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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點控制管理法在煤礦安全管理的應用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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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爲了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產,本文定義“三點”概念,分析其相互之間的關係。在此基礎上,根據煤礦的實際特點,分析了礦井“三點”的分佈情況,並指出相應的控制措施。

三點控制管理法在煤礦安全管理的應用論文

關鍵詞::煤礦安全管理;“三點”分佈;控制措施

煤礦安全管理的實質就是對生產中的人、機、管理、環境等各方面的綜合管理,使各種隱患和風險處於受控狀態,從而保證安全生產的過程。要想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就必須對存在的傷害因素及風險因素進行有效控制,而控制的前提就是對風險因素及傷害因素進行辨識,找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爲了準確、簡便、快捷的辨識傷害因素和風險,需要對這些因素和風險進行收集、歸納和分類,並劃分爲危險點、危害點、事故高發點等三點,稱之爲“三點”控制法。

1“三點”控制概述

1.1“三點”的定義

(1)危險點是指在煤礦生產作業中的不確定因素,其可能隱藏在礦井的某一位置、人員及環境中[1]。任其發展可能會對作業人員造成傷害,也可能會引起機械設備損壞、作業環境破壞等其他經濟損失。(2)危害點通常是在危險點及其基礎上發展演化而來的,具有一定的明顯性,且更容易造成各種危害。(3)事故高發點是指在某特定環境、管理環節或崗位中曾發生過事故。

1.2“三點”的控制

(1)危險點控制是指對崗位、管理環節或作業環境中固有的危險性進行控制,使其不能發展演化爲事故[2]。安全控制的要點即爲危險點所固有的危險特徵。雖然危險點有一定的概率發展演化爲事故,但並不代表其一定會演變爲事故,只要辨明危險點,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對其進行控制,可使其一直處於受控狀態。(2)危害點控制是指對相對去其他環境、地點危險性更大的點進行控制。與危險點相比,危害點更加明顯,發生事故的概率更大。例如,井下的高瓦斯含量煤層、圍巖不穩定的巷道、有毒有害氣體等都是危險點,因此也是礦井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3]。要對危害點進行控制,除了應考慮設計因素外,還需充分了解危害點的特徵、性質、可能造成事故的後果、預防的辦法及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方法等。(3)由於事故高發點曾經發生過事故,因此更應該引起後續工作的重視,但同時也常常是安全管理中的難點[4]。對於事故高發點的控制,應該吸取曾經發生過的事故的教訓,採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同時制定切實可能的應急方案,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三點”的關係

2.1相互依託

根據事故統計結果及“海因裏希”事故法則,三點之間的數量關係呈金字塔形狀(如圖1(a)所示),即危險點最多,危害點次之,事故高發點最少。由圖可知,危險點處於低層,同時也最多,因此表現最不明顯,辨識起來工作量較大,同時也較爲困難;與危險點相比,危害點相對較少,通常是由一部分失控的危險點發展而來的;事故高發點是在過去的某個特定條件下已經發生的事實,同時也是危害點較多的區域。由於曾經發生過事故,因此對其管理也較爲嚴格,但同時也可能是管理工作的難點,如瓦斯抽採困難、巷道支護效果差等。

2.2相互包含

“三點”之間除了相互依託,同時也存在包含關係,如圖1(b)所示。通常來講,一定的危險點的積累就會形成危害點,而危害點的發展就會造成事故,於是形成事故高發點。因此,危險點是危害點的基礎,危害點是事故高發點的'基礎,危險點包含危害點,危害點包含事故高發點。

3礦井“三點”分佈情況

由於特殊的工作環境,煤礦井下存在分佈廣泛且密集的危險點,離散分佈着一定量的危害點,某些特定的形勢存在少量的事故高發點。這些點可能存在於人、機、管理、環境等因素中。

3.1人的因素

(1)危險點。由於人的因素造成的危險點主要來源於:安全意識不強,認識不到位;專業知識匱乏,對危險性認識不夠;責任心不強,隱患排查不及時等。(2)危害點。在超出安全範圍、安全速度、安全防護的情況下作業;在故障、隱患未排除的情況下作業,且未做好防護措施;不按規章、規程作業等。(3)事故高發點。強烈的僥倖心理,嚴重的違章行爲,如乘坐運輸皮帶等。

3.2機械設備的因素

(1)危險點。機械設備的危險點是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因此也會隨着作業的結束而消失。主要來源於:設備選型不匹配,不適應特定環境;超負荷運轉;維護檢修缺失;違章作業等。(2)危害點。設備防護裝置缺失;操作失誤;未閉鎖開關,從而造成泄露、通電以外轉動;忽視警告信號及標誌;開啓、關閉設備時信號不明;擅自啓停、移動設備等。(3)事故高發點。設備帶故障運轉作業;無保護、指揮信號不明操作設備;帶電或在執行過程中檢修設備;膠帶執行時清理機尾底煤等。

3.3環境的因素

(1)危險點。煤礦井下環境較爲複雜,因此危險點也較多。主要有:巷道雜物較多,阻礙礦井通風;局部用水量較大;作業地點風量不足;煤層傾角較大;煤層頂板較爲破碎;煤層透氣性差,瓦斯抽採困難等。(2)危害點。作業點有毒有害氣體涌出量大;石門揭煤時煤層瓦斯含量高;作業點噪音大;上隅角瓦斯集聚等。(3)事故高發點。通常,環境因素與其他因素共同作用時才造成事故。

3.4管理的因素

(1)危險點。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煤礦井下管理管理鬆懈、不到位;管理資訊下達不到位。(2)危害點。對危害點認識不足,預防措施不到位;不按設計施工作業;設計存在缺陷等。(3)事故高發點。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三點”控制措施

(1)危險點。加強對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及意識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加強對危險點的辨識,並對其進行監控監測;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及應急設備;在危險點作業的人員應時刻關注危險點的變化,發現異常後及時處理及上報。(2)危害點。採取措施對消除或控制危害點,如延長瓦斯抽放時間,加強對瓦斯、粉塵聚集點的通風;加強對破碎頂板的管理;加強對危害點的監測及監控;保持逃生通道暢通,編制應急預案等。(3)事故高發點。強化技術措施;設定事故高發點警示標牌;重新制定並審覈操作規程;增加安全檢查的力度;改進作業方式,使用先進可靠的技術及裝備等。

參考文獻:

[1]劉貴友,等.控制論在煤礦安全管理中的應用研究[J].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11,21(3):16-22.

[2]張洪傑.煤礦安全風險綜合評價體系及應用研究[D].中國礦業大學,2010.

[3]何剛.煤礦安全影響因子的系統分析及其系統動力學仿真研究[D].安徽理工大學,2009.

[4]王丹.煤礦安全精細化管理及執行機理研究[D].中國礦業大學(北京),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