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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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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過程是一種有序的管理活動,它在高校整個管理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要使之更富有成效,得進一步分析其現狀、特點和作用,樹立起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新觀念。

淺析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

關鍵詞:大學生管理目標 行政管理

大學生管理是高等學校爲了實現學生管理的目標,合理地組織人、財、物、時間、資訊等,有計劃地指揮、協調、監督和實施大學生成長和發展的各項活動的總稱。而大學生的常規行政管理是根據國家對大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要求,按照一定的規範、程序和方法,對大學生日常行政事務所進行的一種管理。大學生的常規行政管理事務,十分具體而又非常瑣碎,但它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學生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了,就能創造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否則將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可以這樣說,大學生的常規行政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而又具體的工作,分析其現狀、特點和作用,確立新的管理觀念,是實現大學生管理目標的一個基礎,因此必須予以充分重視。

一、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現狀

基於學生常規行政管理起着優化育人環境,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等重要作用,各高校都設立了管理學生的機構,建立了管理學生的隊伍,制訂了管理學生的制度。高校學生常規行政管理對穩定教學秩序、生活秩序,對培養人才確實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學生常規行政管理作爲整體管理中的一個部分,也存在着不少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幾點;並有待於探討。

(一)與其它管理工作配合不夠。在大學生系統管理中,如果各子系統或單位性能都是好的,其整體性能也會是好;“如果各子系統或單位不顧整體目的實現,僅僅只力爭自身的最佳效益,卻不一定能保證系統整體的效益”。①目前高校學生常規行政管理與其它管理一樣,尚存各自爲政傾向,這是由於各個管理層次的目的、職能和權限的不同以及管理對象的特點、方法和措施的差異等因素造成的。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要重視與其他管理的橫向聯繫與協調,重視與德育、智育和體育的管理配合、滲透,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益,同時也起到提高整體管理效益的作用。

(二)與思想政治教育結合不緊。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主要是透過制訂和實施一系列合理的規章制度制約引導學生的行爲,而思想政治教育則更多地由教育者將教育內容“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有組織地透過各種教育活動探化到大學生的頭腦中,內化爲他們自身的品行和習慣”。②從理論上說,管理能促進教育,教育能保證管理,管理必須與教育相結合。因此,應克服只講管理不講教育,或者只重教育不重管理的傾向。但在具體工作實踐中,學生的常規行政管理與思想教育存在着脫節現象。我們知道,作爲管理對象的大學生,是有思想、有理智的人,他們的行爲雖受制於規章制度,但主體行爲還是由思想意識和價值觀直接控制的。因此,常規行政管理工作只有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纔會產生積極的作用。

(三)缺乏系統的管理知識,管理效率不商。由於高校學生常規行政管理沒有統一固定的被所有管理者接受的模式,也由於這種管理還處於不斷的摸索之中,因此缺乏理論的指導,靠經駿管理者居多。若是這種狀況不改變,要想提高管理效益是有難度的。

(四)管理學生的制度不夠完善。在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中,逐步確立一系列科學的管理制度,有着不容忽視的極其重要的作用。從制度管理上來說,有三個環節:一是管理制度的制訂;二是管理制度的實施;三是管理制度的補充修改。在高校管理過程中,對有些不完善、不成熟的管理制度,沒有及時加以修正補充,這影響管理效率。

另外,在常規行政管理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方面管得過細,而某些方面缺乏嚴格要求,有時視學生爲被管理對象,有時管理的民主度放得過寬等現象,所有這些已不適應時代的要求和當代大學生管理的實際,需要對常規行政管理進行再認識,慎重積極地進行常規行政管理理論新建構的探討,以便進一步發揮“管理育人”的積極作用。

二、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特點

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統一性。它是指常規管理政策、法規、制度的統一。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爲準則》以及其他行爲管理的法規,是全國高校都要貫徹執行的。這種政策的統一性,對管理好學生起着重要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說,它是學生常規行政管理的'關鍵。學校其他規章制度的制訂和執行都不能與此相背,否則,學生管理就會亂套,管理工作也就會因此而變得雜亂無章。

(二)強制性。它是指對學生具有非常嚴肅的約束力。大學生常規行政管理既靠教育又靠制度,而更多的是靠採取強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學校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不象思想教育工作那樣具有靈活性和彈性。思想教育往往表現爲透過知識傳授、人格感染以及啓發、誘導、說理等方式,影響教育者成長和發展。而常規管理總是同規章制度、法制紀律相聯繫,是透過一定的規章制度、法制條文和紀律措施以約束、控制等方式影響被管理者成長和發展。它一般有“法”的約束功能,不允許違反,否則就會受到紀律處分。如《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就是針對那些不守紀律的學生而制訂的,只要觸及到就要受到紀律處分,以此來促進他們改正錯誤,做遵紀守法的學生。

(三)程序性。它是依據一定的制度,在一定的時間內,按一定的流程,完成常規行政管理任務。這種管理任務往往是基本不變的。如從學生人學至畢業,整個過程可分爲人學階段:招生、新生報到、註冊等;學習階段:學習管理、生活管理、獎學金與助學金評比、三好學生等獎勵和學生處分等;畢業階段:畢業鑑定、頒發畢業證明、調配、派遣等。在不同的階段、不同的層次,有不同的任務和要求,但這都是常規性的任務,具有周期性流程的特點。

(四)動態性。它是指常規行政管理要適應學生的變化和發展。每所學校的學生數雖處於相對穩定,但亦有變化,每屆學生或多或少有些差異;往往同一屆學生人學時與畢業時相比,思想觀念、價值觀、人生觀和興趣愛好都會出現新的變化。更何況,作爲被管理者的學生具有能動性,“在管理對象運動變化的情況下,如何注意調節,適應各種變化,以達到整體的、長遠的目標,這就是動態原理的實質。”③因此,常規行政管理工作必須重視蒐集資訊,隨時進行一些調節,適應不斷變化和發展的客觀現實需要,要在動態中實現管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