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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職工生育保險辦法》12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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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2月1日起,中山將正式實施《中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下稱《辦法》),未來中山市的企業職工將一改生育保險順產補3000元、剖腹產補4000元的“包乾制”,將全面實行實報實銷。中山市人社局醫保科科長朱成江昨日解讀稱,除此之外還將對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進行補貼,女工可以依據相關規定享受生育津貼。據悉,《辦法》實施後,全市160多萬企業職工將由其所在單位強制性繳納生育保險,按照中山目前的繳費標準,約爲18元/人/月。

中山《職工生育保險辦法》12月1日實施

繳費:強制參保用人單位按月繳納

朱成江介紹稱,早在2010年之前,中山就實施生育保險,但僅覆蓋國企職工。隨着2010年6月中山市社會醫療保險政策的調整,生育保險自此取消,在基本醫保待遇基礎上增加了生育醫療待遇,並實行順產補貼3000元、剖腹產補貼4000元的“包乾制”,覆蓋至全市醫保參保人。《中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規定重新制定的,新規將於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將建立生育保險基金,該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出現支付不足時,由市政府協調解決。同時,生育保險基金應當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單獨建賬、分賬覈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挪作他用。

據瞭解,生育保險爲強制參保,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用繳費,繳費標準爲以用人單位本月職工個人繳費工資總額乘以0 .8%進行計算。按照中山目前的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大概爲18元/人/月,但不同職工之間也有一定的差別。

新增: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將可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了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和生育津貼。如果參保員工的配偶沒有就業,其未就業配偶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其中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含產前檢查、住院分娩發生的費用等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並實行實報實銷。

生育津貼則包括了女職工產假生育津貼和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津貼。生育津貼均按公式計發,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或休假天數),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則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依據新政,職工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然後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根據規定,基本醫保參保人的生育醫療費仍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朱成江表示,“相比目前基本醫保中的生育醫療待遇,新規定中的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均爲此次新增的待遇,進一步保障了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基本醫療和生活標準。”

條件:累計繳費滿1年纔可享受

根據《辦法》,參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滿足一定條件,職工產前檢查、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上月,按辦法足額繳納生育保險,且已累計繳費滿12個月,並仍在繼續繳費,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有關規定才能享受保險。如職工參保繳費未滿12個月,須在累計繳費滿12個月後纔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同時,新政對職工及其未就業配偶生育或終止妊娠、計劃生育手術的就醫地點進行了限制,原則上應到中山社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按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直接結算。爲何要選定一家機構去完成?朱成江解釋稱,“一方面是一個醫療機構可以全程觀察,對孕婦和胎兒都比較有利。另外一個防止醫療費用的浪費。比如查詢了一個B超,去另外一個醫院又要查同一個項目,造成浪費。”

需要補充的是,如職工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或者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未向社保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本人可在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次月起1年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