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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行政與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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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則移植於德國,如何分析行政與行政法?

淺談行政與行政法

一、行政與行政法

行政法,顧名思義是關於行政的法。行政法上所說的行政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有其特定的含義,可概括爲:是公共行政,受特殊的法律規則支配。是特定歷史階段的公共行政,主要指行政機關的組織管理活動,即形式意義上的行政,由於現代社會的複雜性,某些實質意義上的行政也受行政規則支配。行政法並不以國家公共行政爲限,行政機關以外的公共組織所爲的公共行政活動也在行政法的調整範圍之內 。

在法國,行政法被認爲是調整行政活動的公法。行政法首先是公法的組成部分,其次是公法中專門調整行政活動的部分。

在英美國家,行政法被認爲主要是“控制行政機關權力的法律” 。英美的行政法觀是由其制度所生成,與其法律不分公法、私法,注重程序問題的傳統相吻合。

所謂行政法是調整行政活動的法規規範的總稱,它主要規範承擔國家行政權力的組織,行政權力的活動以及對行政權力後果如何補救,其目的在於實現依法行政,確認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其包含的含義爲:行政法的.核心是對行政權力的控制,是規範承擔行政權力的組織、行政權力的活動、以及對權力行使的後果進行補救的法律,目的在於實現依法行政,確認或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行政法律秩序,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所有行政法規範的核心,是行政法的精神。

二、行政法基本概念與特點

(一)基本概念

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係,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由規範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範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爲法、規範行政權執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規範行政權監督的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部分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規範行政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控權貫穿行政法制度的全部,從控權期間分析,行政組織法屬事先控權,行政行爲法、行政程序法屬事中控權,行政監督法屬全程控權,本文由行政救濟法屬事後控權。

(二)特點

行政法在形式上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典,而是由分散於憲法、法律和法規等爲數衆多的法律檔案中的規範組成。

實體法與程序法沒有明確的界分,有關行政活動的法律規範,往實體和程序規範同在一個法律檔案之中,就整體而言,行政法規範更多的是程序規範,而且程序規範占主導地位。例如2011年6月30日頒佈的《行政強制法》,全法71條,程序性規範高達50餘條,佔絕大多數。

行政爲所欲爲與行政法規範之間聯繫密切,不可分割。在法國,行政法是在行政法院的判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抽去判例,法國就無所謂行政法 ,脫離了行政訴訟這一基礎,行政法無從產生。

三、行政法基本原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導和規範行政法的立法、執法以及指導、規範行政行爲的實施和行政爭議的處理的基礎性法則,是貫穿於行政法具體規範之中,同時又高於行政法具體規範,體現行政法基本價值觀念的準則。

1、合法性原則

又稱依法行政原則、法治行政原則,指的是行政機關的一切行爲都必須遵守法律,依法而爲,受法律的約束。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我國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則移植於德國,英國稱之合法性原則。1993年,應鬆年老師提出法律保留、法律優先、法律優位 。

法律保留:重大事項由法律規定,《立法法》第九條絕對法律保留事項: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

法律優先、法律優位:指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

例如1997年公安部《計算機停息網絡國際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公安部33號令)規定的部分內容,被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所涵蓋,因此,在法律適用上,應優先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2004年國務院頒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剛要》,明確指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

2、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又稱合理行政,源於德國法的原則。目前,英國也在採用此原則,稱之爲合理性原則。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動,尤其是行政機關根據裁量權作出的活動,都必須符合理性,公平公正對待、同等情況同等對待。

此原則強調行政機關手段和目標成比例,設定目標時要考慮手段的必要性要求,只有目標沒有手段,必將導致不擇手段 。實施手段時要考慮適當性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當多種手段並存時,應從輕到重的選擇適用。還要考慮經濟性的要求,考慮到投入和產出的關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有損害結果時,要遵循最小損害原則。

3、程序正當原則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祕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係時,應當迴避。

程序制度的核心是理性,包括工具理性、溝通理性,司法主要是工具理性,其解決的是技術問題,立法、決策是溝通理性,解決的是民主問題。

4、信賴保護原則

又稱誠實守信原則,德國強制有法依法,無法依承諾,不能出爾反爾。法律的重要目標就是安定性,不能因爲少數人的利益,犧牲多數的利益,也不能因多數人的利益,犧牲少數人的利益。

體現在我國行政法中,就是指行政機關公佈的資訊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行政機關規定或決定一旦作出,不得輕易更改,確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必須改變時,必須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遵循法定程序,還應當給予權利受損的人補償 。

5、效率原則

提高行政效率,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禁止不作爲或者不完全作爲。遵守法定時限,禁止超越法定時限或者不合理延遲。儘可能減少當事人的程序性負擔,節約當事人的辦事成本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效率性是現代社會法治的要求,2004年國務院頒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剛要》中,明確提出高效便民的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6、權責統一原則

又稱責任行政原則,指國家行政機關必須對自己所實施的行下活動承擔責任,整個行政活動應處於一種負責任的狀態,不允許行政機關只實施行政活動,而可以對自己的行爲不承擔責任。違法或不當行使行政職權時,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是行政賠償制度的理念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