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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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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貴港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條 爲做好我院招生工作,選拔適合高等職業技術教育要求的優秀學生,給國家培養、輸送合格的技術人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及有關招生制度,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招生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和制度,在學院黨、政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進行。本着嚴肅認真的態度以及對考生及其家長、對學院和國家負責的態度進行。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必須加強學院部門間的相互協作與支援,提倡廣大職工積極參與。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必須周密部署、紮實有效地開展。招生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紀律,按招生原則和錄取規則辦事。

第二章 部門主要職責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職責

1、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招生規章制度和學院招生安排;

2、編制、上報和落實學院年度招生計劃;

3、上報年度招生生源計劃;

4、制定、上報和發佈學院年度招生章程;

5、印製年度招生簡章;

6、印製新生報到須知;

7、制訂年度招生宣傳計劃和組織招生宣傳;

8、進行招生諮詢和生源組織;

9、組織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10、進行新生編班及協助新生報到組織工作;

11、進行新生資格審查;

12、組織“3+2”形式學生升學考試報名、考試及錄取審批工作;

13、負責專升本畢業生考試報名的組織工作。

第六條 系(部)職責

1、確定招生專業,擬定、上報本系(部)年度招生計劃;

2、聯繫建立訂單教育單位;

3、進行招生宣傳;

4、進行招生諮詢和生源組織;

5、參與招生錄取工作;

6、新生報到接待安置及註冊;

7、上報新生報到數據;

8、組織新生入學教育和軍訓。

第七條 學生工作處職責

1、進行招生諮詢;

2、協助、籌備新生住宿條件;

3、組織新生報到接待;

4、組織反饋新生報到人數;

5、組織進行新生入學教育;

6、組織安排新生軍訓;

7、接收、辦理新生戶口遷轉手續;

8、進行新生註冊及新生學生證發放;

9、組織開展迎新生文體活動;

10、負責辦理新生貸款手續。

第八條 教務處職責

1、組織審定、上報和審批招生新專業;

2、進行招生諮詢;

3、參與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

4、根據新生報道情況調整開課專業;

5、負責審批新生調轉專業申請;

6、進行新生入學教育,協助開展新生軍訓;

7、組織、安排新生教學準備工作;

8、負責新生電子註冊工作。

第九條 黨、團部門職責

1、進行招生對外宣傳工作;

2、組織迎接新生的宣傳文化活動;

3、接收新生黨、團關係遷轉手續;

4、辦理新生黨、團員註冊登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