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貴港職業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暫行規定

學問君 人氣:9.32K

爲了規範學院教學管理,加強對教學過程的監控,切實提高教學質量,根據國家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加強教學工作的檔案精神,制定本規定。

貴港職業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章 教學督導的組織機構

第一條 學院實行教學督導制度,成立學院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教學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其他院級領導爲小組成員。

第二條 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教學督導室,掛靠科研督導處,設主任1名,祕書1名,專職教學督導員3—6名,兼職教學督導員6—12名。必要時聘請一定數量的校外兼職教學督導員。

第三條 教學督導室是學院教學質量監控的專門工作機構,是在學院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全院的教學秩序、教學質量、教學環境及教學工作狀態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第四條 學院成立院、系(部)兩級管理制度,各系(部)相應建立教學督導小組,由系(部)書記負責並聘請2-3名本系(部)有豐富教學理論水平和教學實踐經驗的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的領導和有關學術帶頭人或專家擔任教學督導組成員,系(部)祕書兼任本系(部)教學督導組祕書,形成與學院教學管理相配套的教學督導體系。

第五條 教學督導室主任按中層幹部聘任條件聘任。

第六條 教學督導員聘任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經驗,治學嚴謹,學術水平較高,熱心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

(二)堅持原則、辦事公正、作風正派、實事求是、樂於奉獻、責任心強,在羣衆中有較高威信。

(三)原則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研究生學歷,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條 教學督導員的選聘

(一)教學督導員的人選由教學督導室提名,經學院教學督導工作領導小組審覈批准,由院長聘任。

(二)教學督導員聘期爲一年,可連續聘任。

(三)教學督導員在聘任期間因身體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職責的,可隨時終止聘任。

第八條 全院的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工作,按本規定接受督導。

第二章 教學督導工作職責

第九條 教學督導室工作職責

(一)組織策劃

1.負責制定全院教學督導工作的規劃和安排年度督導工作。

2.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督導組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

3.負責教學督導隊伍建設、培訓和績效考覈。

4.定期組織專項教學督導活動。

5.組織學院教學資訊站開展常務工作。

6.接受院長委託組織開展專項督導活動。

7.參與教學質量評估方案的制定和教學質量研討策劃。

(二)督察檢查

1.組織開展課堂教學檢查、抽查、督察活動。

2.定期召開師生教學座談會,瞭解師生教與學課堂教學資訊和教學動態發展情況。

3.參與學院舉行的教學質量保障活動和教學競賽、評選活動。

4.組織教學質量的評估與指導活動,開展對教學管理的監督與檢查工作。

(三)調查研究

1.組織開展教學問卷調查活動,廣泛採集教學資訊。

2.調查、覈實、處理學生資訊員反饋的有關教學質量的問題。

3.組織開展教學資訊專項調研活動。

4.組織開展教學督導工作的專題研究。

(四)反饋評價

1.對教學督導工作組採集的教學督導資訊及時與相關管理部門、教學組織部門、各系部進行溝通交流,反饋意見。

2.對被評價對象的教學質量評價結果進行審議複議,把複議評價結果由教學督導委員會在三週內向被評價對象做出答覆,通報督導評價結果。

3.組織彙集整理教學資訊,每月發佈一期教學督導簡報。

(五)提出建議

1.收集有關提高教學質量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2.提出改進教學及其教學管理建議。

3.參與各系(部)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學評價、教學改革、教學研究的諮詢、論證工作,爲教學管理決策提供參考意見。

第十條 教學督導組工作職責

(一)貫徹制度

1.貫徹執行學院督導室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制定督導小組工作計劃、方案與措施。

3.按學院要求做好本督導小組各階段性的工作小結及學期、年度總結。

4.按學院要求登記本督導小組具體開展工作詳細情況。

5.根據學院督導室的督導工作日程,每半個月自行組織開展教學督導組工作交流例會。

(二)督察督導

1.定期檢查課堂教學情況。除特殊情況和執行其他督導任務外,組織開展常規聽課活動。

2.不定期抽查課堂教學情況。每學期進行一次教學情況隨機抽檢,包括各門課程(包含理論與實踐課程)授課計劃執行情況、課堂教學情況和教師教案編寫情況、作業與實驗報告佈置審閱情況等,對不符合要求者向本人和所在部門提出書面改進要求與建議。

3.記載課堂評價與建議。組織課堂教學督導評議、交流研討活動,對被聽課的教師評議,要進行書面語言的記載、評價與建議。

4.必要情況下,全面檢查質量保障體系(含學生管理、教學經費保障、教學設施設備保障、後勤生活保障等)的執行情況。

(三)檢查督導

1.查閱教學檔案編制情況。每學期第一個月末和最後一個月初對各系(部)編制的教學檔案進行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有關部門及各系(部)和教師的教學工作計劃、教學總結、教學大綱、教學日曆、教案等各種教學檔案與資料。

2.檢查教學環節執行情況。期初、期中、期末定期對教學環節進行檢查,內容包括調閱教師教案准備、瞭解課堂準備、調查課後輔導、審閱作業批改、巡視實習實訓、查閱畢業論文、考察考試試卷編制等,督察督導各系教學管理。

3.教學工作巡查。爲了督促教學有序發展和應對突發事件發生,根據學院督導室部署有計劃進行每學期兩次的教學工作巡查,並做好記錄。

4.教案作業檢查。負責每學期期中進行一次全校性教師教案編寫和學生書面作業或實習實訓報告等文稿批改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5.參與任課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評估,特別是對學生投訴的任課教師課程的評估以及任課教師自己提請的任課課程教學的評估。

6.參與學院組織開展的教學工作質量檢查、監督、評估與指導工作。

(四)資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