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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申請書集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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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我們可以將自己的願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裏。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麼難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行政複議申請書集合8篇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喬** 性別:男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長春市東北師範大***

聯繫方式:187440*****

被申請人:麻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黃岡市麻城市金橋大道特1號

法定代表人:蔡緒安 職務:市長

行政複議請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爲,對我的資訊公開申請置若罔聞;請求黃岡市人民政府責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對我的申請作出明確的書面回覆並向我道歉。

事實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我的資訊公開申請完全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種不作爲的行政行爲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權益,我向貴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貴政府能儘快給予我回復!

爲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更多的公民監督政府,請查明有關事實,依法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黃岡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11月7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

性別: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行政複議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根據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行政複議機關

(說明:本文書供當事人向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提出複議申請時使用)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性 別: 年 齡:

單 位: 住 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重慶市規劃局

法定代表人:蔣勇

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電測村237號

第三人:重慶華新國際城市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盧鏗

住所地:重慶市北部新區人和鎮錦繡山莊

第三人:重慶東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渝

住所地:重慶市江北區建新東路87號18-2

複議請求:

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於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超越職權,違反法律、法規之規定,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依據《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於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爲居住需要,購買了第三人(華新公司和東大公司)聯合開發的位於江北區五里店36號華新都市花園小區的房屋。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於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重慶華新都市花園方案設計的批覆(渝府<20xx>13號)》同意被申請人所確定的原規劃許可方案,華新都市花園是一個具有山城特色的園林綠化示範居住小區,而第三人就小區景觀和配套設

施建設的承諾更爲誘人。時至今日,第三人並沒有兌現其所做的諸多承諾,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設施幾乎爲零,華新都市花園成爲了新的“爛尾樓”。

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請人提出變更華新都市花園的規劃方案。在被申請人所屬的江北區分局公示程序後,小區內數百名業主簽名反對就小區規劃方案進行變更,同時,業主委員會也致函被申請人反對就規劃方案進行變更。被申請人所屬的江北區分局依據廣大業主的要求駁回了開發商的規劃變更申請。

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請人以《渝規建審(20xx)江字第0008號<關於華新都市花園項目建築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書>》原則批准了第三人調整小區規劃的新的設計方案。

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組織部分業主代表召開所謂的“三期建設吹風會”,告知小區三期規劃方案已經原則上獲得透過。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區絕大多數業主聯合向被申請人提出就華新都市花園小區三期規劃方案變更許可舉行聽證會,被申請人對廣大業主的聽證申請置之不理。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請人作出《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變更了華新都市花園的規劃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請人最終向第三人違法下發了前述重要的檔案《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在就華新都市花園規劃變更的具體行政行爲中違反法定程序,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使得申請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請人的違法之處如下:

一、華新都市花園的建設方案設計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覆同意,被申請人無權自行進行變更許可。被申請人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爲違反《重慶市規劃管理條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條之規定,超越了其審批權限。

二、被申請人在辦理該行政許可程序中其他違反法定程序之處。

1、根據《規劃管理公示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在進行變更規劃許可證時,應當進行公示,而被申請人未進行有效的公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四十七條、建設部《建設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第四條、《重慶市實施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第四、五條、重慶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被申請人在此行政許可程序中,應告知廣大業主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被申請人非但未履行聽證告知義務,在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廣大業主提出聽證申請後,對其置之不理,依然不舉行聽證。被申請人的此種行爲已經損害了申請人的申辯權和陳述權。

3、被申請人在該具體行政行爲中違反《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三十、

三十三條。

總之,被申請人所作出的該具體行政行爲超越職權,違反法定程序,請求複議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渝規建證(20xx)江字第0327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們認爲,被申請人作爲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理應模範的遵守法律和法規的相關規定,依法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但我們可悲地看到被申請人爲開發商的商業利益而損害人民羣衆的居住權利。爲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存、生活、居住權,請求複議機關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重慶市人民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申請人: 年月 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李xx,男,漢族,1952年xx月13日生,住址:山西省xx縣xx鎮三元村;身份證號:xxxxxx

被申請人山西省婁煩縣國土資源管理局,住所地:婁煩縣城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陰建軍,職務:局長。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婁國土資監罰〔20xx〕號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爲。

