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人力資源>

2020最新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學問君 人氣:3.29W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2020最新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爲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公司係指公司所屬部門和分公司。

第二條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本條所列員工係指公司所屬部門和分公司中各種用工形式的人員,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以及代訓工和實習生。

第三條獎勵原則:保護強者,淘汰弱者;多勞多得,多得多獎。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工作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4、發現職責以外的問題,及時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實施,並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6、爲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爲員工表率;

7、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五條違紀類別

分爲三類:一般違紀(甲類)、嚴重違紀(乙類)、惡性違紀(丙類)。

第六條一般違紀(甲類違紀)

1、月遲到、早退3次以上(含):

2、上班着裝不合着裝規範:

3、未經允許因私事打電話超5分鐘以上;

4、儀容儀表不符合規定;

5、在工作時間吃零食,看書報,打瞌睡等;

6、在辦公室內大聲喧譁、吵鬧、追逐嘻笑,影響公共秩序;

7、語言粗穢,低級下流;

8、在辦公環境內吸菸:

9、隨地吐痰,亂扔菸頭、雜物。

第七條嚴重違紀(乙類違紀)

1、月曠工2天以上(含);

2、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以上(含):

3、在崗值班時睡覺;

4、上班時幹私活、娛樂等;

5、在客戶面前爭吵,說髒話;

6、散佈流言,影響同事團結;

7、發生客戶投訴,經查證屬實;

8、不服從上司指令,無理取鬧,欺上瞞下、影響正常工作秩序:

9、當月受到2次以上一般違紀處理的;

10、根據其性質,影響程度,應該認爲嚴重違紀的違紀行爲。

第八條惡性違紀(丙類違紀)

1、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2、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3、在公司內賭博者;

4、偷竊或侵佔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5、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塗改重大檔案或公物者;

6、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8、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9、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0、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11、僞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12、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公司者;

13、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14、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緻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15、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6、參加非法組織者;

17、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18、吊銷工作證的,經過培訓未透過考覈者;

19、凡是發生重大的工傷事故或工業災害事故的部門,部門管理人員及其主要是肇事者;

20、觸犯國家刑事法規;

2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2、未經批准收受合作單位200元以上的禮品、禮金。

第九條懲處

1、給予一般違紀者,給予警告,同時給予當月績效考覈爲零的處罰,無績效人員扣除工資總額10%給予處罰;

2、給予嚴重違紀者,給予職務降職或工資降級,同時給予當月績效考覈爲零的處罰,無績效人員扣除工資總額20%給予處罰;

3、給予惡性違紀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給予當月績效考覈爲零的處罰,無績效人員扣除工資總額30%給予處罰;並保留向法院提起訴訟,追償經濟損失的權利;

第十條其他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部門與人資部門可報請公司總裁批准,書面通知本人予以辭退:

因人事機構調整,員工不適合新的工作崗位或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員工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適應工作要求的;

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工作態度欠佳,屢教不改的;

2、公司有權對以下情況之一者立即予以辭退,而無需書面通知,亦無需提供任何經濟補償:

試用期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管理制度、規定和職業道德或者被認定爲丙類違紀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公司總裁現場巡查時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有重大瀆職,公司總裁就地宣佈對管理人員進行免職,並就地任免新任代管理人員;

4、對於員工的重大違紀(丙類違紀)或者甲類、乙類違紀行爲3次及以上的可採取解僱處分。直接管理人員應作出關於事情發生經過的詳細書面報告,解僱員工的處分應由部門負責人和人資部門共同提出,由總裁批准實施;

第十二條附則

1、人資部門制訂本制度,並負責對本制度進行完善修改、執行與解釋;

2、本制度經總裁覈准後實施。