定,每年由市財政預算安排支援產學研結合創新的500萬元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在市財政局設立專戶,由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負責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科技局負責確定專項資金的.年度支援方向、支援重點和項目立項。

第四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市本級科技獎勵(含產學研合作獎、科技進步獎、突出貢獻獎)、省自然科學—衡陽聯合基金設立、專利申請費補助和產學研合作項目引導資金(簡稱項目引導資金,包括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資助、產學研創新平臺和服務體系建設、產學研結合科技成果轉化等)。

第五條 專項資金實行滾動使用原則,上年度支付節餘轉入下年度專項資金總額。科技獎勵經費、專利申請費補助、省自然科學—衡陽聯合基金等支出,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產學研合作項目引導資金根據年度實際發生總額,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到市科技局,並按以下條款施行。

第二章 項目引導資金支援範圍與方式

第六條 項目引導資金主要採用撥款補助、貸款貼息方式予以支援。撥款補助主要用於產業化關鍵共性技術的中間試驗和工程化驗證,重大技術、裝備、知識產權引進後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創新平臺及服務體系建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貸款貼息主要用於產學研重大創新載體建設或產學研結合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利用銀行貸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

第七條 項目的技術實施方必須在市區範圍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覈算體系健全,企業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有較高的資信等級和信譽,具備與實施項目相匹配的經費籌措能力和技術團隊。

第八條 產學研合作方簽訂了合作協議,界定了知識產權共享方案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合作各方對具體項目有先期投入、共同出資與專項資金配套。

第九條 產學研合作項目未獲得過市本級本年度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補助。

第三章 項目申報及審批

第十條 項目引導資金每年申報一次。市科技局根據科技產業發展的需要,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併發布年度《衡陽市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指南》。申報單位根據《衡陽市產學研合作項目申報指南》和受理通知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科技局填報相關表格及材料(樣式和要求另行發佈)。

第十一條 中央、省在衡企業直接向市科技局申報,其餘企業由坐落地縣市區科技局、財政局對申報項目初審後,聯合行文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具體項目進行評審,對重大項目進行考察,提出具體的資金支援項目、支援方式及額度意見,經集體研究後下達立項計劃。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市財政局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第四章 項目管理與驗收

第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根據項目合同書的要求,落實自籌經費(資金)等實施條件,保障項目順利實施,並定期向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報送項目進展及經費使用情況,及時報告項目實施中的重大事項,並對項目經費實行單獨覈算。

第十四條 市科技局負責跟蹤瞭解項目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市財政局監督檢查經費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對檢查中發現有問題的項目,將視情況採取收回已撥資金、緩撥、減撥、停撥後續經費或中止、撤銷項目等措施,予以糾正。

第十五條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產學研合作項目組織驗收。由承擔單位向市科技局提出驗收申請,同時按規定提供驗收材料(另行公佈),供驗收組織部門審查。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對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挪用或擠佔專項資金的,由市財政局、科技局採取通報批評、追回撥款、終止項目、取消申報資格等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