事實和理由:

一、被申請人於20xx年6月5日作出的處罰決定書相對人錯誤。李某已於1999年3月與離婚,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韓秀珍所有,處罰決定書相對人應是韓秀珍而不是李某。

二、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書,認定申請人佔用林地錯誤。20xx年縣政府批准申請人取得0。3畝集體建設用地,批准用地之前此地早已沒有林木(政府修路時已將林木全部砍伐完),不屬林地。政府批准申請人取得建設用地,處罰決定書卻認定佔林地,不符合事實。

三、被申請人作出的處罰決定書認定申請人非法佔地不符合事實。處罰決定書認定申請人於1995年在位於三元村濱河北路邊,澗河一號橋北建房,現實際佔地面積爲1003。08平方米(佔地時地類,其中三元村集體建設用地3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建築面積355。6平方米,20xx年縣政府批准佔用0。3畝,超佔面積爲803。08平方米(佔地時地類,其中三元村集體建設用地175。62平方米,三元村林地627。46平方米),屬非法佔用地,此認定不符合事實。而事實上八十年代初李貴堂和李景生就建了予制板廠,申請人於1997年8月10日購買了此予制板廠,當時訂了契約,並有李建峯代筆,李存懷作證(見證據5、6)。此予制板廠長27米寬21米,共計567平方米。20xx年縣政府批准申請人另取得0。3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見證據7),申請人在此建造了房屋(見證據8)。購買予制板廠房屋佔地和批准的0。3畝用地面積已達767平方米,還沒有包括院子佔地,處罰決定書卻認定申請人違法佔地達803。08平方米,違背事實,認定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申請人爲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依法向貴局申請行政複議,請求貴局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申請人

  年月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5

XX年1月3日,______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爲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_______縣工商局委託______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爲質量合格的真表。______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XX年3月25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說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請人:安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武某,男,_____歲,漢族,工人,

住址:_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_村三隊電話: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負責人:許某職務:書記

住址:_______市人民路_____號,電話:_______。

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或變更市土地管理局“市字[ xx]號文,即《關於對武未經批准擅自出租集體土地的處理決定》。

主要事實及理由:

武原爲水縣xx鄉xx村三隊村民,xx年元月,根據國家關於對企業實行兼併、租賃、承包等多種方式尋求企業發展的政策,承包了農工商總公司下屬的xx機械廠,出任廠長,承包期爲xx年,後經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批准,依法變更了公司名稱,爲xx有限責任公司。

原機械廠面積爲xx平方米,xx年xx月xx日領取了平方米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當時該廠與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線的爭議,故一部分土地憑證沒有申領。年月日武承包後,依法向縣土地管理局申領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面積爲平方米,用途爲工業用地,時間是xx年xx月xx日。

武出任廠長後,爲使企業擺脫困境,經隊、村以及農工商總公司同意,組建了有限公司。公司因經營規模的擴大,準備新建部分廠房,於xx年xx月xx日正式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請,隊上籤署了同意辦理的意見,而恰在此時,村上與公司因承包租金問題發生爭議,不給報件蓋章並騙走了土地使用證,致使建房用地手續不夠完善。

有限公司爲使企業正常運轉,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盤活土地資產,從總體上講是符合國家關於盤活土地資產有關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對其進行的處理不是“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實事求是原則,而是不顧客觀實際和後果,欲將企業一棍子打死,這有悖法律關於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合法權益的精神,是不適當的。具體來說,市土地管理局行政決定的不當之處主要是:

1.主體錯誤。市土地管理局[ xx ]號文的處理對象是武,而實際上武只是繼宏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將自然人與法人混爲一體。主體錯誤,處罰不能成立。

2.適用法律錯誤。市土地管理局處理決定第一項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該條文是針對非法轉讓土地,而非出租集體合法使用的建設用地。處理決定第二項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中發[ ]號檔案的“精神”進行處罰,這不符合《行政處罰法》中關於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應遵循的有關規定。再者,中央號檔案下發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亦下發了《關於貫徹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區兩個檔案通知的精神實質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實保護耕地”、“凍結非農建設項目佔用耕地一年”,而並非土地管理局處理檔案第二項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並重新安排給.村三隊集體使用”的法律依據。

