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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第三人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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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第三人淺析
一、行政複議第三人的概念

  行政複議中的第三人與申請人、被申請人同屬於行政複議當事人範疇,是指除申請人、被申請人外,與複議案件有利害關係,爲維護自己利益而參與複議程序,承有複議權利與義務的人。作爲具體行政行爲的利害關係人(包括行政主體、相對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第三人與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區別僅在於程序上,申請人是複議程序的.發動者,被申請人是申請人複議請求的對象,而第三人則是複議程序啓動後申請或被複議機關追加而作爲第三人蔘加複議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爲一種特定確當事人,與申請人、被申請人具有質的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