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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合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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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是爲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範對外經濟行爲,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歸定的。

醫院合同管理辦法

醫院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和規範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維護醫院正當權益、保護醫院利益和規避合同風險,促進醫院對外經濟、技術、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活動的開展,規範合作行爲,確保合同履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的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醫院各職能部門、臨牀科室與外單位以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名義簽訂的經濟、技術、醫療、科學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條 醫院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監督和合同檔案管理等。

第二章 職能部門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條 醫院根據業務類型對合同進行分類,授權相關部門對合同實行歸口管理,即授權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其業務範圍內的合同進行管理。

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的合同業務爲:

一、人事處負責醫院人事合同、勞動合同的管理;

二、設備科負責設備及醫用耗品的採購及維護等合同的管理;

三、財務處負責金融業務往來合同的管理;

四、後勤處負責基建、修繕、房屋租賃、物資採購等合同的管理;

五、藥學部負責藥品、試劑採購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處負責各類專業培訓、合作辦學、科研、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及科技成果轉讓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長辦公室負責對外合作項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協調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則上按管理職能歸屬相關科室管理。

 第三章 合同簽訂與履行的管理

第五條 醫院所有對外合同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zz大學合同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遵照醫院的有關規定進行簽訂,確保醫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各職能部門對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並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審查合同他方的主體資格及資信狀況。具體包括:

(一)營業執照。重點審查擬定的合同標的`是否與營業執照覈定的業務(經營)範圍一致,營業執照的年限及年檢情況等;

(二)從事合同項目的資質證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

(四)必要時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財務報表以及其從事相關業務的業績證明材料。

二、負責起草或審覈合同草案,組織相關人員與合同他方進行合同談判,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按醫院要求組成項目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把關;

三、負責對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進行審查。一般包括合同他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註冊地址或住址、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約地點和方式、合同變更和解除、違約和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訴訟等;

四、負責或協助處理合同糾紛;

五、負責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合同。

第七條 合同初稿由職能部門起草後,經各相關部門會籤、定稿,主管部門必要時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定稿後的合同,由主管部門或審計部門報院長審批並組織簽訂,重大合作項目(指合同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項目)須經院長書記辦公會討論決定。各類合同的補充及變更照此程序辦理。

第八條 非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未經醫院法定代表人授權,醫院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擅自代表醫院簽訂任何合同。

第九條 對外合同一經簽訂,主管部門負責跟蹤落實合同的執行情況,並監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義務,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報告異常情況,確保合同條款的履行。重大合作項目須每年檢查合同落實情況並將書面總結呈交分管院領導。

第四章 印章、合同檔案和合同備案的管理

第十條 各職能部門在訂立、變更、解除合同時,必須按規定使用“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若有需要,可申請合作“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印章。

第十一條 “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長辦公室妥善保管、並在規定範圍內使用。

符合規定審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蓋“zz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同專用章” ,履行登記手續,連同審批、會籤、《授權書》等資料一併留檔備查。

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份數視實際情況確定,合同簽訂完畢,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門保管,如涉及款項結算事項的,其中必須有一份標註“財務”專用字樣的合同作爲款項結算的依據。

第十三條 各職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相關資料的分類、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第十四條 合同檔案整理立卷後,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合同檔案,移交院辦綜合檔案科儲存。

第十五條 部門保管的合同檔案保管期限的劃分:

一、執行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合同,合同檔案儲存期限爲合同期滿後10年;

二、執行期在10年以下5年以上(含5年)的合同,合同檔案儲存期限爲合同期滿後5年;

三、執行期在5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合同,合同檔案儲存期限爲合同期滿後3年;

四、執行期在1年以下的合同,合同檔案儲存期限爲合同期滿後2年。

第五章 合同檢查及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醫院成立由院辦、監察、財務和審計等部門組成的合同監督、檢查工作小組。院辦負責牽頭與組織協調,採取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對醫院各部門所管理的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本辦法的部門和科室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報批、審覈、備案,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負責簽訂合同的人員須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科室或個人在合同簽訂或執行過程中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索要財物或收受賄賂,醫院視情節嚴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合作協議、合同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如相牴觸,一律以法規爲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之前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