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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對員工的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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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公司對員工的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公司對員工的獎懲制度

建築公司對員工的獎懲制度1

一、總則

(一) 目的:

爲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爲公司服務,獎勵爲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 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 工齡服務獎:

1.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爲10年。

(二) 年度優秀團隊獎:

1. 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覈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爲單位)

3. 評選流程:

年度考覈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爲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

(三) 年度“優秀員工獎”:

1. 評選標準:

① 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並具有奉獻精神。 ② 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 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 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 全情投入,勇於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 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 個人年度業績考覈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爲附件一併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 特別貢獻獎:

1. 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爲;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公司採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於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爲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 特別榮譽獎:

1. 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爲公司贏得榮譽。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 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 三等獎 10000元,入圍(選)獎 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 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 5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0元,二等獎8000元, 三等獎 3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 1000元,入圍(選)獎 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 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元,二等獎500元, 三等獎 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 “好人好事”獎

1. 評選標準:

① 見義勇爲、捨己救人

② 熱心公益、志願服務

③ 拾金不昧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4. 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 創作獎勵:

1. 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並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爲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建築公司對員工的獎懲制度2

第一條:爲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於表現傑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於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並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爲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併爲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並切實可行者;

3、爲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爲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爲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爲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爲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公司員工獎罰條例

員工獎懲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 責任與權限

第3條 (責任與權限)

3-1 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

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覈制度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覈制度。

3-2 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運營程序

第4條 (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 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透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 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覈制度來自爲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於向破壞行爲作鬥爭,有顯著功績的。

4-5 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爲以下三等:

等級 獎金額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一目的:爲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覈制度文章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覈制度出自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 主動積極爲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目的:爲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減薪100元。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覈制度安全管理常識。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建築公司對員工的獎懲制度3

1、目的

爲建立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持續地創造性地實現工作目標,進一步端正工作態度,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競爭力,促進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的提高。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修訂、獎懲意見的審覈和執行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和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按照本制度規定對所屬員工進行日常檢查、考覈,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4.2.2條款規定處罰的審批。

3.3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4.2.3條款處罰的審批及獎勵的審覈和4.2.4、4.2.5條款處罰的審覈。

3.4總經理負責經濟獎勵及200元以上處罰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獎勵規定

4.1.1獎勵條件和獎勵方式

對下列先進事蹟的個人將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可在績效考覈時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動交公的;

(2)關心企業的發展,爲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其他值得全體員工學習的先進事蹟。

對下列先進事蹟的部門或個人給予50-2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覈時加2~5分:

(1)受到業主書面表揚的;

(2)在節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並取得一定成效的;

(3)爲規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營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取得成效的;

(4)工作盡職盡責,爲保護公司財產或業主財產做出貢獻且受到公司或業主表彰的;

(5)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在當事業主(使用人)不理解而發生過激語言或行爲時,仍能堅持原則,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

(2)對突發事件處置得當,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災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爲。

下列情況給予200——5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覈時加5~10分:

(1)見義勇爲,同違法人員作堅決鬥爭,爲公司挽回經濟損失並英勇負傷的;

(2)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爲。

員工的經濟獎勵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完善相關手續,一般情況於當月工資中兌現。

多次獲得以上獎勵的員工可獲得調薪調級的優先機會。

4.1.2獎勵執行程序

屬款規定的獎勵情況需在小區範圍內通報表揚的,由管理處負責人批准後執行,需在公司範圍內通報表揚的,應報辦公室按公司規定程序完善手續後執行。

屬款、款規定的獎勵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審覈並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2處罰規定

4.2.1員工處罰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經濟處罰由辦公室於當月工資中扣除相應罰款,扣分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當季績效考覈時扣除相應分值。

4.2.2屬以下“輕微過失行爲”的第一次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3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覈時扣2~5分。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覈,填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執行。

(1)不符合《員工服務行爲規範》要求的;

(2)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區域內講粗話的;

(3)未經批准使用客用設施的;

(4)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護環境衛生的;

(5)最後離開辦公場所未檢查並關閉電源、辦公設備等的;

(6)擅自標貼、塗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業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物品亂擺放、環境衛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時間着工作服在小區內活動時抽菸、進食、打鬧或着裝不規範的;

(9)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小區在崗值班人員在崗位上接聽或把玩手機的;

(11)各類工作日記、質量記錄等未及時填寫或填寫不實、不規範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誤,但未造成後果的。

(13)其他違規行爲。

4.2.3屬以下“一般過失行爲”的第一次處罰50元,第二次處罰10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覈時扣5~10分。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覈,當事部門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1)兩次犯有“輕微過失行爲”的;

(2)受到1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的;

(3)同事之間在上班時間爭吵的(給予雙方處罰)或不遵守辦公環境規範管理要求的;

(4)工作計劃或領導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的;

(5)對相關職能工作及計劃檢查、督導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6)對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時貫徹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處罰);

(7)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資料、報表的;

(8)因組織不力、通知不明、準備不周致使會議、培訓、講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

(9)不遵守會場紀律的;

(10)擅自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的;

(11)擅自帶領家屬於員工生活區域住宿的;

(12)違反公共區域禁菸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吸菸;

(13)在工作或生活區域發現聚衆賭博知情不報的;

(14)擅自換班、頂班、脫崗、竄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影響工作;

(2)上班時間上網聊天、打遊戲或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或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務的;

(16)當班時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可疑人員,使公司或業主蒙受損失的(給予當班值班人員及當值部門負責人處罰);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後果的;

(18)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後果的;

(19)對小區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標識不明或無標識的;

(20)小區門崗值班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對外來人員未嚴格詢問、登記或不主動向進出業主致意的;

