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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職業學院教材編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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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設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隨着教育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入,教師爲滿足教學需要自編教材的情況日益增多。爲了規範自編教材的管理,提高自編教材的質量,更好地服務於教學,特制定本辦法。

貴港職業學院教材編寫管理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校內使用的自編教材和校際間聯合編寫的非統編教材。

二、教材編寫原則

(一)教學需要的原則 編寫教材要從教學實際需要出發,課程沒有合適的教材或參考書,原有教材內容已嚴重老化,需更新章節結構50%以上,章節內容30%以上,可以考慮編寫新教材。如只是教材或參考書在某些方面不能滿足教學需要,以編寫教學補充材料爲宜。

(二)以教學基本要求爲依據的原則 教材的編寫必須以課程教學基本要求爲依據,按照教學基本要求組織教材內容。沒有教學基本要求或原有教學基本要求已不能適應新的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的'課程,必須先根據新的專業教學計劃編寫出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要求經審定透過後才能進行教材編寫。

(三)必需、夠用的原則 教材內容要改變過分強調系統性和整體性的做法,應根據專業教育培養目標,以“必需、夠用”爲原則。

(四)先進實用的原則 教材內容要根據專業和課程的特點及時融入實用的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方法,突出實用性和先進性。

(五)減少學生負擔的原則 爲減少學生課本費負擔,同一課程原則上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各使用一本教材,補充教材(含教學參考書)分別不得超過一本,否則宜另行徵訂其他版本教材,或編寫新教材。

三、教材編寫管理

(一)申請審批

編寫教材由任課教師提出申請(填寫教材編寫申請表),經基層教研室、系(部)、教務處和科研督導處審批,主管副院長簽字同意後方能進行編寫。教材編寫申請表填寫一式三份(電腦打印),分別交系(部)、教務處和科研督導處存檔備案。編寫者原則上應具有講師以上職稱資格。

(二)教材審查

爲了節省費用,校內使用的教材要求編寫者將教材錄入磁盤,完成編寫後將磁盤和打印稿一份、原用教材一本交系(部)組織審查,並根據審查需要提供有關主要參考文獻。對於不合格的教材,要求編寫者作進一步的修改,修改後再交系(部)組織審查。校際間聯合編寫的教材由組織者負責審查。

(三)教材出版

教材透過審查後,由教務處組織出版和發行。校際間聯合編寫的教材由組織者負責出版發行。

(四)存檔

教材出版發行後,編寫者需交一本到科研督導處存檔。

(五)編寫教材補助

編寫教材補助按“貴港職業學院教材、著作、論文等補助費發放實施辦法”執行。

四、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爲準。

五、未盡事宜由科研督導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