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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院經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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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費管理原則

教育學院經費管理辦法

1、遵守學校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嚴肅財經紀律,本着“少花錢、多辦事”的節約原則,加強我院各項經費使用和報銷的管理工作。

2、本規定所指經費包括行政公用經費、新上專業開辦費、第二課堂活動經費、院創收經費和其他屬於學院統管的經費。

3、全院經費使用管理由院長負責,院長會同書記審批報銷。

4、各項經費使用實行“先申請、後使用”的管理辦法,未經預先申請批准的費用開支,一律不予報銷。

二、行政公用經費管理辦法

1、行政公用經費來源於學校撥款,各項經費使用必須符合學校財務規定。

2、行政公用經費主要用於院系日常運轉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辦公用品費、郵電通訊費、用車費、打印複印費、清潔衛生費、接待費等)。

3、行政經費的使用必須與院其他管理制度相銜接。特別是採購、用車和接待,要按有關制度履行審批管理手續

三、採購管理辦法

堅持購前審批,購後驗收制度。要求:

1、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購買,驗收後由院長覈批報銷;

2、超過500元以上的採購,尤其是單件價值在200元以上的物件購買,由院辦公會議定後方可購買,驗收後由院長覈批報銷入帳;

3、爲了加強採購過程中的監督,大件物品採購應由2人(或2人以上)同時參加;

4、院長批准報銷時應指明列支經費的來源。

四、新上專業開辦費管理辦法

1、新上專業開辦費由院統一管理,嚴格按學校有關規定使用;

2、用於採購的費用按有關採購管理制度執行;

3、用於學術會議的費用按有關學術會議經費使用管理制度執行;

4、其他需從開辦費中開支的費用,由院長提出建議,院務會議做出決定。

五、學術會議經費管理辦法

1、學術會議經費來源包括學校下撥的出差費、新上專業開辦費中用於學術會議的`部分、院創收增撥部分;

2、參加學術會議必須經系主任推薦,由分管科研的院領導同意並報請院長批准,沒有經過批准的學術會議,費用一律自理;

3、學術會議經費實行額度管理,分管院領導在批准參會時應同時規定經費額度,一般不允許超過經費額度,特殊情況超過額度時,必須說明理由,並經院長批准,否則不予報銷;

4、嚴格執行學校有關差旅報銷的標準,不能超標。

5、會議期的旅遊娛樂項目開支一律不予報銷,資料費、會務費除非在會議通知中有明確說明,否則不予報銷。

六、創收經費管理辦法

1、創收經費由院長統一管理,分項目具體實施。凡項目本身發生的費用在項目收入中預先開支,待項目完成結算後,將淨收益轉入學院統一使用與管理。

2、對聯繫有償項目人員給予資訊費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3、創收項目的費用開支由項目負責人安排計劃,報分管院領導審批。數額較大的費用開支,由院長直接審批;創收項目總支出預算及項目支出標準,由院務會議審批。

4、院裏使用未結算項目的經費(即不是直接因項目本身而需開支的費用),要在財務上予以區分,以便項目覈算。

5、院創收淨收入主要用於院裏發展事業(包括教學、科研、職工福利、改善辦學條件等),在使用上應與公用經費分開,由院長覈批。如需增補公用經費,應經過院務委員會批准。

6、院創收收入和支出情況定期向全院教工報告,增強透明度。

七、第二課堂經費管理辦法

1、第二課堂經費包括學校按學生人數下撥的經費和院根據財力增撥的經費及專項捐助經費。

2、第二課堂經費的開支由學生辦公室列出計劃,報院長覈批。

3、用於採購的經費按有關採購管理制度執行。

4、結算報銷由院長籤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