處理決定第二項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並重新安排給村三隊集體使用“不符合法律規定。第一,繼宏公司法人代表武與三隊簽訂有合法的承包企業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業時當然包括企業用地;第二,《自治區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鄉(鎮)村建設用地經批准後,不得隨意改變用途和出讓,嚴禁買賣和荒廢。生產經營停止後須將土地歸還集體。”繼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產經營,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應重新安排給三隊使用。

3.查明事實不清

(1)房屋平米是公司所建,並不是武個人行爲,而其中呈“ ”狀的房子是原隊上已打好的地基,屬合建房屋;

(2)建房時經過了集體土地所有人村和隊的同意;

(3)房屋沒有辦下房產證是因爲與村就承包費交納產生爭執,不蓋章無法申辦;

(4)村將土地使用證原件騙走,導致相關手續無法申辦;

(5)此案的舉報人是村,導致此案查處的真正原因是村在承包費官司沒打贏後(見法院裁定),隨即以整人的方式將武舉報給土地局,而事實上,該地塊的房屋建設是經村、隊同意的,但年當公司法人武收房租時,村已與該地塊部分單位簽訂了租賃公司,收取房屋及土地租金,從而形成一個房屋或一塊土地有兩個租賃合同的局面,而且,村與公司爭收租金;

(6)該地塊餘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閒地塊纔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將出租房屋的行爲,按出租土地處理,顯然行政處罰行爲不能成立。

4.具體行政行爲明顯不當。就公司來說,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機械廠時大部分爲閒置土地,荒廢多年,就連集體租金都沒法上交,公司盤活土地資產,合理利用,這符合法律有關規定。《土地管理法》第7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或者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擴、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閒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種權利,又是一種義務,如果我們刻意去追求一種看似合法赦質不利於企業和社會發展的形式,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市土地管理局[ xx ]號檔案決定讓公司在日內自行拆除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項中又規定“如該片土地繼續出租,聯營建廠,其土地使用權必須先轉權,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這說明該片土地是允許進行工業或建設使用的,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也批准爲建設用地。市土地局不讓其補辦有關手續而必須先拆除後辦手續再蓋房子是沒有合理性的。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中共中央11號檔案的'《通知》第四點第二段中明確規定:“對於建設項目確需佔用的土地,必須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爲後,按有關規定補辦用地手續”,而並非要求一律拆除。

綜上所述,綜觀本案的客觀事實和所涉及的法律,市土地管理局[ xx]號檔案處理決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處理明顯不當,根據《行政複議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第1、2、5、點的規定,請求上級主管部門依法撤銷或予以變更市土地管理局[ xx ]號檔案,以維護國家、集體、企業乃至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武某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李xx,男,漢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戶籍安徽省黟縣漁亭鎮汪村行政村李村組,系中山市橫欄鎮尚萊特燈飾電器廠業主。

被申請人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305號。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職務:主任。

複議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請人知悉,被申請人於XX年9月29日作出了《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覈准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因該建設項目用地範圍內包括申請人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廠房,故與申請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申請人認爲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體行政行爲違反有關立項的法律法規。

1、未經用地預審覈準立項,程序嚴重違法。

《國務院關於嚴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發展改革等部門要透過適當方式告知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項目單位提出用地預審申請後,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部門申報覈准或審批建設項目時,必須附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透過的,不得覈准或批准建設項目。”

《廣東省企業投資覈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覈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檔案:(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然而,被申請人作出粵發改《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前,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並沒有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這嚴重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

2、欠缺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城市規劃意見等覈准立項的法定要件。

《廣東省企業投資覈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項目申請單位向項目覈准機關提交申請報告時,應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規定,附送以下檔案:(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四)根據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檔案;”

被申請人作出《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前,並未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意見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屬於程序嚴重違法。

二、未履行聽證也未告知利害關係人申請聽證,違反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爲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但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粵發改XX788號《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的具體行政行爲時並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程序嚴重違法。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省道s268線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核準意見》(粵發改XX788號)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應予撤銷。申請人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糾正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爲,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之規定,向貴處申請行政複議,望支援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複議申請書 篇8

申請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法定(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 (具體行政行爲) 現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行政複議機關全稱)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