(21)對小區各方面的監管不力,造成環境衛生、維修、裝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給予當事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處罰);

(22)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或會議;

(23)小區內有不規範的張貼通知、廣告或有散發傳單(如公司相關部門檢查發現前小區未作處理的給予管理處負責人處罰);

(24)小區張貼欄、看板等未及時更新的;

(25)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26)負責人對下屬疏於指導、監督不力,未盡領導職責的。

(27)其他違規行爲。

4.2.4屬以下“重大過失行爲”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200元處罰,同時可在績效考覈時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覈,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兩次犯有“一般過失行爲”的;

(2)受到2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

(3)出現重要及重大情況不及時彙報、虛報或隱瞞不報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門工作目標連續兩次不達標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後果的;

(6)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或圍觀賭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崗前飲酒的;

(8)散佈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的;

(10)在公司內挑撥、鬧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後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後果的;

(13)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費或私分酬勞的;

(15)危害、威脅、恐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機密,含泄露薪金、獎金或打聽他人薪金、獎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職按月領取報酬的。

(18)其他違規行爲。

4.2.5屬以下“特大過失行爲”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覈,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毆打公司員工或相互鬥毆的;

(2)藏匿或盜竊本公司或本物業及他人物品的;

(3)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陷、提供僞證、製造事端的;

(4)毀壞、塗改企業重要檔案的;

(5)故意泄露企業商業機密,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7)盜用或僞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企業名譽受損害的;

(9)行爲不良、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企業內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

(11)以行爲或語言調戲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操作規程,使公司、客戶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聲譽、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損失的;

(13)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6其它

(1)違規行爲未列入上述各類的,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確定其過失性質並予以相關處理。

(2)員工違規行爲較嚴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標準予以處罰外,可根據其情節予以降職、降級,直至調換工作崗位或開除。

(3)公司有權對《獎懲制度》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4.3申訴程序:

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申訴,受理申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部門須於3天內予以回覆。如對裁定仍不滿意,在3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辦公室申訴,受理人須於5天內予以回覆。

管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直接越級向公司總經理申訴,同時,總經理也可指派專人直接越級到最基層調查瞭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如查實有打擊報復的行爲,相關責任人將按照“重大過失行爲”進行處罰。

5、記錄

5.1《獎(懲)通知書》

5.2《員工申訴受理單》

建築公司對員工的獎懲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深入貫徹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售後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特制訂售後服務中心《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對營業人員及其主管、維修人員及其主管在業務工作方面的獎懲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包括業務工作獎懲體系、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營業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等內容。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售後服務中心零配件營業部門及人員、維修部門及人員的業務工作獎懲。

第五條 零配件營業人員、維修人員非業務行爲的獎懲及其它部門人員的獎懲辦法悉依《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 業務工作獎懲體系

第六條 業務工作獎勵分爲: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第七條 業務工作懲戒分爲: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解職;

(五)解僱。

第八條 業務工作獎懲計算與考覈:

(一)全年度累計三次記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計三次記過=一次大過

(三)功過相抵。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大功抵一次大過。

(四)全年度累計三次大過解僱。

(五)考評辦法。

1、嘉獎一次當月考覈時加1分。

2、記功一次加當月考覈時加3分。

3、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覈時加9分。

4、警告一次當月考覈時減1分。

5、記過一次扣當月考覈時扣3分

6、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覈時扣9分

第三章 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九條 提供“行銷新構想”,而爲售後服務中心採用,記功一次。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售後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條 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爲售後服務中心採用,記功一次。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售後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一條 提供競爭對手動態,被售後服務中心採用爲政策者,記功一次。

第十二條 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範得宜,使售後服務中心避免蒙受損失者,記功一次。

第十三條 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功一次。

第十四條 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達成業績目標者,記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50%(含)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第十五條 凡售後服務中心列爲“滯銷品”,業務人員於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功一次。

第四章 營業工作懲戒辦法

第十六條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僱。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與客戶串通勾結,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

第十八條 業務人員自親或夥同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屬同類業務者,或私自與競爭廠商有業務往來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過一次。

第十九條 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調離或解僱。

第二十條 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並記過一次。若是幹部協同部屬者,該幹部解職。

第二十一條 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工作,無故不向直接上級回手機以確認自己準確位置者,經查證屬實,記過一次。

第二十二條 業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鉅額或經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僱。

第二十三條 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僱。

第二十四條 上半年銷售未達當期銷售目標的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 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查獲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六條 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 未經批准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八條 售後服務中心規定填寫的報表,應繳而未繳者每次記過一次。

第五章 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二十九條 積極鑽研業務工作,提供先進維修技術方案,在節約消耗減少維修工時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記功一次。

第三十條 爲用戶提供安裝防盜器等額外服務,並及時上交創收收入,創收純收入按20%比例獎勵創收人。

第三十一條 在參加促銷活動或上門修車活動中,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爲公司贏得良好聲譽而做出重大貢獻者,記功一次。

第三十二條 完成全年度工時定額者,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50%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完成工時定額者,記大功一次。

第六章 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

第三十三條 與客戶串通勾結,損害公司利益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

第三十四條 維修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工時指標者,調離或解僱。

第三十五條 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並記過一次。若是幹部協同部屬者,該幹部解職。

第三十六條 上半年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額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期80%者,記過一次。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定建立維修檔案者經查獲記過一次。

第三十八條 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消極怠工者,記過一次。

(三)拒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記大過一次。

第三十九條 動用所維修車輛爲自己或他人辦私事者,記過一次。

第四十條 維修人員進行收費維修項目、部分收費維修項目或安裝防盜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售後服務中心制訂並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實施後,售後服務中心既有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