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姓名,基本情況
申請事項:
請求貴處中止申請人請求撤銷《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2005】788號)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09年11月9日,申請人因不服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2005】788號)具體行政行爲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貴處已正式受理該行政複議案件。在本案審查過程中,中山市政府相關部門就本案所涉事項正與申請人協調,但需要一定時間。爲了有效緩解社會矛盾,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申請人特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依法向貴處提出中止行政複議之申請,請貴處予以准許。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
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